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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皇家检察官John Watson在向陪审团做最后证词时说,Dwayne Nelson是出于悔恨才承认杀害三人并致另外三人受伤的犯罪事实。Nelson被指控犯有二级谋杀罪,他在2006年10月29号用枪杀害了21岁的Dave Persaud、19岁的Thomas Orak和27岁的Jacey Pinnock。当时他并不认罪。听审时,法院得知Nelson曾经两次承认自己的开枪行为:一次是向Pinnock同母异父的兄弟Safron Bambury;另一次是向埃德蒙顿调查凶杀案件的侦探Ernie Schreiber。1 a/ x3 _ Q( k" `' z, I/ _( n) j. H
皇家检察官证明了Pinnock是Nelson的朋友,“他杀害了自己的朋友,这正是驱动他承认犯罪事实的动力。”案发当天晚上,Nelson的朋友与另一伙“非洲人”发生打架事件,检查官说当时Nelson是想去帮助自己的朋友们,“他简直疯了,完全不知自己在干什么。”Nelson连开了5枪,确实有杀人的动机,但他可能并不想杀死被打伤的六个人。- j- C+ Z/ L' ?, p7 M4 ^; z$ B& h
在最后的证词中,辩护律师Dino Bottos请求陪审团考虑一下Nelson所穿的裤子。案发当晚,Nelson穿的是白裤子,后来警察找到了这条布满血迹的没洗的裤子。但几名在Nelson审判时提供证词的目击者称开枪者穿的是深颜色裤子。Bottls还提到Nelson向Pinnock同母异父兄弟的供述完全是由于害怕。陪审团听到的证词称这三人中的一人是开枪的元凶,Nelson只是替罪羊。为了不坐牢,他打算逃往国外,因此他是在飞机场被捕的。
, m, ?) |$ E( X$ o2 l) W 陪审团将在周五开始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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