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87)  鸡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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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0-3-6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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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鼎鼎的精打兄也来了。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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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精打兄很熟悉这边的法律。恳请精打兄解释一个问题。, Y' }9 w2 V. ?
; C( S+ w: C" V' M当法与理冲突的时候,是法大于理,还是理大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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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r5 A" z% K% B6 r; N希望精打兄不要笑话这个问题太简单。
! {0 |" {, c" v3 v0 V7 G大头熊 发表于 2010-3-4 13:15 
# L4 L7 X) G4 W$ ?回大头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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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这几天忙晕,无法及早回复,向您道个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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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h, \0 ?7 f, i法与理谁大,这问题要看社会存在阶段本身是法治还是人治
! i) o# {0 l0 [. ?两者都有利弊,前者变成社会由于法律僵硬无法合理形成有效管治。后者很容易被一部分人滥权左右司法权。6 |' S* c0 J,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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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和谐社会往往以法治为主要栋梁, 将司法,立法,执法分开3权鼎立, 如果没有效率的控制,3权都被集中于一人身上就很危险,变成独裁。 可是,独裁是否好事?家长式的管理是否好事?见仁见智但,也别忘了有这一说 - 绝对权力往往带来绝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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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c6 R2 x& [7 `一个民主社会,当执法后, 司法有权解析执法是否出了法律范围, 一切以法律准则,参考以往案例。 如果舆情不合理,就有必要带到立法作出修正,堵塞漏洞。 这个是一个过程,而负责立法的,就是民选代表。
1 Z9 I* P7 h" |( P至于为何说民主本身有危险, 主要在于立法,司法与执法是否没有效率进行,无法有效管理。 在一方代表多于弱势群体时,往往后者的权益被忽视甚至践踏人权。 一个白人众多的立法是否就可以立法限制有色人种的权益呢? 这当然是否定的, 可是一个群众利益往往不能代表正义, 因为我们都是人, 而人, 也都会犯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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