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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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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西行漫记 于 2017-3-10 11:45 编辑 d; [ w7 e8 t0 X& ?
Windermere 发表于 2017-3-9 21:35
1 i8 A& y# B1 o3 B8 u/ o6 F美国的事。 加拿大你可以选择孩子不上这节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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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要签字同意 ! J) F6 B$ g. G2 A6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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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如果这么容易解决,安省的华人家长就不会纷纷送孩子上私校了。为送孩子上私校的父母争取退税,是他们参与选举的动机之一。安省的性教育大纲和这个不相上下,伴随这样的性教育大纲而来的,还有鼓励孩子参与尝试同性恋,告诉孩子同性恋是很cool的,是潮流等等。再加上,现在政府容许年幼的孩子(具体年龄记不清了,应该是10岁以下的,那位大拿查出来,请更正。因为上次屯里那个要求变性的孩子只有8岁。)自己决定是否要变性,学校要“保护”孩子,不让父母参与这么重大的决定。以避免孩子被自己的父母“迫害”。政府这种丧尽天良的政策,有几个华人父母知道的?试想如果孩子被有心人影响引诱,要去变性,父母却完全不知情,因为政府不让父母知道。等知道的时候,什么都做完了。# p$ a) U/ t5 v5 {
/ f, w6 L- Y: D& a0 `! X有一次我和人辩论的时候,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加拿大合法发生性行为的年龄是14岁,意思是与14岁以下的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是强奸。那究竟是哪一个决定对一个人人生的影响更大?是发生性行为,还是变性?如果14岁以下的都不能自己决定是否可以与人发生性行为(按法律,要父母或是监护人同意才可以),但是可以自己决定要不要变性?对方哑口无言。& p3 U$ _7 a/ z+ @6 a+ w
! n/ K, q& l) P& z/ C1 m& L但是这种丧尽天良的政策却在左派政府的统治下就制定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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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2 E; q# d' D不是我危言耸听,加拿大再不刹车,就没机会了。以后想改,不流血,不死人是不可能的了。6 v; T! L8 T; {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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