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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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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4 |$ U0 m9 F  }- Y/ V6 U
5 j8 z8 \7 \9 [* l8 n0 n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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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u, X5 ], Y9 I( Q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6 ~/ V1 l) U' x/ A(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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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9 \* H3 ~, |; m& g/ x9 T" W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7 k: y0 e' W; p7 g2 N: b
) I) Q' C$ k3 t$ t" f3 J, C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K2 F2 q# G/ ?) D, y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d! P) U/ N8 h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9 V$ Q% ^6 H, r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7 B2 d; b: D1 W% F
( u9 m' B' L' d' U, P# D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4 Z7 D% R0 W0 U2 q( `& x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s7 t5 u: j4 X# i: r6 |6 h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d6 a; i& [4 r2 ?( s! j2 Q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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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R( @/ x- N. f) w5 d- X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4 ?, L# _& |/ a# ]- u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7 J* H# e: H# A2 o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理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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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Y/ R5 p8 _) N% x; X4 `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S  w" Q) n4 a. w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5 @, x. Z$ y9 Y6 n* r( A8 C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a- T4 W! [7 e; ^6 }* C5 Y( T" B
5 y6 d1 \8 N6 h$ x/ }4 V6 Y6 N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7 R4 o2 {5 i6 E8 }0 r. _' K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 Y& y' V; h! {8 n* [+ b) K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7 E4 G  z* Z5 x( i5 r! x$ y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 z: U3 O) u& A. t. A. X, d' h5 e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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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5 K8 X% D$ z1 c, X" L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A+ E4 f/ x" \$ Y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a1 ^. A# _* U7 D3 N; r" o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 ^, K/ i8 v) @% ?/ H* _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6 M$ A: v0 a( z, n# E$ e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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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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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1 t7 e& k6 P; g# \* I( U. G5 W8 v
  @: ?8 _3 l( u"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I; x7 S- {; L+ K6 H
# T& A  z% g) B; B, @, d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s& X# ~# m# {1 V
3 e( s, b  w8 m) Q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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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I0 @7 `$ e+ _$ c+ @2 W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p" t6 S: l6 y- e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K6 S- {5 r" J
  h% c% f: m& a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o4 {9 f( W  S* v  i* W

: f$ L( |( M; z/ \! `5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P1 K3 ^  a3 D5 K, R/ C
3 V: A" h& ~/ q, H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V$ O( n2 \3 n; W0 y
- B) ?: f; g# x+ X% e- V: Q1 @: k$ z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0 J) i- j* E4 r: M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Y1 F" }$ Z. X3 d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3 q0 ^4 o# ]: m/ Y
: Q- w' o0 Z: M6 d/ \  [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l2 T, B/ `. Y3 G( O0 u$ b

5 s% o+ k' \: `* j# E% T' a$ I3 k. B( b' ]* v3 m0 ]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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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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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z& J) S' Y) W! l  H' d, X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9 e% W2 g3 H3 _+ n( u

2 E+ |! [+ V# ~6 [, i  V1 G/ @- n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 c6 r- b4 P, `/ r2 E1 A6 U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V$ \* Z7 ]6 w+ k2 P! X. b* O( v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m1 Y- ?6 f9 u7 x9 t* p" j# y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 l% P4 e" O; i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F" a. `% S+ D; u1 h* f) S( N8 a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 T/ j$ J  f" z$ Q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 t; i3 Z; L) Y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 t6 j; ^5 Q, V- l0 {6 ?( X; v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q+ Z3 w+ k) X1 n. K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Z5 L9 o$ I6 x4 Y! Z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n! K$ d4 p! ^+ R$ d$ A) A/ K6 j! \7 f8 y. z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 {- t$ h4 X4 Q) f
. M8 t+ W6 ?& C' E; T4 m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9 u! E0 c- n" S) Y/ }) e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F8 I) X0 k; a1 t$ J$ X4 Q6 ]  ?; F/ K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4 I: u# c) \2 e; \) {% u
! u/ M0 e+ h8 D$ V1 w  \4 U  `( J! `" C( |* ~. z! x1 [4 _1 X
关于 这几点:; s+ N; j  C& |5 O& K" d9 h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 Y$ V. R7 o& B& K0 M# v+ h. Q/ C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n$ U, h) h2 |2 G6 w9 S0 m; h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1 X2 {* f2 c+ ]: z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8 a* K8 g6 r2 r! ~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8 h; R" k+ Z4 V+ H7 X$ o. R(3)关于判例:
9 [# N" q" A" a* v/ [5 e5 r& z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y+ c# y1 [$ b: W8 u' H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0 v6 j: c. v8 C5 z  D. a# m(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o( g( f! n- |  g1 L" E9 }

) @; r* l( i) p' H8 D0 A4 C* O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F5 R, J0 w% W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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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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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Y8 A, L( n1 R: z5 \$ E0 i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3 Q! D9 w, O& j1 X3 G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X* S: t2 s4 C6 z% B/ [

8 D+ q) U. [4 R' F& W: f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e' ]8 V0 K0 }2 |7 L8 o+ y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7 p% a$ r/ E4 ^5 @) M; Y1 V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6 Y+ Q! t  K; [* D0 ~% S
6 Z; u7 Q0 [4 p* C! L% c/ L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y6 S' i  c& l, z, T8 w* k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X5 t/ _6 [4 c7 X1 W* Q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H- s/ J5 g. E& \' z; U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 }* o$ P& X, O) T- ~6 _0 z- J. Y% r; Y; I+ S, r7 V; w: C8 H- r' N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w* p. L/ ]" L9 K/ c4 t
! h" s$ {+ x  V8 r
+ o) D$ |' m9 z: C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 H3 M7 l/ U5 m; Z5 y  n
* H3 p$ |2 j3 u  I$ X" r( t===庭审片段===2 w* _; t  a6 b4 y) T
(控方证人的证词)
9 e1 \* X4 p- ?4 ~3 b0 b/ i5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8 _" ^: [( {; _: v0 F5 K8 R, X; S4 ]$ E$ S3 M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 ]% H8 q# B" w5 _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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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0 S& Y% C4 J)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1 z/ d, \: O9 g  ]1 h-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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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_7 h5 _3 P) H- m; {: l/ \( G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w9 j+ g& g! y  |( T===========
( y  R8 W. _; _# b(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2 {; ?5 C: \# A$ _; ~% t1 E8 p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 l* W. |/ l2 `===========6 ^  \5 r* Z4 P) d
! o, E, J0 q( E. E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H# @1 j2 D7 Z, [; }$ ]9 i- z, F
3 h5 u1 ]' \- F4 C# T/ u

( j2 n% {9 M$ t9 Q2 }/ c4 G% {" n
0 {/ b$ G) I6 E, x(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1 F! u7 ~$ {0 T  X8 o9 Z5 B
  m# \. c# E; `) w) _* S, G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4 c9 E8 B9 w3 l9 Z
' e* z& ]+ l$ r2 b% M(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a* H$ u; J, A% a* I. R* K# Y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6 H: v) y* k7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W7 L; T% N1 {" [0 E

0 L% i" F7 I1 q, L(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k3 j, v2 U' k  J8 z
# I+ ~/ Q8 Q, V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V' T! o+ ^0 T) p5 r, B
( h$ P9 W' E: V8 w+ G0 G/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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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8 y# F- Y$ k: W# l0 H# n$ b! I& i$ P3 \" L1 x8 E
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q" X3 V5 a0 |8 X& E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 @3 [6 K) Q& ]/ f) ?; U, p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l/ {5 `( @) T% i: ], i8 ]( E) b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Q4 @# ~% D( c# u6 h  i- ?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6 ~* ?( u1 n) U1 h9 F# X

/ A+ J  O, M- {5 f  c% l0 O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n5 j7 l8 ^- b
  [" K' C. N; u# u2 z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x2 x* }4 X' B& W- d$ S3 }8 n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 e, X' l: G" u; X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8 S& b  h6 h. Q) @: K, Y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 D7 Z& Q2 V. n1 I1 B, j4 w  E) {' W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n" g3 ~4 }" b6 \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 L2 B) C5 @

$ p6 [& l6 [& I! d5 K; z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8 J3 ^4 \, `8 j$ |) r
这是巡逻规定。4 D3 L9 p1 E; o  r& Y% h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2 _' W( G) V4 {' i, K9 _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 J$ s2 {# Y  Z8 S/ j0 ]
1 d5 d/ v' R8 ?# ^7 M' q6 d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N5 ^( z2 [9 }. T$ Y9 v; }' y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8 f- _, n! j) L2 I) t  l) |, U5 P7 m2 M( u/ X8 q3 T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u( y9 S; Y1 o+ h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 }5 {+ s. S7 j
同感,同感!
大型搬家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3 u# N( e# p8 l# r1 o, A, X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1 k0 g% t! L0 Z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1 w4 F) u. e) B. w: d! h7 O7 l: P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S4 F* v* n3 C6 w( z5 T
7 u4 w' m, _% O( A! E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2 i. Q' M& D9 V! K% v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2 m6 Z) N2 f* a' k* W
2 |! }/ M5 C9 e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p6 t6 l/ l7 E6 T& i' B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 ~; \& C& C8 o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 t+ O. G6 E  w5 H' _& L!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5 t2 f0 T3 P- T. Z) A

& y7 G  H* g- O5 J: [' x- q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 y! j: H/ j  X* i& e' e# ~: u(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5 k1 `8 {  h. q5 V8 Q
( j4 @' j) G; N( s2 b, L, e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4 E5 {* a" T0 j% r& _-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z! t3 F4 a9 U, {* c& D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 t( V1 f+ s) W$ ]* I

' T" _2 p" T& ?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w8 Z& Z/ \% a" s9 W9 D% s: B4 H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N' {7 @0 Y3 |% P6 [2 J+ {6 p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O8 w9 X3 j' R; D- f1 H' Y8 I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 O8 X3 r) ]5 U+ ~  w

1 L5 W4 M, _$ e. p  i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5 P0 N5 z9 `  j'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W6 x  r+ ~$ x! Z. _" }
! g" P' ^4 a( T3 _7 f1 I6 x, X. H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2 z& C( n" W0 g$ R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8 l5 b2 k: a0 a: I. f* U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8 C) h0 B/ Q+ x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u3 `- P9 I( o, p% d$ S0 z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M% K/ T+ {1 J( \
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a+ p9 Q/ O* j0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4 Y; S6 W% {' s. w6 M! O: m% M. C; {  [9 V  ^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c* S0 Z- x( q. T3 j4 J/ q7 o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7 z( n0 o8 x/ x( o" Q: Z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4 n: u8 q0 L3 l; z5 B3 o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3 w3 o- A4 L, T) @/ u( A) T7 f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a: E6 B0 C; q3 T( W' v! _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X' u+ f: s' ]0 a/ _/ W) L
谁是脑血栓大哥?
4 |9 P# q" Y' R8 {6 d" ]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4 _' ?6 f+ ]6 T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a: m) ]9 t& |- k+ Y7 A6 @6 _. [9 T" U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w2 N( v6 o* S$ c; s' v  E" ?

( G+ T* c+ l6 R2 ?- l( {8 a' L. ]) e' ?1 r  U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B/ S8 x& Y+ S* J, G1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E$ e. C. i6 F7 b% d0 A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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