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任何意思,我已经几次三番警告你不要再不恰当的地方发言,这是违反规则的,但你既然认为你愿意违反规则,那我认为作为执法版主,我有这个维护规则义务,必须对此进行过投诉。投诉的裁决是其他执法版主的事情。* c6 _$ G) T3 e+ p: L.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8 13:16
! F, ?+ I5 ]" A6 x5 M+ E为什么判决没有下来,你先给我禁言?我都还没给自己上诉,你就已经给我禁言了,我上诉又遥遥无期。如果等待2周之后,我上诉成功,你已经判了我2周禁言,那我算不算因为你的过失受到无辜刑罚,谁来补偿我的精神损失?$ F4 x+ }' E+ p6 J O, d9 ]) a
既然其他版主没有决定,你凭什么关我?那是不是没有充足证据的情况下,你就是杀了我,然后2周之后,又有人澄清我的冤屈,我还能再度复活,摸摸我的脖子,那个被你砍的地方连伤口也能没有?????
& i( h: |, b) J. R6 L9 lsumash的行为,侵害了规则的权威,规则是所有网友的公权力,我作为执法版主,理论上是受所有网友的委托执行维护这个公权力,所以,对这种行为做出公务投诉,我认为是我必须做的。是否能够对这类投诉进行调解?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被侵害的是公权力,是所有网友的权利所在,试问,谁有这个能力调解到每一个网友都表示原谅?有人或许认为,可以通过投票由大多数网友来决定,但我想问,假如投票的结果是99.9%表示谅解,是否0.1%的网友的权利就可以被漠视,可以被大多数人的意志所任意侵犯?- c Q8 r. r# p8 z%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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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本投诉是公务投诉,按照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extra=page%3D1指导意见中二(6)的规定,我不是调解对象,调解对象是本网所有的网友。如果真有执法版主想向所有网友进行调解,我作为普通网友,我明确表态:不能原谅,不接受调解。规则之所以可以成为规则,是需要有权威性的,任何人要蔑视这个权威,是必须受到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