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J# D: s- s* x網絡世界的試探 _; ^8 }, T0 r6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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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的發展改變了人的生活形態,人與人溝通的模式無需面對面,無需寄信給對方,人可以在香港隨時隨地使用手提電話與身處加拿大(Canada)的親友或商業伙伴通訊,甚至用網際網絡跨越地域的限制,看見對方的情況。由於技術進步,人可以建立個人網頁,把文章、照片或短片上載,讓別人瀏覽。本來這種有利交流的技術有助人際溝通,但亦造成引誘。香港傳播媒介流行揭開藝人的私隱,讀者亦對這些祕聞深感興趣,令該娛樂雜誌銷路上升。既然市場上有此需求,傳媒就抓住經營之道,雇用「狗仔隊」貼身跟蹤目標藝人。這種揭人私隱的風氣影響社會上不少人,有些人偷拍女子的裸照,未經當事人同意放上網;有些男士拍下與女子交歡的情景,當那女子要求分手時,就把這些照片放上網;有些人用這些裸照威脅別人,作為操控他人的方法,實屬罪惡。科技進步並不表示人的道德水平進步,當人沒有高尚的品格和德行時,就變成濫用科技。因此科技本身可以是中性的,能造福人類,但亦可以被利用為傷害別人的工具。 : K2 Y0 T* m; r2 X) S3 A1 K9 D# _2 _7 \8 } 自我中心的狂妄/ E6 E2 I+ Y" H" P+ t3 l* W0 ~' C
1 U7 J. N8 }7 {2 ~4 X. \有些人認為,上載色情照片的批評屬道德主義的封閉,其實問題並不在於如何界定甚麼是色情照片,而是為甚麼人有權侵犯別人的私隱?為甚麼人濫用自由,缺乏良心的約束?為甚麼人努力爭取個人權利,卻不懂得尊重別人的權利?對基督徒來說,這是犯罪的表現,是人離開神的結果。中國古代文化留存下來的教訓,為要使我們作仁義道德的人,可惜現代華人漠視這些道德教訓。西方基督教傳遞愛神愛人的信息,可惜現代西方人也輕視基督教,活在後基督教年代。香港作為中、西文化交流之地,卻只能在器物文明的層面提升科技知識,無法在精神文明的層面開花結果。這些現象表明人不能藉著科技進步改變自我中心的本性。人內心自私,罔顧別人的感受,正好說明人的罪性。現代社會崇尚宗教多元發展,樂觀估計,人有宗教信仰時,就可以發展內心的良善。然而事實告訴我們,當宗教被解釋為人的發明,人就以自我中心的態度對待宗教。宗教變相成為人的工具,被用來達到自我的、野心的目的,無法由宗教信仰衍生道德的推動力。 . Z7 M! j$ r/ z" F g + N( N) F. M: x3 j* e7 R* p) a& u人被工具化的悲劇, V) p P' ?3 C
this world is fallen to the devil's hand, # J* {& \; r% C/ C8 |( M& ]8 W% Owhat can we do .. 9 @# e; `& j5 L: C* N- Vlet us go to the new world~ ' T9 M& q" g- J6 h2 r. B! Nemilyzhou 发表于 2009-5-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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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an do nothing, god can do everything, but he remain doing nothing, so the world has fallen to devil's h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