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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闻] 阻力巨大版权改革法争议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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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4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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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连鹏# ^7 d: C0 ^9 I! g! H1 f4 L9 D"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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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三,联邦工业部长甘礼民(Tony Clement)推出了新的《版权法》草案(Copyright Act)。新版权法不仅涉及几乎所有电子产品领域,而且新增了“个人用户”法律类别,个人与商家触犯版权,不作同一类别处理,这也为处罚非盈利性质的侵犯版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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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7 C1 z. `甘礼民推出的C32《版权法》草案首次区别个人用户,以往的法律规定,无论个人或企业侵犯版权,最高可罚款100万元。该法看似严格,但对个人用户执行起来实属不易,因为没人有能力支付巨额的罚款。C32草案则降低罚金上限为5000元,这令警方更容易监管和处罚个人侵权行为。 1 j, l$ e2 r) {6 u8 G

4 E! l7 g$ \- w0 RC32草案与此前《版权法》不同的是,即使合法购买DVD、CD,也不能解除数码锁(digital lock)而复制到电脑上,任何人若解开音乐你电影你电子游戏机、电视节目或其他产品的电子数码锁均属违法。 ' a1 q, X( o0 Z+ [

# V( A8 e: b% H$ E  ?. L例如,打开了数码加密的一段音乐、电影、游戏或其他相关产品,然后拷贝到CD或是其他媒介上都会被定义为犯罪。警方对于上述的非法解码行为的处罚罚金为100元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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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也明确允许消费者拷贝备用防丢失,并定义了一些合法的拷贝行为。例如:转换媒体数码内容,如将音乐CD复制到电脑或iPod上;录制电视节目作稍后观看(无收藏目的);破解手机密码锁以更换手机服务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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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还规定,如果版权人在网上看到有侵权行为,可以向网站公司发出警告和通知,而公司则必须将通知转发给下载的用户。如果有法庭命令,网站还需向版权人提供侵权用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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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党政府指出,加拿大的新《版权法》不仅符合国际标准,也达到娱乐行业的期望,尤其是数码锁条款有助于雇用15,000人的电子游戏行业,而保护就业跟创新,让加拿大维持科技创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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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j4 o, v% I2 f联邦政府近些年多次试图引入类似的严格版权法规,但均告失败。2005年,当时的联邦自由党政府提出过类似的C60法案,但该法案被外界批评过分偏袒版权拥有者的利益而最终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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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时任工业部长潘迪思提出C61《版权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对在线非法下载的个人用户罚款500元,对进行电子数码产品版权解密行为,以及非法上传版权材料的个人,给予最高2万元的罚款等措施。 5 k( P: p. O2 W+ c9 y/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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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C61法案遭到了网上的大规模反对,渥太华大学教授吉斯特在Facebook上发起的网上抗议团体得到了网友的声援,一个月就有超过2万名Facebook使用者加入;有批评者甚至抨击说,保守党修正版权法是为了向美国邀宠,联邦政府是因为受到来自于美国的娱乐公司们的游说才要加强版权法。在无法符合各方利益、不被大众接受的情况下,政府被迫收回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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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政府修正《版权法》以适应全球数码时代的过程异常缓慢。1996年,在全球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后,加拿大也试图修正,但遭失败。 " |& j1 c- v; z$ ^: L0 [2 ^

( \2 t. x" n1 i8 \( I甘礼民表示,加拿大早就签署了使用数码锁的国际公约,但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措施。这次的新法不仅能让加拿大的版权政策与全球的版权法同步,也能更好地保护本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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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甘礼民再次呼吁反对党能够配合保守党政府,尽早让法案得以通过。他表示,草案还有很多“商量的余地”,政府也愿意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和反对党多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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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民间对新法案的反对声仍然颇大,不少学者也提出了反对意见。版权问题的关键是寻找合适的平衡点,保守党政府若想通过新的《版权法》,势必需要与反对党多磋商,同时也要尽量平衡消费者和业界的利益。目前,自由党对新法案的态度比较温和,称愿意和政府讨论;而新民党的态度则比较强硬。鉴于保守党的席位接近半数,外界分析相信新的《版权法》通过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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