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143)  鸡蛋( 1)
|
我思故我在觉的她非常了解法律,而且她说加拿大的法律是断裂的,矛盾的系统.
% i, N: ?. A! f4 g2 a我这里问她一个问题:
/ Q4 _, ?1 y2 A假设一个已婚男的,离开edmonton,去quebec工作. 他隐瞒妻子和另外一个小三好上了并住在一起达半年之旧. 后来他妻子知道了,起诉离婚.如果他确实和哪个小三发生关系的话,在法律裁决上他会处于不利地位(主要指财产分配),因此他说和哪个女的只是roommate关系.3 N, I3 u; @" Y
% w+ c o/ E) m5 @- m4 O问:我思故我在
% d7 _6 a+ D! ~9 W( N* k% |# [1)法官如何区分roommate和同居的事实婚姻? roommate可以合租房子,至于性关系,无法证明有,也无法证明没有.因为那个小三什么信息都不提供,这个案子是那个妻子要求离婚,小三可以理都不理的走开,和她没有直接关系.; y% k( _' H/ g' ^8 @
2)这个例子中,法官能不能用common law这个词语形容男子和小三的关系?; a( h& h% G6 |& P
3) 这个男子和他的元配目前关系是否seperated?
3 ^3 t2 h8 |, E* s: g0 [; U
. l" B& t' U) A# b! e我也不知道我思故我在在那里找到一些词语:common law, seperated...但是这些东西必须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并加以分析,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4 ?/ H3 x" r1 U' F: e
我个人武断的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连法律都看不懂,读不透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