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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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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7 B% z# Y( ?9 Y3 y- v

5 ^) c- H* K4 O5 I/ L6 f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s& W, m2 i! K& u, i
# o- c# `: Q3 j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8 d/ }4 k1 W6 @: S; O: K! R) k% j% h; u* k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1 K8 O( w. b2 b# Q0 r1 i  m* r8 f# B$ {5 Z  I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2 H2 l+ B# Q/ W* K$ `' h+ J1 Y) a
) }) v% H0 L6 M6 P# G' j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  A  A' H0 F( E1 W; ]2 C" K3 ^, c' o9 A$ a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0 m  D+ m+ n5 `$ y7 I& o) C
3 \% E  n+ r  j$ y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C. h3 Z( _* A" w
8 ~! H* ^: @$ }& k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Q0 \, b. x* d9 j3 Q; ?
  b+ I! P" J% ~, j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k  ~- H4 l: Y# b
& F. ~# {, l# ^, w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a" i" C' j3 `/ s1 J+ S8 B- `, v8 E7 \6 {+ a1 K, T; j; r- }7 B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9 r5 y! `+ f* Q$ `+ Q1 p( o
. G) p0 |* ^6 s- F: _. v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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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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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G/ [; N; I$ s' L6 L
) P4 p) A9 K* D9 w3 M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Y7 S" ]6 l! Q6 ~
* Q& x% \$ S! \+ F/ W7 F  ]7 L, t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 C' P0 M' \$ |: e) e7 g7 R" y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6 J1 i! n9 v; Z1 B! Z8 @! {' `) `
: G$ O) D0 |. `/ f' `. g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5 c" G1 b4 F% }6 u/ N' m8 x  p/ t7 O) C2 E" T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E" u8 u4 i0 K! J* d$ A" F8 D. p6 n) |, D+ o1 ~$ U4 j( z8 h2 N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7 s, P- b1 x5 C9 K$ ^( f* }& s; }0 Y/ O8 m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r7 ]. Q8 F- e' ?( a3 e* U# r, s# @5 O  q! p2 x" x# Q$ q$ W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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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7 N, M6 a/ s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8 a$ m9 W: G: g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g; ?4 E+ X5 o4 c  P# |  K

; ~" X9 Z' V# }( D4 v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H2 i* \+ l' f: A  d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D& v" Y5 w- A  Z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6 c) l' f3 h0 j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L  _7 a/ U; [6 N
1 h9 ^. Q3 e3 v1 A, {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K( y1 k+ Y) C" U( R. q
" F4 ~5 E# M' o( j  j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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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P: {% ~! D6 c/ B  [5 `$ D3 k# `' Y# S) b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2 {6 Q9 u) B! {) _6 @' ]3 X8 @3 X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8 }8 Z/ P+ z* D8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o' Z& o# u. |$ }6 `5 }/ U+ @8 a1 m0 V0 c: U$ T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a# j( x5 Y. L" q( W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h' A$ @1 j' P# h% `0 H' t8 S. ]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0 I/ g* f0 s1 i) L/ }& U5 W9 }5 B: }1 Q+ ^0 U4 U  L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q; [# C* F6 L9 l%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t' `/ R: C/ U2 i3 D; F- r

0 d8 ~' p) m" J0 Y2 J6 X/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6 X1 A" G7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6 d- e; J( Y" \" s3 K
言重了," o, n+ M# F) x6 o$ ~! r

! R& R& D4 }2 X! t4 Q' I*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2 e' k& r. c6 k( l! E0 w2 S7 ?4 z2 ?5 J; h7 v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l1 r# ]9 |3 h.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W3 ^; }0 s, E$ k9 i* X( E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Z5 d1 |4 @: w7 f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x7 W6 M# J0 r" `6 T(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e2 M: o! I9 V$ V7 y) A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7 i/ Q% ?+ |+ z7 s+ T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C; T* I. l8 h* \! g8 r/ X4 z,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7 P# }1 g/ N% A& R: s. e, d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f7 [( F$ R2 J, I9 k) ?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y# u8 @' _' m2 \# ?" P+ n2 E6 k# n  i8 M0 Y( a1 y6 W0 P' A/ k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0 S& k  Z* ~% v
/ ?) a. B! c& T" `4 `( ^9 D- R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 i, N+ d6 r( K! L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u9 `/ X: d7 W8 z+ F6 D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5 W- \* T+ G% \4 s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Q0 f+ w" i) W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3 l3 Q2 W9 y1 Y5 W8 v* c7 U, y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1 ?( u5 q.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7 {4 v& d) g: S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6 [' [( U+ U1 z6 o: u" o
  G. S. Q' ?8 m1 ^$ z; D/ y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_3 K! w$ R2 P6 H. B0 q/ p' f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7 `8 r: D! J# J8 x2 O) P* o, Z, |3 }# M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8 g" z3 M( U* Y0 d5 ?( k1 ]& I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l2 D+ Q- t  v4 O  g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A' v' H, w' H( H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5 ?* l! N, H. h1 A: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8 R' Y: q; f5 F4 y5 ~2 B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3 s$ k% h% a, \. f! W+ H* V2 k
/ U9 p* E6 k0 b/ [) i5 O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3 m9 ^9 S0 p9 P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U+ ~6 {5 Y4 {6 C* A. m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6 P, d0 ]1 c. R2 [& Y) Z) S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8 c7 C7 H" Z, k; e! {. e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L) ]) |! b4 q9 M3 d! z.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4 I/ E( R5 R. b/ k) ]% M) N. l+ y6 I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S1 ?/ G' K$ ?: n* b# ~, n8 w  a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N  p7 o. K$ P- D# q  T; P+ |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E9 x+ _, B& e/ y0 y, `
都是不合时宜的。/ j7 Z2 N0 [. _8 q- t6 J$ s1 H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8 I. _! N! C: v, G: t! s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B6 {/ Y8 Y0 D0 p) }: E5 e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U8 l, j7 ^& {2 k& Q& Z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A* k) ~+ ]# a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s# a8 m) @2 U9 @6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L$ M% W/ `  ?' x: l) F1 p/ P  c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4 X# j% y# b3 [" @5 r7 Q9 g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S' ?! M6 n' \0 U1 D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Y& n: ?- J0 E$ m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6 ?3 L2 {3 I$ `1 W, e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3 l# _! i! |' Y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X; v7 ^8 x9 M! D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T$ z' U. I3 T; ~' [, V3 C8 S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U- P. L* B7 ], L/ T: J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5 }$ C! X1 G  U0 S0 ^, m- R. A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b( x. t7 Q$ C4 r5 L, e7 b2 r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p) y+ l1 W3 l4 K/ c
1 U. j5 S' \; E4 [3 k  {2 W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F" B! w3 G& J# q) w% Q. p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7 k/ l: C3 r: o& D: J, E3 Q/ j9 g) j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a9 [) t  r+ l& F3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J/ V; p& G4 I) k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V- u$ K6 V" u- b" f/ Z: S
8 t( Q0 B, u3 P4 E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7 ?$ ^6 G* R* b# c' o

) k+ L1 n6 N2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 w6 y& g" h8 Q8 a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1 ?0 s- j6 f/ L"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9 K0 t, E+ ?( R, C4 T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B) f) j8 R% C. f- ]/ _" f! q  L* O# n
都是不合时宜的。, B* V3 n1 u: A- ?. P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9 }8 R! J: n' d, q5 U- M  d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4 \  c/ C8 n: T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7 y+ s! f3 ^# ^; h" A- S% _, F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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