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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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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a4 t+ T/ u6 w. N

$ e$ f' c8 t( ^' w7 e0 q+ y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Q/ M8 w. O7 n, H, Q
9 ?2 Q% ]  K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R9 e/ V8 l) R  ~
: F7 y! K+ p; E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l' a' a2 v$ Y, |. B" i; P

# Z9 g& \7 N. K: x* [7 g6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8 ~4 X) t6 n5 z5 j" e1 x
+ s% z4 }( {  T; {& k! R. ?$ f, u( y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8 X5 R# X, ~2 U: ], `
5 e( C9 \! D1 J4 o% g0 |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I! n( A: b7 Q, b* k* F% J3 E0 m& L! e% n7 B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J- m) G$ S! X% C- n+ t4 _' s  V- Q8 t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3 |! f8 p: V+ v7 |8 Q& ~% e
+ m8 M. d9 ?' n( ^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2 W0 i6 ~, w! L2 K( X* Q
% M8 W; P/ _; z/ q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 Z/ @4 P" v+ W4 g# Z
$ l4 z9 L0 x3 @9 d" A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1 v# b8 G0 O8 u! W

2 {0 R4 f, _4 ^! E$ A& \! r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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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3 Q9 q% E: ^$ W
0 F+ ]7 X  @5 p) ], A- c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3 _, O" f( D, m# Q: }& L& z

8 B6 R4 U7 }: c9 n) p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7 B6 j" d: V$ L0 L  s" I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4 G& n* i7 v3 T7 k5 L% M, [, ?4 o
- K% \7 ?7 B8 e& b  C* {( D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z' z9 L# z2 M
4 p7 a( E- s6 {7 a$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J! q& P; v6 y  y8 s9 e
& r0 b, e6 }- A5 i$ N0 H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z" e* q: S$ E! ~* P7 F' B- X
3 E+ j, l9 Z- [) i9 D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2 P+ f8 F6 @% v$ T7 o4 F# G7 _! e0 B9 V) [6 B# R, z5 g/ O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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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6 s. Z  M. X) O" Y(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_: @7 }% V4 ?& V9 b( l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H+ [, `% A( p, n# G( N* ^+ m) Q$ t+ B, T4 O, s/ Z$ Z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t) {; M% O1 V' \$ U; V; Q' K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0 ]0 s) M! j% d  x+ C. l, b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9 S3 R2 W5 b! W6 r) a% O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W; y" g1 ~: Y7 h
+ I1 o9 t* a3 W8 j+ N% @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7 B, ~7 ^" U9 X0 {2 |, d3 L8 d
, J: I$ V$ u& W7 x3 ]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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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6 Q. \+ N$ e2 j/ d+ U+ [) X* A! g
  t3 X- T* r- s' P; X$ u  ]& U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Y$ N0 I" o( Q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x* ~* P, u; Y' t; [# n7 F/ J" e) w'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8 ^6 A3 R- `6 m7 _( B, C6 F2 H: s
- \& I( `9 v: K# N+ W)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1 u# D6 L8 D  u# ~) e* e% x8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z; {1 Q# l5 Z5 J5 L* N
- \) n+ L- B4 c, S4 _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x8 Z7 Q3 @& z! N. J
, S9 [3 e4 ~; z: A; w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5 T4 k/ L  V3 y$ w5 k2 y8 D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4 `. z; ?! _% |) E3 D
, f, A$ C9 ?) Q8 R, y0 H3 y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3 @: C8 i/ ^8 v1 Q$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8 Q  S( O8 A! Z1 e* X9 b: ?/ K0 m
言重了,
5 F, U; t) m& Y  `' G. y
& e% s0 K$ B" Z8 V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P4 Z! N/ O4 R

# i  E1 |, ^0 r" Y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Y1 C0 E$ }3 a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E: B, N7 J4 t+ L* C" J: A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8 `9 h' ?2 E$ F9 z4 T/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I9 t- d4 B* I  C! o! _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2 |, D5 L& q8 _/ m0 e; N" U* r: j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 J8 }7 M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Y3 M# Y. e3 R! c2 G: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0 c. V4 q# ]- d: b/ a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6 n* q2 S( X3 C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6 m% h: k; v5 i
  [- ~. b6 S5 D) R/ E  B. a5 r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H, m% ?& }7 s6 h( m
) E, t- V- F% ^5 ]6 ]# v9 i- o! y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0 g+ M& L) L/ t4 R) J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5 q  t! J3 u8 I; C- |3 c/ Y% [! A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V7 u9 G# N7 c3 p( L" X: Z'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8 Q0 {) R; C9 P( T( ~% h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0 ^( \0 `! i" e. d4 B+ S;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T$ \$ V2 t6 L/ H" o, B& m9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e% s; h0 Y. ^0 I9 C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I6 j$ m2 s/ O2 S6 h5 }0 v* B/ h
% P: b( x: ]3 g4 O* y, H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4 Q' Q8 e' t1 x& q!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r" G  v3 k3 |2 N* l& r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5 O3 e* {# F3 g+ M# I6 R% O1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v( Y' F3 ]1 W1 N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7 P2 `# H% X$ ^3 b' o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W+ V. L# m: m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D, Q6 n* ?5 A) z6 g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7 e  l4 o2 x+ e9 R# D( M
2 W1 Y) X7 l3 R# M8 X% t1 ?1 P  A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4 k2 P" r7 U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9 a$ a( c5 Y6 c: w  H) c" ~4 e1 [" n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5 n0 y' {8 ?- U4 R( x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6 x# M! _3 u/ d# D3 O" N: u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o( b0 t4 E) Z& g4 \) s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J" i8 h, k6 @. _: C4 Z4 w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l7 I* y( ~, W# o+ l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C6 ?! s/ F% b( g  H# B%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 ]0 a/ v+ h4 w. E都是不合时宜的。5 u3 G4 v# _- V8 t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 x' f7 o: b0 K6 y'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J3 @; |& a- L9 |$ m8 x' h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3 \6 R& l' z7 ?. P7 X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k6 @5 f& \( n( D  L  D& ]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6 v" Y0 S+ m/ s9 s* g3 Y7 e1 _3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K) t4 D, x/ E" D) W# o7 x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v. f8 w. U8 r3 J6 ]: h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7 A" G$ _1 ^+ p8 P1 F0 e9 o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6 K3 L9 f" T* S  S0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P- o7 W. q  w7 r# f' x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2 F- a/ X4 l7 h9 C' Y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U% Y, `3 b4 t: x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d: O- M1 ?4 g" R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9 d1 U( s6 V9 e& R9 T0 t1 g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0 O& J9 k+ f1 z# u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8 F2 M! w  ]& W+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2 l7 }$ d( q8 i! o
; |( Z4 A9 R9 }$ z% `! _- y3 y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y  H( E) ]. i  P7 Z2 `% m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Q0 }1 G5 [3 T5 g, |6 X. G7 K# d+ t$ H
5 ~1 `9 h" ~$ `+ L% u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9 H( v) N) Q! B! L* m: f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5 w2 d  |- Y+ X2 C0 y  q3 k# n' N/ S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E, \) `- l# ]2 L6 m
; i5 A& W; K6 N1 N0 Z- Q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 v8 `% V4 l" A
! Q! \& t3 c+ d' W: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8 ]3 w& a1 M, v4 n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1 f( Z8 B" c8 K% ~& w2 M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6 T4 E3 ?; d/ d+ @5 v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1 ]1 @" o" H& \都是不合时宜的。  }8 m+ g1 {0 S7 v  f: S2 U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t2 z# G/ _# `; g% F$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6 m6 w- J) `& X* G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 n$ |$ }'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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