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楼主是不是有什么确凿无疑的证据,才这样指名道姓地发布这样的帖子。如果证据真的如此确凿,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来解决,也没必要如此作为。楼主这样的帖子不仅于事无补,反而极大地影响我们国人最需要的团结、互助、自强、自尊。. ~* B$ L. Y2 B" L
楼主想过没有,如果最后证明,事实并非如你所述,你如何收场,对当事人的影响你如何挽回? 2 t4 B. f t% i) A9 _ F哦,对了,楼主并没有公开自己的身份,所以做了什么,说了什么都无需负责,是吗!!
这事有争议。楼主是否有缺凿证据?如果只是臆测,就该说明。如果冤枉了好人,那岂不是大错特错? 9 }0 f" A% N, H1 b" h. j; `6 u还是有人替那昆辩护的,说明他还是真正的同胞朋友。1 c2 c! u& T. P( C6 G
请楼主回复一下上面网友们的疑问。如果此事没有证据,帖子将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