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又走了一个,上午干完活,才给经理讲要辞工。superviser今天休息,又给她留了个纸条,上面写,我找到了一份全职工作,今天是最后一天.... 3 t/ T8 ~- L. f O- L, A% K
上午,和一个同事交谈,我还说,我干了快4个月,走了10个了,还不算前台的。话音未落,第11个就有了。 8 n6 T3 ]9 S3 G其实,这里根本不缺人。今天来了一大堆人,2个多小时,全部干完了。昨天,superviser还要求两个周末工今天下午3点来干活,讲了很久,她们才同意今天下午来干活。今天早上10点,又通知她们不要来了。如果不是加拿大法律规定,至少3个小时的劳动时间。我们经理一定会招几十个人,早上全部都来,20分钟干完活,全部回家。
工作多于三个月但少于二年,辞职期为一周。" r |! L! s$ o Z% L
一般来说,星期一上班给notice,星期五下班走人就可以了。如果不放心的话可以这星期五下班时给notice,下星期五干完走人。非常完美了!你的notice上要注明当时的日期和最 ...* H9 J. v0 ?- e3 g" v9 i
toca2007 发表于 2010-10-2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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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