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B' Y. i# C% }& d检察日报官方微博19日以《“自曝家丑”是王宝强的自由》为题刊文指出,新华社评论认为:“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对明星个人,除了需要分割的财产多得多,和普通人区别确实不大,但对社会来说,不同人婚变产生的示范指引作用,区别还是挺大的。! a3 l% E9 b0 z1 k l/ o& y5 S
0 S1 v" y' |- { u. P虽然新华社评论用了“某明星”,但关注此事的人都知道说的是谁。“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我不知道这是否是事实,但即使是事实,我也更愿意将其看作巧合,而不太同意“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的判断。时下炒作无所不在,由头也五花八门,但王宝强案不太一样:如果目前我们知晓的事实得以确认,王戴了“绿帽子”,女方则被钉在耻辱柱上——谁见过如此“下作”的炒作?# e5 I5 Q: P3 R
) B* P: {) E. G, P. q! W王是影视明星,影视明星受到社会太多关注,这或许不正常,却是很难改变的现实。就其离婚一事,各种媒体尤其是网上有不少说法。我倒觉得,王宝强本人发声,可有效避免不真实声音的传播,是好事。家丑不可外扬,这是从有利于当事人角度所做的规劝。但如果有人不在乎“家丑”,而将愿意其“外扬”,这种牺牲是有价值的。人有偷窥的本能,有人可以从中找到快乐,但我所说的“家丑外扬”的价值,指的不是这个,而是它带给人的借鉴,对法津如何评价婚内出轨的预知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