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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已经是第三次被小区的物业公司告到律师那里,从贷款公司得到消息,立刻让我们去办理付款,当天就办完了,但是白白送给了律师千元大洋。% @6 |1 J4 V1 G% q
@3 Y j- Z! `- Z1 }9 V, f0 U就是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了一些小区的公共事情,需要每家每户额外收费,其实就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物业管理公司完全可以:第一,可以通知我朋友的中介管理公司,这公司就在屯里,第二:可以通知我朋友的房屋贷款公司,这公司随时可以找到;第三:可以查询朋友的邮箱,发邮件啊,虽然他人在国内,邮件总是可以看到的啊。奇葩的这个物业管理公司,什么也不做,就是把事情直接交给律师。律师当天就联系到了中介公司和贷款公司,他们均在当天通知了在国内的朋友,第二天完成了付款,但是白白支付了律师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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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去物业管理公司问了,说是先前的人员因故去世了,换了新人,不知道啥情况,一不做二不休,就直接准备上诉法庭讨要,就这发生了。这其实不是第一次了,前两次也是朋友根本就不知道,也没什么通知,就是律师函和讨债公司的信。。。沟通就那么难吗?不知道加拿大每天产生的案件,多少属于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 v5 W: @4 m r+ m
5 M3 u, m/ O3 w# u$ f. j这是从政府带出来的官僚作风,已经完全的蔓延到民间,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纳税人的无谓的支出。到政府办事,是和和气气,但是因为各种的规定和他们认可的时间线,你的一趟趟的去跑,很多时候就是为了一个或许谁都不知道的理由,或许原本就是一个电话,或者一封邮件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但是官僚主义,会造成办事的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最终就是靠时间去拖,拖到你最后耗不起了,你不申请,不办理,正好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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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需要一份文件,律师做好了,到了城里的登记处,被告知需要在中国寻找可靠的证人。啥是可靠的证人?人家打印了谁可以在中国作为可靠的证人,第一个选择就是加拿大驻外领事馆或者大英帝国驻外领事馆。结果文件寄到中国,前前后后拖了几个星期,加拿大驻中国领事馆官方邮件直接说,这事我们不管。问题是:屯里城市给出的官方文件明明写着第一个首选就是加拿大驻外领馆,难道非的去找大英帝国领事馆不成?大使馆说了,俺们是首选,但不是必须的,你可以想其他办法啊???无奈,带着加拿大中国使馆的邮件,去屯里的房屋登记处,告诉人家大使馆不管这事。他们又研究了,给出另外一份文件和操作程序,让通过另外的程序,去办理。还不知道这事情,要推倒什么年头才可以办成。其实就那么难吗?就是使馆出面做个证人???反正各级机构就是能不沾边,尽量不沾边。。。估计真到大英帝国的使馆,没准还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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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都知道经济不好,政府就不能降低点税?估计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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