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比较难,因为假如2个月没有任何投诉,执法版主可能两个月都没有上网,但不影响工作。所以我觉得可能需要对影响执法工作的时间做出规定。但具体的修订我们这批执法版主可能来不及了,还得请新执法版主予以考虑。0 c0 t% b* P( P' Z( x$ t$ K1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9 00:23
) h0 c! f4 x7 V H" Q
有部分不同意见。4 _- u, P; A; L- N, @. }1 c' [; ]# P
我同意你的前半部分,“是否影响工作”应该视为持法版主缺额情形的判定标准。 9 B$ i- j% \( N' V/ |- h! X' L. S8 l如果有工作需要所有的持法版主参与处理,而其中某位执法版主却长期没有上网,那么,该版主恰好在这几天上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时后备执法版主应该马上上岗,不用等待这几天时间。 1 [! o8 l( j. Y* B0 ^) E ! U, j9 W. ]3 |- [, e; H2 _需要在法规中明确的,是“长期没有上网”这个“长期”需要明确具体时间。个人认为以一个月为宜,即上个月的同一天,最短28天,最长3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