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次访问: 2010-12-16 10:58* ?" g, Z H/ h
# 最后发表: 2010-12-13 00:47 : b4 Z( F8 H$ R$ d; c' E您看另外一个执法小兔兔都一个半月没登陆了,那时不是她/他一日不来,我的上诉就一日不受理呢? 您也是一大忙人,三人凑一起的概率就微乎其微了,更 ...( ^3 ?/ o+ U g
sumash 发表于 2011-1-28 21:33
光哥,你简直是人民的希望之光,我就等你捞我出来了啊~~~8 f' I. U* T2 D" V. m6 W0 F/ `, l
sumash 发表于 2011-1-28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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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本网一个普通网友,无法对这种蔑视规则的行为予以原谅,所以我不接受调解。$ @9 x P r& {( L7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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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sh的行为,侵害了规则的权威,规则是所有网友的公权力,我作为执法版主,理论上是受所有网友的委托执行维护这个公权力,所以,对这种行为做出公务投诉,我认为是我必须做的。是否能够对这类投诉进行调解?我认为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被侵害的是公权力,是所有网友的权利所在,试问,谁有这个能力调解到每一个网友都表示原谅?有人或许认为,可以通过投票由大多数网友来决定,但我想问,假如投票的结果是99.9%表示谅解,是否0.1%的网友的权利就可以被漠视,可以被大多数人的意志所任意侵犯?& M3 q. r/ q2 D' H#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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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本投诉是公务投诉,按照http://www.edmontonchina.ca/view ... &extra=page%3D1指导意见中二(6)的规定,我不是调解对象,调解对象是本网所有的网友。如果真有执法版主想向所有网友进行调解,我作为普通网友,我明确表态:不能原谅,不接受调解。规则之所以可以成为规则,是需要有权威性的,任何人要蔑视这个权威,是必须受到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