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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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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1181) 鸡蛋(48)
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  s4 i* H& @( a0 J4 T
4 ~8 T! _/ G8 f7 [+ c0 A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8 t# S/ k2 {& \  w
4 ]2 E4 o3 T% W' ]
9 b3 k$ U' S- p- l! {+ V

/ H3 V' d2 e% L. I0 {! s3 T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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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9 b. e! W# ~( S) V8 Q$ O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1 D2 ?- x& X; W+ K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K; @9 I$ `8 A0 H8 d' f
+ J: G$ ^4 x5 S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2 R  f' j7 k* e9 q2 P2 e7 M' Z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I* |' f1 o& n3 N, o0 T& q5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b* ]( w3 ]: J$ p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7 ~  z, s4 e* _& l! q% f  w( b- c9 v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 B# f( ?2 q( i9 u0 u: D. Q; G+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D/ [$ ?: t3 O3 W' U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N% Y' Z1 r4 g' E. N4 u% q9 n2 A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t, y/ X6 Q" m3 n. @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B% j7 m2 d- P( T8 R3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v! A6 A3 d1 f1 M) ^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0 `! [, C" R" O7 y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7 r- k# C* O$ i; [4 l4 c% D0 I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P7 ?7 c' c3 ^1 u. }6 {$ v  |( V$ n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w6 G; M7 m8 c, H# H, {$ ~

6 b# i) p- W% v8 ^1 ~0 q1 [)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3 M6 L" E5 s# u9 [) b4 v' C+ D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 R! y8 p% h: \3 G) M- X- r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O0 |9 Q0 t% [. F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 \5 i/ F: V" a+ A% S$ e0 \+ q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n" I" l, t) L' L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 b7 E1 D# O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3 g! E/ N: d7 `! @8 e( i( L+ f1 U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Q' a0 e% P/ B8 C$ K/ G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A- l$ U; M% }  N; x. D/ M8 c9 Y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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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t9 y9 V+ q2 u0 J) n- U$ \& m

7 G+ v! s' i0 f* Q' Z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H" K: Z3 h! B: M. u- f
4 e$ O3 ?& |8 `! S' X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i! {( J. G4 k; [$ e! f* D

7 S3 e4 ?- ]7 C% L5 T% S! G4 D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8 X! c! l. k0 n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D* V+ \! _6 `7 o$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4 Y; U9 K2 `+ h9 ~" p
" q, [+ ^# V4 j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 p$ Z/ L  ~# X5 r. D' [9 V+ @+ x) j5 A8 r( O" ?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8 f  r2 Y2 ]4 D" j7 t+ v: S( H

) K; J, o# S5 W) s8 M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 A* C9 x( u: o8 N7 b' G2 C% y; j0 F( C  \( g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G  z( E: e: K1 I5 c# h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F! U9 m2 n3 _4 f3 ^# A9 P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2 Z5 U5 `7 Z, z
* k% r! F* ]9 A/ A! f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4 Z; R+ @0 N0 X, |5 ^# `+ A. p/ k
6 v( a" ]9 r( B6 w0 J+ f; U" Y/ ]' c% C9 L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d2 N" k$ [' J8 Y! m! e) F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z. g/ K8 O

% z4 R: n4 C# o! Q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c$ j! F5 K+ v2 Z, R0 c0 D8 T: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9 u# W! v; X0 L' m+ I- _4 y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z. y+ ~- {$ |: n# M' y( B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U& f6 l" b! y$ K: c& w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P/ A8 ~1 t# G9 a7 ?2 f+ A1 P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5 Z, ~4 Z: m0 u& J+ ]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L) Y; A- W7 c. j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5 G" P% V( O; U7 k- g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B- L' k' E* K% C5 B7 F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M- L# y+ F8 L, [. y9 _3 M3 B& K) B' \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j! I7 @' Y* L  T7 e# C2 V! r" r& r3 T& U* K" I/ L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 s  |$ S$ p) q; C- Z# D/ x2 r4 q: c8 C- Y7 Y$ j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E! T. S% l# f4 N# \; s1 z/ K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F6 t- E3 q4 i' Q( W8 ]& L/ H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3 H- b4 a2 \1 Z2 i
8 _6 k6 Z0 u" n. E% P5 Y" `* O! e4 S( ^, L) |
关于 这几点:
; a0 E3 L  e0 D/ j" l+ b+ P%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3 X4 ]$ w0 I/ w) t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G) i/ L4 q  b$ H* R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3 v5 F" [  b, b" G6 b9 W4 Q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h; x0 V, C' P&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8 i9 T, p2 U. }2 o
(3)关于判例:: ]' I" C; F7 `6 ^& l; T; `( {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Z7 u6 d6 ~8 W9 o- v' P, @3 W,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R; U! g: ^+ d9 P(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0 ]8 F1 ]2 f, a  J; k6 T) ?  X. X
: [; {7 _: B& p! t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x8 p7 I0 U' `5 Y)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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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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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w% ?7 R/ v9 t2 Y% y! g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7 c( N# r2 r/ }8 A) ?9 v$ B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 d& ~' X# D8 u7 c0 S6 t! ?- f0 T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j: R' q. E5 t; z; G, F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 B9 p( U$ I, o  u2 P( [. i7 [6 D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 b, m$ G* i: f% o7 m
7 ~& k! n: {% \. M+ u) K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F0 a+ y' b4 p7 p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1 M! C7 y/ ]6 c% G8 I/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m7 y* J3 `' Q3 K8 w) ?$ w- ?9 n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8 H# a( i6 j, {9 d1 @. u+ v4 I3 `+ r. ?3 l% N9 b. _% D3 o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Q+ O% b# b. z9 V

/ d) `6 n7 |3 f6 s" f' N7 u# ?. j! p; N9 x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 X  y1 d8 R9 @0 u  u4 m8 P: D
1 _0 z* U4 K6 {===庭审片段===4 F3 I) m; X3 b# X2 d5 D( X2 L" _
(控方证人的证词)
. {; \, W- J3 P. z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 |* c' o2 E* ?- y7 l. J4 X3 {
  x/ I2 P! Y4 G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W5 k* n$ o; B3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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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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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y. L: r1 Q- @1 C, O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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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H# e; L$ D  e$ p3 @' p+ S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Q- K+ E5 S/ f: a,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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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Y# {; g6 J. D4 F: ]' a
. `2 @0 @0 ?' N+ d! ^9 D; v" d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6 G, T: r! ^1 I; @4 `3 F- j
7 |5 A( x7 ^9 `, ?0 e- r

) U4 P1 s2 c8 F# A# B
" ]9 n% r3 {6 Z' \/ T(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 I3 B0 C) N) w
' F0 C% K" P7 i* ?* A. X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2 |" q% C; }1 ]; I! \* H# Q; O5 l
(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v; h  T- a( c5 q% t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9 @+ x! \3 C( \, J5 X* n* {; O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3 R$ l3 j8 R. r! Y" X  E

7 y$ ]* X, _7 Y3 x  W(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1 u  G, P4 L9 S+ d! k1 k3 }' s6 v' Q0 w0 Z6 @9 Z7 x: s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8 o' V. ^- k0 L( b: c

$ {* b' H- H! f. W% l  E2 ^0 ]
2 j. F7 C" w9 R- t1 M( E(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 @2 |) Y* H: q$ s  U. q+ l$ _! [6 L- t5 H# y2 S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g2 t8 K0 E1 A, |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H. M3 l# m3 p# S7 o* E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4 ]- A- _) [% y/ T% l9 V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k4 k! M( p! K2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2 G1 r* V, j( G' Y0 R! z# _( F# l2 d3 ?4 H(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0 J/ t! w* \5 m8 M* B/ x, p( r

9 W! w% P9 G; N& E!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2 r0 W$ v8 @" g  g& i! M% `*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 O% n& J/ C- b' a/ a, s; H' o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8 K  q/ J- w# t: o! {  K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T1 q3 G3 Q) Q' F0 F- o

0 t& R6 Y8 v9 m$ [; t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Y6 e2 i4 Q3 B% H, ~2 b$ c6 D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1 m2 V2 Q5 ?; D$ S

; r, S( Z$ y( p/ ~! a, i- Q5 k8 ^0 Z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c' t1 ^  p) b& a) n- J  r/ O* t这是巡逻规定。( ~8 l4 o0 A( ?* c# B6 a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i$ y) X" a3 s5 [4 p0 @/ ~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h) M" S5 X% \' F) `% O
' G. [# r: ~8 l3 `. z6 x4 J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p; `' i$ `+ k" J% H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R  V# p4 S; \" O) J% L

# H; l/ Y7 z  h$ W2 ]. L' y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Q# N0 F( w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e6 D* t) f' G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1 z, m6 o- i% v  _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L) F- o8 j8 o$ |1 l0 W) I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W$ ]$ F5 d$ ]6 p* T& K8 F
9 ]& u1 Z) Q" t/ b9 N: Z& D. s) A. w, v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0 V. j& t4 M% W# w6 c# G$ K) c
* Y$ u  I) W  K' M2 B) D6 K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3 W! v7 Q4 j( O: w- p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V2 `6 W" b( i+ F, z

2 H2 v, g) |6 @7 M* w: R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5 B. x- F5 ]$ Q( }6 v- A8 p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 t% T3 E: M1 A$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1 r% C7 k. X! A; _: U" m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2 ^, s& M" o' y+ M3 R! t& R
- J: A& M- V/ G+ ^/ d6 S3 ]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A. @5 Y* U$ j; m9 n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B- ?$ o  q) b) B9 q

: b' k% U& d7 ?" D6 z9 E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b5 B7 A, I( b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e  w8 ?' o1 c# M( I/ U  A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R- ]7 V0 i4 ?5 `( ?2 v, ?2 y2 Q6 F
# k% G3 s* I4 D! O5 z6 Z" t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n6 f1 v. y; Z/ w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Y9 F- I' \- _+ P9 s' z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3 S) L$ Z7 c4 g( b' h: D/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U% A4 {( y% V$ F% T$ Q3 Y
" N9 q' e5 Y0 ]! r: a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4 u$ N& Q5 a9 d" R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c3 }6 C7 o# q! \+ r; W9 y4 e2 [
4 h) Z9 e4 \1 Q# z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9 Z- z/ N, Y) f: @; {# }4 l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u) X' b' f6 C+ b/ z& ]2 p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d9 @6 i4 }7 q* E& r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7 h) G* Q0 o9 _6 Z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D8 N7 S' p; b& h: y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4 \- ^1 C% `1 \" c% i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t6 r  e  M! |" D( ?* g9 P2 c' Z) L( C5 @; i5 |  ~6 [% P* J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u* l* z* B+ ~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1 t& z$ N3 s) W: n) X* j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3 m; R1 N* ^: _$ \: ]* M* j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R" _( \( V' R' m6 D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c- I, `4 U4 p# i" Z* R1 w谁是脑血栓大哥?
大型搬家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5 P9 \7 ~; |1 {! ?谁是脑血栓大哥?
. B7 D8 S% \5 R1 Y* G9 Q" D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w  M6 E3 o. T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M( p2 E' E$ o8 n5 s8 A9 U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h% C( i4 ~/ M) \2 `4 p
2 R. R7 |# `* H7 Y( j9 Q
0 V" H! q7 y9 M+ {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3 j! W( N: j3 h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5 Z+ d# }+ U. n" K2 N% a9 D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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