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 今天的Finance課剛好講Will: 5 p+ t. U# s. W6 z7 b' K: G0 Z目前加拿大普遍的形式有三種,一是English form will:必須有遺囑人和兩個witness的簽名; 二是公證形式 will,有一個witness簽名既可,原件要留公證處(這個應該是有律師);三是holograph will, 只要是立矚人手寫的就行,不要求一定有witness簽名,似乎適用於飛機失事前的那些關鍵時刻。 0 ^% M, w ~% {( H2 J" n3 b9 d e3 y
所以,不一定要有律師在場。但老師也說了,很多人會選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