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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正值的执法员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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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请问:我直接在我的板块里发警告贴,警告十三少也就是长城的少爷的马甲为风亭不受欢迎id,来代替给他发短信可以不?我实在不愿意私下给这个id发短信,比较让我sick。 我希望能以一个大众的形式来正式通知他为不受欢迎者。当然如果前几次封杀他,让你们这些正值的执法者认为是根本不具备警示意义,或根本不能让一些大脑有水的id 认为我是在警示这个id的话。我在这里提出这个请求,请你们能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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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一大清早的,别生气哈。
6 |3 z( }- `# V) @% v/ P; Y# ]' ?: e4 L6 q
本执法在此,就恬为回答您的问题吧:但请注意,你不需要请示我们这些执法版主,只需要依规则办事,而我们呢,也没有被授权来批示您哈。因此,这里仅仅是我作为一个曾经受理过你投诉的执法版主的个人意见,供参考。
1 Q. B0 R7 I6 h0 e7 A' `4 @- @% _" a/ y! t" e( c% }  I+ L' y
根据你版版规“3、凡是本栏目不受欢迎名单中的ID在本栏目发帖的,不论帖子内容,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永久封ID。”- H& R) K: O2 @/ K/ F
8 }4 \/ a' r' S$ X  a! _- q3 s. Z
我的理解是,你在将某人列入“不受欢迎ID名单”后,如果发现该ID再次发帖(注意,是发现他在你版再次发帖,这个条件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在你版发帖,则你不可给出警告),应该给出警告。你版的规定没有明确“警告”的形式,个人认为,警告的形式应该是包括您所说的任何手段,如发短信,正式发帖说明,或者在某个该ID有发言的主贴中跟贴说明,等等。也就是说,这些警告形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该成立,但一般需要把这个警告的通知送达本人(个人意见哈),如果因为特殊情况实在不能送达本人,我觉得可以给出适当的反应时间,如24小时之类,等等。之后,如果再次发现该ID在你版发帖,你和其他该版的版主,就有权利作出永封ID的决定。
) \6 Z% ~  b4 @' m* }2 i# r) y  i/ T- o/ J1 J& g
当然,目前本版的版规与你版做出的封ID决定的规定似乎有所冲突,但个人理解,在没有制定出新的规则之前,不影响你版的任何决定与操作。
0 i5 I) F& a+ X7 g9 j" j  W4 J0 D$ H! H% Y
最后,说明一下:对你的投诉的裁决违规,实在是有碍于程序(你的愤怒我本人非常理解,真的,请相信我):个人理解,警告应该是程序中必要的步骤,而不是可有可无的------其主要的目的是为了警示某ID,让其有改正错误的机会。这个网站的所有网规,其目的不是为了压制某人或者某方,真正的目的实在是为了繁荣网站,聚集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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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请理解为盼。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6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请不要随便将“十三少”与其他她ID项联系。根据目前的网规,给你支个招哈(呵呵,有点坏呢):如果确实你想将某些ID联系起来,那么,就等这个ID违规好了。然后,违规之后,其实似乎是可以要求管理员公布其所有马甲的!(记得好像关于马甲的规定中有这一条,不过,日后可不要以我的话为依据哈,就是咱判案子,也得按照版规来的,一切以版规为依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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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看看,熟读版规还是很重要滴哦。咱们作为执法人员,一定要从心底里尊重版规,言尽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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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楼主,一切按规矩来!想乱来的话自己回家去,怎么乱来都行!
/ a& B- B/ j( q) {! s你不愿意发短信,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如果是你自己心里的歧视,谁也管不着,但是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你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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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少”与其他她ID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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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0 O$ N1 |% D0 W( U1 S0 l5 @很遗憾,不是我联系的,是他本人在自传中自己写的。你天天在三味捧场不会没看到。当然你要装不知道我也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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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切按规矩来!想乱来的话自己回家去,怎么乱来都行!
, J5 f6 ~7 e( F, k4 {' d& |* F你不愿意发短信,本身就是一种歧视!如果是你自己心里的歧视,谁也管不着,但是把这种情绪带到工作中,你不称职!
7 ?2 h2 v0 ~" ~eagle2008 发表于 2009-8-14 09:05
. Q) k5 f4 ]5 Y1 j+ M' U
9 X3 R- o7 t/ d7 ]% H/ p
我称不称值似乎用不到你管吧,风亭里没人说我不称值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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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你在将某人列入“不受欢迎ID名单”后,如果发现该ID再次发帖(注意,是发现他在你版再次发帖,这个条件非常重要。也就是说,如果他没有在你版发帖,则你不可给出警告),应该给出警告。你版的规定没有明确“警告”的形式,个人认为,警告的形式应该是包括您所说的任何手段,如发短信,正式发帖说明,或者在某个该ID有发言的主贴中跟贴说明,等等。也就是说,这些警告形式中的任何一种都应该成立,Crisis 发表于 2009-8-14 08:47
鲜花(2253) 鸡蛋(32)
发表于 2009-8-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发帖怎么保证对方看到呢?有一个term叫做“送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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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这好办,我可以到每个版贴个告示,再不然,就让云老板转告。这要再看不见,那我发短信不也是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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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风之谷版主:我赞同Crisis版主的说法:“只需要依规则办事,而我们呢,也没有被授权来批示您哈。”所以我也提供作为一个执法版主的个人意见,供你参考,这和你目前的投诉无关,投诉Crsis版主正在处理。
/ [$ e, ^" v5 _
" J2 O0 W! [6 T: v! i7 c  z我的理解:- Q/ ?2 L3 i% X4 P- x  w
无论是列入“不受欢迎名单”,还是“警告”(如Crisis版主所列的可以有多种形式),最重要的是让本人都明确知晓。你可能也知道:这里送达法律文件是一定要收件人签名的,如果有个收件人收到了,因故他(她)没看,也没签名,那是不作数的。法庭一方不能说,你应该已经知道。所以短信形式是比较合适的形式,一是肯定送达,二是是否看了如我用的浏览器是可以知道的。这么保险便利的送达措施你不愿意使用,就有些绕远路了。- f* A! E. t+ O0 ]3 H

0 b5 k2 I( f7 o) ?7 W- q/ j& |" A当然如果你一定不愿意用短信形式通知此ID,我觉得也有其它措施代替,当然不如短信通知来得便捷:一是在你的板块发非常明显的(比如说高亮标题等)通知帖(通知此ID已进入不受欢迎名单或通知此ID已受警告),标题上必须有该ID(否则他(她)有可能不会去看),同时保持在第一页的前半部分若干时间如两天以确保该ID能看到(因为不是人人每天都会上网或者每天去枫亭板块浏览的)。二是你可以和枫亭板块的其它版主沟通,让他(她)发短消息给此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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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上仔细看我的发言,会明白一点,如果怕送达不到,我可以到每个版块去张贴。除非他不上这个网,否则他要再看不到,我就真没啥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我的贴又被删了,我可以再贴。贴到凡是上中文网的人都知道为止。你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吗?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09-8-1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楼上仔细看我的发言,会明白一点,如果怕送达不到,我可以到每个版块去张贴。除非他不上这个网,否则他要再看不到,我就真没啥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我的贴又被删了,我可以再贴。贴到凡是上中文网的人都知道为止。 你觉得这个方法可行吗?( C  T$ A% l* c* P
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1:31
& F! ?! Z; C5 C8 N* ~( R" N. }
你已经决定了你的措施(不知道其它版块版主会怎么处理),当然就不用问其他人了哈。
& V0 x; L) E9 F  t% C
2 d, U' K7 t5 m% v$ e不过如果一定要我提供我的想法,我认为我提供的两个办法会更合适一些。当然如果你到其它版块只是通知他(她)来枫亭板块看通知帖,那基本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鲜花(86) 鸡蛋(3)
发表于 2009-8-1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pchell 于 2009-8-14 11:47 编辑 # [2 x6 o8 o1 o+ b7 W$ _, [: B; I
如果楼上仔细看我的发言,会明白一点,如果怕送达不到,我可以到每个版块去张贴。除非他不上这个网,否则他要再看不到,我就真没啥话可说了。当然如果我的贴又被删了,我可以再贴。贴到凡是上中文网的人都知道为止。 ...
% u) C0 V  N5 {( C3 B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1:31
$ H. |) J4 j( f6 T
风版,你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写一篇“Great Wall、少爷和十三少,我和香帅不得不说的三世情缘”,可以练练文笔,随便提高枫亭人气和知名度啥的
* ^. c  f6 z) o# d# ^# V//还是孽缘好一点!
鲜花(2253) 鸡蛋(32)
发表于 2009-8-14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有对现在版规不同意见的,可正式提出修改,按程序生效,在修改之前,做法有孛现行的可以忽略。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已经决定了你的措施(不知道其它版块版主会怎么处理),当然就不用问其他人了哈。
# ?) Z$ ^/ ^$ `0 G6 Q) [8 [  y3 p/ G# ?% ]- B1 |, ?% u! Z
不过如果一定要我提供我的想法,我认为我提供的两个办法会更合适一些。当然如果你到其它版块只是通知他(她)来枫亭板块看通 ...0 W' v0 p  m! A, Q
vilna 发表于 2009-8-14 11:40
4 [' S3 l7 x) a2 g+ G# O# b1 z

+ X* L0 h% v- K. O. S2 V2 x1 z' |" e, H3 @0 w
为啥是通知呢? 这不是那啥那啥,直接通知多痛快。反正我不怕丢人。
鲜花(0)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09-8-14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风版,你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写一篇“Great Wall、少爷和十三少,我和香帅不得不说的三世情缘”,可以练练文笔,随便提高枫亭人气和知名度啥的. Z- k  |9 J+ _0 |  M2 n# n# U
//还是孽缘好一点!
  D  @3 V- P3 L$ Z. Z. Lpchell 发表于 2009-8-14 11:40

4 y& ]2 a! @4 Z2 n( W5 X1 g4 y
, n: h7 s7 L! P8 c7 I
' H6 q: m3 y3 ?; ~0 i2 s你别说我还真在构思一个三世情缘的小说,不过是同性恋的。也算是孽缘吧。不过用它身上太浪费了。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09-8-14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为啥是通知呢? 这不是那啥那啥,直接通知多痛快。反正我不怕丢人。, z' [+ D* f$ t! }) \5 s, C2 b
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2:06

" ]2 o) I& S" a; T! q" U网上各种个性的人都有,你得考虑别人是否能接受在大部分板块看到一个警告自己的通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ilna 于 2009-8-14 19:14 编辑
5 U' ]( x3 R6 u& g# @6 Y5 m- T
风版,你有这个时间,还不如写一篇“Great Wall、少爷和十三少,我和香帅不得不说的三世情缘”,可以练练文笔,随便提高枫亭人气和知名度啥的( o4 T  j+ D+ U  T; ]% L# F( z6 Y
//还是孽缘好一点!
1 X2 P& u  k( \( Z, j" hpchell 发表于 2009-8-14 11:40

* E  z: }9 q) X5 }% Z, e. x农民的意识总算有点小进步,至少向县城靠近了一小步。这个标题不错!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09-8-1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别说我还真在构思一个三世情缘的小说,不过是同性恋的。也算是孽缘吧。不过用它身上太浪费了。. K9 t3 ?' i3 `* k% z2 S
风之谷 发表于 2009-8-14 12:07

' c% K9 r* K. l2 |6 X就你那点水平,只能在院里糊弄一下那些农民而已~~~~~~~~哈哈哈~~~~~~~~
鲜花(86) 鸡蛋(3)
发表于 2009-8-1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pchell 于 2009-8-14 20:57 编辑 / x; {" P$ R( p( q, v7 K, _
农民的意识总算有点小进步,至少向县城靠近了一小步。这个标题不错!  W/ d& z; Q5 `+ D3 M9 E* p
十三少 发表于 2009-8-14 18:40

! \, o8 i9 `# k5 B) o' Z6 @香帅你是不是很讨厌农民啊?说一次两次无所谓,总是提这两个字,看来,是做梦都想当农民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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