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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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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9 h% [7 K, p1 D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V: \* Y9 N  K/ ^- m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t  x- V* Y; H* u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6 G8 v4 j+ L3 e4 L- y6 \6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S5 B5 o. |2 W' m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 B/ f9 v0 a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2 t- ~  V3 u$ H% G: z, u; K0 i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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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S/ H6 b9 F2 v: b) R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t( b8 o) c7 x9 Q+ {6 r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4 h- P" C7 m3 d9 J& P( f9 ^6 e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F) H! B- r* ?$ U' w1 \!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J0 x$ z, \. s7 Z, a0 C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4 b% {2 q8 I2 D7 ~2 i)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r/ w. N* _1 ]6 K7 Y4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Q7 _0 R' S( A5 U! C; r' N8 D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1 G9 f- L3 \' [! d1 k$ W0 \& v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H/ R" a$ Y" k+ ^! k& V0 I6 ^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5 A/ Q* k. y; E# U% a

- U. u5 H. _' P+ N5 }. h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p7 g- J5 h, R5 b) E* I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B% O1 x! C4 N) L6 \% v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e& \1 |* r+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s1 C- W4 t9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j5 H6 ]2 r2 V8 T,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R8 f2 X& n# ^4 e4 D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4 @9 e% Z7 B( P5 x5 `$ E' a( O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V6 y) `& W9 y" @) Q)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 k' V- Q" H+ s7 ~8 F8 ?* _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n, s9 M+ D! P  l) _

4 m& N/ \9 V0 v1 \% r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2 }6 o' F( C7 `% L4 k
' V3 U8 l6 k- w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a/ t/ D0 r: X$ W.......3 D! y/ V- Q* W/ I8 y9 w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d: g! U7 E, o5 v* a1 K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v/ p' C( _% t4 V% m/ n- V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c/ {; H- y3 x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3 s' v1 R2 _' H+ D1 ~; Q

) N* U/ o9 l' T& d1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N& O* z9 |; s9 ^: B9 O- E
; K; j6 g- h9 \3 |# r8 L+ Y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U1 b8 G1 v+ z  A

' x6 j2 }* U, O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1 U3 W8 i0 e: W3 ]' N7 }! T; g

+ \( l; x  y$ W2 o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C/ Q: A2 D/ |- ?- q! j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F/ a/ U  r' `3 C( D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0 y; k; V; V; G* F* ~1 G" O) o. k8 f4 ]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3 o& X3 t- R4 e8 f$ S/ }& \0 b9 O# }- S9 S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3 |( d2 ~7 L5 b5 _  t;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z6 v( ?9 C* M5 z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老柳教车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n, S& k& V' K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z/ J+ w" x5 y" o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4 F& d$ I" v: i' J  ^4 n* {( l* w5 a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4 _- @: K" h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h9 i. u3 s+ E7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2 l6 y' S6 Y  d3 K$ W/ A1 l! ?
5 f1 |8 z+ j: A. J0 v长老会?
老柳教车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 E) q& _. [+ U. m;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i  y0 H8 Q2 U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D; L7 O- g8 l8 O8 E$ J, e3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N0 ^9 V& X$ l! P! {' N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4 ~: J$ }6 u0 d, m( n$ k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2 r; C1 M4 w6 L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老柳教车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9 F. J& e  c; |/ f. Y' m1 {; x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2 x$ @6 P  u1 g8 ^3 t5 B

* o, a! |: ]8 H4 p$ l+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p1 @# m6 i* l6 q9 @' e0 C

/ B8 a* B- o0 M  ?4 F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6 n6 Q  c, \+ J# A/ u
新年快乐~~0 \+ x# M% x, [( k0 ~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R, `+ p7 a" }( W" a; F3 y, m4 h$ c' b* g! i, t' F" o,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1 m' F+ Q7 u" c6 E( h% u/ E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3 U7 `$ m* K- p2 N3 A) n( h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4 n( [& d+ Z, ~5 l4 ~9 W5 l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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