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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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如花 于 2008-10-14 21:59 发表 
; I I% V! N( O" h3.2 一旦被裁定违规,1周内在发生违规的板块内发过言的其所有马甲都将被公布,积分最高的ID以及其他没有被公布的马甲将被保留并承担处罚,其余被公布的马甲永久禁言(该人有权选择ID)。举例:猪刀及其马甲如花,一周 ...
, J* q# _/ ^& I6 B8 q) o8 }呵呵 如花啊 你的逻辑太缜密了~:)' {2 Z3 `& I9 ]# m* U
. s8 Q) I! p, g7 [0 t一、 你看到修改以前的条款:
! D4 b8 z" ]5 |1 E$ `3.4 使用马甲在站务讨论版块发布投诉贴,以一般违规计,按照3.2执行。本条款适用于08年10月7日(不含08年10月7日)以后注册的马甲。之前已注册的马甲不在此范围内。% c {0 [5 r7 U2 k: k
你不满意,于10-12 22:02发贴要求修改此条:请修改马甲管理的规定
& A. e& Y- S! Z; r U7 d) p9 A/ x" q, ~; t7 Y! ~& b
二、 新梦按你的要求于2008-10-13 20:24 发贴修改了此条:# Z# E. D1 [6 F% _! H
修改3.1和3.4
9 {- [- s1 N8 |, D' x- ^- F 3.1、增加对主ID的解释:主ID是指其积分最高的ID。3.4、修改为:如非受到语言攻击,马甲不得在站务讨论版块发 布投诉贴,否则以一般违规计,按照3.2执行。
; j! x# V7 P2 j' L# J5 \5 o" P+ x% }
三、 邱毅的投诉贴是在10月10日晚23:41发布,也就是在你要求修改3.4条之前已经投诉。, N# \3 D* J$ N. {
H! w; f. d0 ]* A四、 你用修改过的条款套用来说明以前的投诉是无效的。9 A2 K- {, y0 {0 B6 ^% S! |. H
你认为你的要求新梦能答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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