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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1-11-2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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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ilehuli
! c, j- }) y) [
+ {, x7 L: B* d我想樓主肯定是沒養過狗, 一昧的覺得所謂的"畜生"就是會咬人. 3 z+ \: i6 ?6 W% I
" _2 R/ b% t6 m! i+ o6 m! ], k我並沒有要任何人遷就我, 而且我並不介意有法律的存在來懲罰那些"不負責任的"的養狗者. 1 q, R. @- x# e6 F+ s
但是我的論點是, 既然我可以把狗訓練好, 不咬人不吵鬧只是一個陪伴犬, 必須被一視同仁的被視為"會咬人的狗"是一件很不平等的事.
: a p. q" y8 T$ G" [% n( z如果每隻狗都會咬人, 那為甚麼不立條法, 不准全加拿大的人養狗? 為甚麼現在越來越多機構宣揚保護那些被"惡意"人士訓練去攻擊的狗?
7 G6 ^4 f: o2 Q4 H- L+ U簡單一句話,如果你有點研究(不過我想一般人只會看那些造成麻煩的狗), 會攻擊咬人的狗, 通常都有一個不負責任, 不管教 (是, 狗也是要教的)的主人.2 d5 ]2 }/ t( ]. Y0 n: T& P
如果你要跟我說, 你怎麼能預測狗不會突然咬人? 請問你有看過新聞那些導盲犬沒事咬別人嗎? 導盲犬就是一隻訓練良好的狗的模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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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三四歲的小朋友, "如果爸媽管好", 不"主動"衝過去打狗狗(不好意思, 我就是有看過這些小朋友). 到時候狗稍微抵抗一下, 而不小心把小孩推倒了,
8 S1 E% C J! Z請問是誰會被處罰? 當然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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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3 o0 H8 c5 [- ~+ R3 m對於你最後一句話, 別人沒義務遷就, 那我是不是也在遷就別人的歧視政策呢? ! k! Y0 Q+ _; @& I0 [8 j8 W! G!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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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爱芒果 ) S; Q5 X0 l" O' w
/ D5 { u6 N" ~) {8 c我家狗狗我是去領養來的, 我不可能也不打算把他丟掉. 我只是覺得這個城市, 一併處罰和歧視的政策非常讓我不習慣.
4 \; I$ ~2 z. @8 y s) K8 S我現在就是租房子, 如果明年找不到其他的地點, 應該還是會繼續租房子囉~你之前養狗是住自己買的房子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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