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继续八财产分割,加拿大对婚内财产的定义是如果这样物品是作为家庭用途,那么就属于婚内财产,离婚的时候就要对半分。 打个比方说,你在婚前买了个车,婚后你老婆在里头坐了一下,不说多了,就一下下,这个车就属于作为家庭用途了,就光荣的成为婚内财产,你老婆就有了一半的所有权。/ a2 O2 q% q7 Q' b7 I/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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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可用推广到家具,房子,游艇,飞机等等等等。你婚前全款买的没用,只要你老婆用了甚至只是摸了,你就可以幸福的跟一半的所有权说再见了。 那么婚前财产公证有用么?这也要看人了,大多数时候是然并卵的,但是如果你有大量的股票,投资,你的养老保险,这些是可以公证的,存款都没用,不包括在内。 9 @* m- J. T0 N - T0 r5 M2 D, k* A- e4 w . t( ] `( u! n+ t5 M还有就是如果你发现你的配偶有大量的婚前债务,那就一定要公证,否则就会直接成为婚后共同负担的债务了。 继续回到这个案子,如果惨案没有发生的话,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医生的前妻住着他的房子,开着他的车,让他的孩子叫情夫爸爸,还要随时讨好他的前妻,不然人家一个不爽,把工作辞了,他就要给前妻打工一辈子。+ v+ v1 `5 z+ d) o! ^%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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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Q8 |* W2 n5 K- d5 Y* ^; h 那么不结婚不就没有这些个烦恼了?理论上是这样的,在魁北克省有将近百分之四十的男女只同居不结婚,这个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百分之十二。 不过这个风向看来很快也要变了,缘起于几年前一个著名的案件,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我再来八这个Lola vs Eric 的案子。 4 ]: _* C4 T7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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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魁北克和其他省份在这类法律中有一个最大的差别就是:魁省不!承!认!事!实!婚!姻!在别的省份畅行无阻的Common Law也叫做Facto的事实婚姻条例,在这个唯一的法语省份行!不!通! . ?9 N( r4 ~% O) y+ M
! m) R/ T( }3 C; k W. O当当当,科普时间到,如果觉得无聊的同学可以跳过。 Common law,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认知的事实婚姻的定义是:双方在同一屋檐下生活超过两年。 跟有没有共同财产无关(当然了,如果两个有共享账户会在这个问题上很加分),跟有没有子女无关,跟性别更无关!说对了,其实在加拿大正式通过同性婚姻合法之前的很多年,在除了魁省之外的任何一个加拿大省份,同性婚姻其实早就已经在法律操作上完全通过了! 换句话说,只要两个人同居超过两年,在承认事实婚姻的省份里,你跟你男朋友分手就跟离婚没有任何区别,同样有财产分割,同样有配偶赡养费,如果双方有异见,同样要上法庭,请律师。 所以我亲眼见到过有人在同居一年零十个月的时候搬走……这个也太…… * Z- d A3 l) l8 M* 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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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庭资料显示,罗拉在17岁的时候遇到了时年32岁的男方,(不要问我为什么男方没有因为和一个未成年少女有关系而被抓,这个我也不知道)。两个前后一起生活了七年,其间罗拉非常想要结婚,但是男方一直拒绝,用他的话来说:他并不相信婚姻。 汗,为毛所有不想要结婚的男的都是一个调调呢?4 r; A* t2 h& Y# `! K2 B
* x( [6 L. o+ t: i8 f罗拉女士,我建议你到书店去买一本“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的畅销书,打开来,大声朗读书中第一章节的大标题“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 if he doesn’t want to marry you”。看到了没,他不想要跟你结婚,是因为他其实根本就没!有!那!么!喜!欢!你! $ i- l% i) D4 [1 b& X# h+ c " s; R3 v7 P/ F; F5 S0 n* F5 J0 O8 |/ K
还有一个更大的原因应该是,如果传言属实,男主真的就是Laliberté的话,他尽管没有像现在这么有钱,但是当时也绝对是富甲一方了。作为一个商人来说,尽可能的不做亏本生意是生活的第一原则。 罗拉跟男方一起生了三个孩子,跟男方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了五年,在这七年里,罗拉从来没有工作过,也从来没有对男方的生意进行过帮助,甚至在七年中,男方无数次的出国进行商务旅行,罗拉一次都没有随行过。然后遭遇了七年之痒,在2001年的时候两个人分手了。 分手以后,男方同意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直到成年(这个具体数目不详,但是应该很可观,女方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异议)但是他拒绝支付女方的配偶赡养费,也拒绝分割财产。 其实这个时候的罗拉女士也不过刚刚24岁而已,前男友已经决定抚养共同的孩子了,按常理说,她应该就此收手,趁着年轻赶紧重新开始。但素,我们的罗拉女士则没有这么想,她干了一个也许是绝大多数土生土长加拿大女孩都会干的事情:我要去告他!我要拿回属于我的东西! / T$ S3 q" R" T7 \& K7 O$ d F/ V) C/ t7 a) c
之前八了那么多有关事实婚姻和魁省有关不承认事实婚姻说的归根结底就是这个:在魁北克省,罗拉是无论如何拿不到钱的。 于是,她一审败诉,然后上诉,然后二审败诉,然后又上诉,最后一直上诉到了加拿大最高一级的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 ) I/ c L) d) i4 N! c) c) v# e6 @$ ~* N' R* N. b+ v( T
还记得我八过的有关加拿大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么,罗拉案的诉讼整整耗费了12年! 在这场耗时耗力耗金钱的诉讼中,男方的态度也越来越强硬,从一开始的不同意分割财产但是同意给女方每年75万元的赡养费,到又不同意分财产又不同意给赡养费,一直到最后,要求重新统计在七年里男方给女方买的不动产,礼物,要女方按比例归还。(当然,最后这一个后来直接在省庭就被驳回了) 罗拉案就像是挑战风车的堂吉诃德,一遍一遍的被打下来,一遍又一遍的拣起长矛作战。罗拉这个奇女子也就从开始一个“掘金者”慢慢的变成了一个为全省所有在同居关系里面争权益的斗士。 . k5 Y/ N*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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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8 u' o& ~! T2 @. i: O# I5 k不能不承认,当罗拉要求联邦最高法院以违宪为名在挑战魁省存在了上百年的省法civil code of Quebec的时候,在我心中也不禁肃然起敬。 不管怎么说,国不患寡而患不均,为什么其他地方能够达成的事情,偏偏在这里就不行,为什么就因为少了那一纸婚书,这个省份的女人就偏偏少了如此多的保障。百分之四十的同居率绝大多数是建立在男人咬定青山不放松,就是坚决不结婚的前提下的。 但是最后的结局还是以罗拉的失败而告终, % p' n9 {2 D, a3 u3 C% Y 5 w& ?1 ~0 ?9 m' T- G k! C" W" i o8 K( J1 V: k0 Z2013年一月,联邦最高法庭判这次旷日持久的诉讼原告方败诉,罗拉无法拥有与婚姻中配偶的同等待遇,魁省的省法Civil Code of Quebec不会被挑战,魁省依然成为加拿大所有省份中唯一一个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地方。 在罗拉案结案两年多以后,也就是在今年年初的时候,魁省又开始旧事重提,一个名为138.8 securities Act提出修改现在已经存在的省法中有关事实婚姻的有关条款,赋予在同居生活中的伴侣更多的保障。 氮素,基于加拿大政府和魁北克政府一贯的龟速效率,这一修改法什么时候能够有结果还是一个未知数。 截止到现在,魁北克省有一百四十万人处于一个同居的关系,有60%的孩子在出生的时候父母并没有结婚。 ) o( w; u8 n$ t3 H; R; ?+ ?5 r: y/ a/ u! O9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