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x3 l. M. ^, ~ 一名加拿大女子最近向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移民上诉,坚决要求当局为她在香港的同性伴侣办理亲属团聚移民。这名女子说,她和那位同性伴侣一直通过长途电话做爱,有一次更长达6个小时,因此已有超过一年的亲密关系,符合移民法的要求。不过,移民上诉部门拒绝了这个上诉申请。% a: d" v, F& o* b
& a. A/ R+ C' j! X/ M X 案中的上诉人是Erlinda Arellano Ursua,而申请前来团聚的则是Versalina Ollero Valmonte,她们于1982年相识于香港的一次圣诞夜舞会,Ursua后来于1987年以家务助理的类别申请移民加国获批。Ursua声称她与 Valmonte从1985年至今,两人分别在 1988年和2002年见过面,其余大部分时间都是通过电话来联络感情,甚至是做爱。2 O7 h' Z4 e/ a7 ]" m
+ a/ W. g: K0 L/ ^" x! l; C 移民及难民局的仲裁官认为,移民法中同居配偶的定义为两人实际发生肉体关系,如果要申请海外的同居配偶移民,则必须至少有1年的亲密关系,而靠 “ 电话性爱”(phone sex)维持性爱关系,不足够符合有关规定。仲裁官在判决中说,“我不相信如‘远程’(long-range)的亲密关系,足够构成移民法中所说的同居配偶关系(conjugal relationship)”。仲裁官说他无法接受上诉人加上电话性爱时期去达致法定要求1年的同居配偶关系的说法。
( r( y4 `' u; H+ c p: S. w# f$ B Michael的新妻子在得知新郎原来尚有发妻时,喜悦之心倍受打击。Michael说他犯了一个很严重、很愚蠢的错误。糊涂汉不仅向新妻子认错,还信誓旦旦保证要真心再娶,故获得新妻原谅,并表示不希望他去坐监。实际上Michael在2005年冬天已被监禁1个月,这段监禁时间会获得双倍计算,所以他不用再到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