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171|回复: 4

[加国新闻] 加拿大华人回国工作 竟莫名其妙丢了移民身份

[复制链接]
鲜花(70)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来源:约克论坛
$ g- }9 d/ U( X7 A' }: y1 G" o
1 ^. D# U+ B, u大家都知道如今在加拿大谋生已是很不容易,而现在对于保住加拿大身份的问题也开始令人头疼,特别是对于在中国工作的加拿大移民来说,虽然加拿大移民法律规定,“被加拿大企业外派驻于海外之全职员工,或派驻在海外之加拿大官方全职公务人员,均视为已履行居住义务”,但是移民部为了防止这一条款被滥用,审查的非常严格。
9 u) V- P" r. {3 @# d) W" [: r
即便确实是被公司外派至海外的永久居民,一旦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如不能满足居住义务(五年内住满730天),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
0 X  V! F* o6 K. H7 s, e4 w
8 `: Q6 b1 r' v! K2 S
! J! X: W# C  F7 d
+ t- |+ j. ^( [% n  @0 Y0 l
; k, e) Q, x/ A居住天数过少丢身份
6 V" i! X# r. R+ m- \1 V
8 F8 Y7 `! n( f1 B: j) b! x  F钟先生就是其中的受害者,尽管在此之前他已经做了特殊安排,结果还是不如人意。& S9 u0 N( R. A( P/ U  ~. J
) r/ }7 x. w  X* C: _& E7 r5 K8 T
按加拿大移民及难民上诉庭(IAD)的裁决文件,钟先生申请技术移民成功后,一家三口于2008年1月27日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钟先生登陆27天后就回中国工作。
2 a- ~) ^% N7 g( M2 v( z
+ A! Z, h) b. m; I$ I% x枫叶卡过期后,钟先生2014年11月21日在加拿大驻北京签证处获得永久居民旅行证件,并于12月26日回到加拿大。他2015年1月5日递交枫叶卡更新申请后,1月14日又回中国上班了。
" y+ C/ U( ~$ Y6 e9 V" x0 }4 H1 ?. X4 c7 n$ T, b
加拿大移民官员审查该申请后,发现钟先生在2015年1月5日前的5年里,只在加拿大住了98天,没达到5年内住满2年的要求,于是拒绝了其枫叶卡更新申请。钟先生的太太和女儿的居住历史也类似,她们的申请同样被拒。8 a  m, H% h1 F% T  r+ P1 X
) x- L5 \, I( q: ^5 E6 W. I& \; r
6 B( H1 j; `/ H- O0 R% [2 C

* Y( \8 a" W: {7 t' ?钟先生在枫叶卡过期后回到加拿大,马上递交更新申请,并随即回中国,看起来他对更新申请能获批有把握。否则,如果想保住移民身份的话,理应满足居住条件后才出提申请。0 ?) _, u0 R: k3 X3 }

/ Y& X$ w7 `2 ?3 O按上诉庭的文件,钟先生曾是一家加拿大公司的雇员,在中国工作,按现行居住要求的计算方法,住在国外也符合格的条件,包括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机构全职驻外雇员。
- A2 [* h8 f& H5 C
- I  M% W/ ?( u4 Y! u2 V+ s不过,移民部不承认钟先生是合格的公司驻外雇员,上诉庭2016年9月23日也做出了同样的裁决。3 Y7 ^4 Q, \1 n& W" j1 E9 v
0 K; @. x9 j- F! l
仔细安排无济于事
  f8 B; ]; j9 ]" ~4 ?
8 @. ?4 _: L* t. Q* r" Z8 R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间,钟先生曾住在加拿大,他的太太在北京找到工作后,他也回中国了。2010年2月,他开始为在中国的Altus建筑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具体做宜家(IKEA)商场项目。
4 O0 @# A  Z: A  u$ ^
! a5 d4 N; B, U: @, u钟先生在作证时称,他于2011年9月底辞职,11月1日返回加拿大,目的为了满足居住条件。11月21日,他与Altus上海公司的加拿大母公司Altus Group Limited签订合同,该合同同意将他派往中国,做相同的项目,职位也一样。
' }: k: s) Z1 Z* w% t: F$ [/ b& L7 x2 U
钟先生认为,他与Altus Group Limited的合同期从2011年11月21日至2012年5月15日,或直到中国上海的宜家项目完成后;随后该合同获得延长至2015年2月13日,或完成有关项目为止。因此他属于加拿大公司外派雇员。1 n4 z% r, f; U7 n4 a
/ m, i2 f8 G5 z* C3 ~
关于这工作,钟先生不但有与Altus Group Limited的合同为证,还有该公司给他的2012年、2013年及2015年收入证明(T4)及在其工资中预扣税的证明。
4 U% w) u/ M( N7 V2 j4 W( h+ X1 {3 V: s' ~3 L/ q
上诉庭认为,这些证据对钟先生有帮助,但他们仔细检查记录及钟先生的证词后得出的结论是:Altus Group Limited 所“安排”的在上海的武汉宜家购物中心项目,实际上只是钟先生2010年2月起在这家加拿大公司在中国子公司的工作的继续。
$ n4 ^4 B- I  j; [; A$ x, i6 Y  w! u, B% Y$ F' c

7 J7 g/ j  R# g& C8 }8 q8 D& J$ L5 \- ~; @! }& |* ]
补救为时已晚* ?: ?- H* l  s/ ]9 `, Y5 |4 `' m
4 m6 F4 m% R$ u, r4 i
钟先生的上诉也提出了人道及同情理由,但没足以获上诉庭接受。上诉庭文件显示,钟先生是华裔马来西亚公民,1994年开始在中国当建筑设计师,他的太太是中国人,也是建筑师。他们长期住在中国,女儿也是在中国出生。他们之前住在加拿大的最长时间,是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 y3 ^4 D$ u4 ?7 J
* R3 P- O+ ^9 m! Y" N! C
上诉庭称,钟先生2015年9月回加拿大后作出了更实际的融入努力,他加入了教会,在温哥华地区的一家学院读了一个课程,开始找工,后来开了一家设计咨询公司。
* v1 }: V7 p, m% \4 D+ ]
+ |; [0 F( W; O0 a钟太太因为要照顾病重的父亲,2016年4月才返回加拿大,并参加了英文课程(ESL)。钟的女儿自2015年4月开始在加拿大读4年级。
1 j) {% ?* t0 @2 z7 {$ l  T% P) F/ I* {/ H
钟先生登陆加拿大后一直有报税,他们有银行账户、注册退休和教育储蓄计划,并有租金收入、抵押贷款及一辆车。% B* O# o+ A' t* ^) K: b+ T
: r/ U8 W( A% m' Q3 P0 ^
不过,上诉庭称, 虽然上诉人在加拿大有了一些基础,但与他们在中国及马来西亚的专业、社会和家庭联系相比,他们在加拿大的融入有限。“他们作为一个家庭,绝大多数时间在中国生活。没有证据表明,他们的移民状况会成为这个家庭未来在中国居住的障碍。”9 n5 |8 u( l& h

+ z! ?( w% _" |* U$ v8 Y8 n" P0 p怎样才符合加拿大公司外派员工条件
; l+ B3 V: @5 h: y, ]
# S' z9 `3 O6 g# s) [上诉庭的文件称,他们发现钟先生2011年9月底辞去上海宜家项目经理职务,11月1日回加拿大满足居住条件的说法不可信。因为他没带太太和女儿回加拿大,只是在别人家租了一个房间,住了一个月。期间他要求Altus Group安排他回上海工作,以满足其移民身份的居住要求。11月21日他获得雇用合同,12月3日回中国继续做原来的工作。“这样的安排”不符合有关规定。2 ?7 w( F" s( E' B7 `9 i: {/ t

: v% G3 m, G2 }4 ]( p$ j  \) x+ q8 H钟先生与Altus Group的合同,没说明他回加拿大后会继续在该公司工作,这已经是一个不利因素。8 c' w& H7 C: {& \

( Q& w3 l9 d0 X" w8 Q5 z$ b3 h不过,上诉庭的文件称,这是加拿大公司被利用,为了钟先生能继续做他在中国原来的工作、与妻女住在一起,同时满足移民的居住要求。因为武汉宜家购物中心项目的中方合作者提供的信件显示,钟先生自2011年4月13日至2015年2月13日是该项目的全职设计经理,比钟先生获得Altus Group的雇用合同早了几个月;钟先生自己提供的证据,也是在获得Altus Group的合同前后,他都是在该项目做同样的工作。
3 Z& C% y4 N( M) {8 M) |. k$ e8 m8 x
6 J, k1 H' V7 d, K" d! a
相似遭遇的并不罕见
: e. j0 F5 N1 R
- V5 O7 t; T# X1 O/ ?% {中国公民简某曾于2002年与加拿大公民结婚,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其后妻子去世,他又与一名中国女子结婚,并开始在中国生活。  n9 \4 r- N* G+ k
. ?. e1 o! C; b8 u% f
在2012年,身在中国的简某与位于BC省烈治文的一间米行签署工作合同,担任业务协调员(Business Coordinator)。那是一个全职的岗位。2014年,身在中国的简某向加拿大驻华大使馆申请枫叶卡延期,并附上了自己的工作合同。7 V- \2 ^8 i) k. i: Y

8 v4 g2 [$ |7 R7 v  a$ ?1 H大使馆官员经过调查发现,在过去的五年里面,简某只在加拿大待了185天,远远低于“五年内住满730天”的居住义务。虽然简某声称,他是被加拿大的公司“外派”回中国工作的,但是无法提供明确的工作任务记录。此外,他从未在加拿大工作过,连签约时人也在中国,这些都不符合外派规定。
, k3 f* _* V: R/ \1 Z( G& u8 Y) A) N9 D4 J# {
基于以上理由,大使馆官员裁定简某因“未能满足居住义务”,而丧失永久居民身分。简某遂向移民局的上诉部门(IAD)上诉,但是遭驳回,于是又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w2 Z+ n% A, ^3 H  ]( l% @

: Q( z2 T+ |1 M3 w5 _+ |: e* h5 w联邦法院的法官经过审理,驳回了简某的申请。法官表示,移民部为永久居民设定居住义务,其宗旨是促进他们融入加拿大的社会,可是简某获得身份已有10年,他的生活重心仍然在中国。此外,他也不同意简某符合本国企业外派境外的全职员工规定,例如他没有同公司保持紧密的联系,而且他的职位也并非“临时外派”,当结束任务后就会回到加拿大。* L9 I4 R, [$ R9 r

1 ?* U( s7 B& T同时,在2012年也有类似的个案,来自中国的移民毕先生2007年2月21日与一家加拿大公司签了3年合约,在中国任总经理助理,之后他全职在中国工作,只是偶尔回加拿大作短期停留。他的枫叶卡更新申请被拒后,一直上诉到联邦法院,也没成功。
5 i( J' ?8 G! c: M/ C5 s" L' Q$ i5 g7 n% X9 o

3 q9 d* q# E$ e- U& `- y; O! E1 G# G/ F0 Z$ X
联邦法院在裁决中的解释是,要满足公司驻外雇员的政策要求,移民在海外的工作必须是临时的,必须与其雇主保持联系,在任务完成后必须回加拿大为该雇主工作。但是,毕先生在海外得到的不是临时的工作任务,也没有迹象表明,其雇主已经同意他在中国的这段工作结束后,会在加拿大继续留用他。
' ^" }( S1 [8 v. x$ t, o7 l; t' `+ \- g5 f
多伦多资深移民顾问黄国为对此的回应是,当政府怀疑你的动机时,会有很多理由可以否决你。但是,如果你的申请是真实的,也有很多证据可以使用。这是一项简单的移民法例,但执行时有很多具体情况,需要对其了解清楚才可以避免麻烦。/ T, y, F& w+ |, g
$ `4 i4 O3 x; |1 t6 V9 H
这两起案件再度证明,永久居民若希望以公司外派形式保留枫叶卡,要十分小心。因为即使是如此,只要被移民官怀疑居留意愿不足,或生活重心不在加拿大,如不能满足居住义务(五年内住满730天),就可能被取消枫叶卡。. p9 L6 u- A0 I- y( E! o6 y

  u( n& U" t+ _8 c0 E  F4 _
鲜花(52) 鸡蛋(32)
发表于 2018-10-30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叫“居住意愿不足”呀?简先生直接入了它籍不就完结了吗?
( |" z5 l. m" B) T  E3 r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原因是不能入籍,不是不想,因为入籍以后在中国没有了身份,很麻烦。
鲜花(34)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1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你好我好大家好 发表于 2018-10-31 09:15
9 G" X. R- E; m8 J6 I* q主要原因是不能入籍,不是不想,因为入籍以后在中国没有了身份,很麻烦。

- [$ G6 c2 j/ L- o这也就是借口吧!不愿意放弃中国的利益,也不想丢掉加国的福利,想移民就只能选择一头,聪明反被聪明误。
鲜花(2) 鸡蛋(0)
发表于 2018-10-31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gstudy 发表于 2018-10-31 09:243 f) k+ ]9 q  z( l6 c- J  o9 \
这也就是借口吧!不愿意放弃中国的利益,也不想丢掉加国的福利,想移民就只能选择一头,聪明反被聪明误。

$ n3 e6 {5 x) Y; e9 x只拿绿卡不入籍的,可以两国的福利和利益都有啊。大家都是这样的呀!
理袁律师事务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埃德蒙顿中文网

GMT-7, 2026-7-11 16:34 , Processed in 0.150331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