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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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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9 t. Z) `& e' I+ w! m2 X, b1 G1 q/ U2 `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C3 T8 U9 \) K; T% k5 H/ v. L% _
0 k6 E8 u3 n; J3 E0 }, g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9 o3 Y) b6 G) [# B- n$ c9 U: B* I4 B4 s2 r7 k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c. K: h8 O$ n- M" T4 o& a$ d; o( z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1 s! N; d+ i* N% I3 Q& V! p* K2 B

& H$ K' s  t3 o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I/ Y" n6 E# `" |8 l5 y
8 q& m( P. y- |4 ]5 H) x: J# o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5 a4 }! D4 E6 g+ G8 q: i4 J7 r- ^; m$ f) o0 z% B. b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 U6 j% }9 j6 o) [; k% i% L" K! y$ s5 Q- W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4 i4 Z) ?- I; q4 u
' b  O, B5 P/ D7 L) w- X" z. U7 G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e- O  c! g6 Q, x# h

; U8 m  Y7 w% T* t. ?&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3 p2 ~% r6 w0 o: G# T0 J( [1 A" p
6 E* C; e' H) ]0 k* ^$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T. `: T$ O. R  \7 K, V/ Q4 Z! e0 l/ ?2 T( O$ v( \# t* k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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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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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7 o+ J9 Z9 Q2 N1 W5 c# a/ k$ A* n+ p  _. m$ I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t0 K: D# w/ N$ N6 {1 a

: V6 A3 f' b3 s& t6 ~$ G3 }+ e0 J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8 ]5 `7 A' s: H;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l4 N0 K2 ?% W8 l$ l/ }" }1 m5 _3 T! V, u7 i' @(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A1 ?$ |# ]0 E# m) l- Q/ u& `4 d  x9 n4 A8 N9 O. y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2 s8 v; g, R7 n: P

! U& G: w4 X+ L1 X& M6 z  Q/ Y8 r' W7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q7 K! a+ ]9 m) W+ G+ {
/ x. K8 c2 Q7 C/ x* _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3 J8 X; Q8 k6 d" {7 y; Q
" G# z9 w* k; K2 N7 ^: L+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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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 b+ n0 y  |1 B6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4 y( h& X& u' {3 g5 F% U0 z) B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y- ^, M  U: g; v
) Q; E4 h9 Z$ p7 _. [6 z& Q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s8 {6 A: e- m& Z  `2 {( L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i, _/ F1 i, ~  T( _
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Z! c7 m# u8 N7 ]2 a' o  e( V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V: z; g. v, [2 S$ c! T7 u: U0 ~7 V- V) n+ I" F2 b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6 @7 J: w' z8 O- B( Q3 ]4 S- C8 A
- m) f  I2 Y3 Y  U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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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0 Q. L; h% Z# o) u$ F' w% E1 e
( Y% Z% Q% c" f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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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d! [+ G. N* I) n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K+ @7 i; q5 o0 Y5 i) X' h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8 Y  V: H3 _5 g8 U" p. [, P" z

  A" _+ e- o# L& b3 T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s* y9 Z  e+ l& }( k) V' u; f3 `  ~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K  Y! W4 E% c8 J

) v' U2 ~, C' F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0 e% O5 E' M! h; y- R  [" F- w% X7 C* N/ H3 h) ]! y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0 M+ Z7 b% |/ c$ Q) M% i7 O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T% L; H* _) y. [: t- g7 F) J' [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7 i9 ]# L2 D+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t( s9 g4 X- G5 m4 ]* g: l5 I
言重了,# V  h& o$ q& E. o  k( [

3 V1 R4 K$ u: T- J! n: W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G8 b. a* Q# z7 Z8 Z0 F( g
$ ^& m( A3 [3 C2 y$ C1 N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l$ {7 s2 Z# o. I# Z" K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r* z4 A" U' A+ j3 f4 x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r( I, `) ^/ t; ~7 C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y% b4 a) T2 F. C+ c4 z9 j8 K0 E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L9 e5 H4 J& Q, Y  l& m! n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0 S. r1 y& g4 @# E7 Z  r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5 ~; P9 ?( V) g3 C7 V" U# y!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1 n6 z" q4 D) O* O- j- U" A.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2 S; J+ G& X- D# ^' E  x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n9 S( j1 g5 p; j( v
3 m* j5 _2 W6 c8 q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X1 k; L; {( z: G" B5 T. e5 G  \
& E( ^& W5 b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7 c& T$ C7 g) E' d8 E0 n+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8 H3 r: m  b- m5 |"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6 r* M/ z% u6 q% Y( D, P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2 F0 T  d. l3 j5 K- r3 }/ t3 a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0 Y8 x! v0 g% B8 E9 G% `$ x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6 U$ Z! \0 P6 I- r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5 e$ P8 d/ q8 l- }8 k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8 L. c4 W# h$ w/ B  I" Q- ~: Y1 w9 [$ I8 n" M/ J2 `6 Y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m6 y7 U! T% s3 ^1 ^  h6 a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6 ?1 v& z: P% C- P6 W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6 `" {0 p: D7 U" a% d" y5 F) B) q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A  j" Y" x8 W( I: V* I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Q3 p# H, u. S# ]8 e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9 T0 X$ E$ W( x& e4 b( I: X4 G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Z1 C  C# M4 E9 l% t8 T/ l2 {! z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0 I1 V: l$ m+ \3 h- ~/ c
& G  Z  T/ y( X- [. M0 ?. F, N& K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8 [$ D- p2 O# t% _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6 d2 h8 T' p& }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E8 Z' P% L+ k, E* y+ g$ K: J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7 E) b; e$ |' X( r/ N' U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I0 R0 R7 Q, d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u1 h' W  Q- R. g5 l# V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6 `7 g  `: a; z$ v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f6 A9 g/ J* ^1 |6 R3 d+ r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z' o% H  J# [. y都是不合时宜的。# N( e" x4 N" K9 z*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6 {. ~, i5 H4 Q/ j1 P# k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O( I5 P/ Q+ j4 r, I7 }  R) a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8 M, n- M- d3 p9 m' u% Y5 `4 C" m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4 L  e6 d  k% F$ w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8 L; x& t" `# ]0 z3 k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7 v" \- A/ S- \& ^% G3 F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H) J  G- J' L% @: T; k9 }  U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q# n3 r% s' l$ @  O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O7 l0 y/ D2 `' C2 n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y% @( u1 M9 @5 v; X7 d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J1 i$ }/ X5 {  J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X4 |+ f* h/ f  h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3 H' |6 T$ N9 J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G- {, a, p3 V, b  A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0 R2 Z3 F. b8 |  A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E7 [% [  Y. a: J) {4 A% v) H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B% ~5 G: M4 @  T* b) S0 R

* q7 x3 S1 O' ]8 j1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1 D+ n0 A$ m5 U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1 ]) z- X+ L( Z, l" K
# ]% |6 M" g  N- ~; l  _  y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l& T* x' P9 A0 }; p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e' g/ l8 `: t8 v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S- m4 x" C$ j" Q* h" E% ?2 o/ m5 R& V( C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 h0 j) [1 s" \! ]4 G/ X) a; y
" u/ ?8 W4 F" l9 _1 E8 D3 m( M3 R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1 C, d2 @/ b4 K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S! ~: d1 W7 o: @. T, P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b. P  ^% z# ^2 `; x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4 A; x9 P: I- T2 ?4 s! a' [7 [都是不合时宜的。, {7 R1 I. Z! \! Y; E% F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o$ r9 j3 d; X$ k# T! b) T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6 Z* C/ t5 M& x2 l) S# ^/ y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Z" h- c" t- K8 y! i9 R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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