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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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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E$ L! v0 H! u! a

9 S; K' |4 W4 G/ {9 Q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 j- y2 T" {$ C) f9 L! I. m0 T, q0 A
  \" e( [/ O4 Z. S4 C, A1 \

( Z3 B; _& \" @% t
4 K; m  {4 a; t1 K- t3 b$ l8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A3 Y/ w9 K- b; k- v4 H6 H
1 U7 Z5 L* v& i) j" c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大型搬家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O  a, O) e& A8 ?' P. H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0 Q4 q5 {/ a8 y4 A6 K/ \$ \! n% Y9 w2 q$ X2 n) B& r0 Y7 b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3 S: h6 C4 t7 r1 m7 v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z2 X$ e( B0 A, u" V0 n;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 g* G- H8 e2 A; {: E2 F) G/ }9 m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2 b0 Y- _: \) [# P( u6 T1 C% L# c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C& O$ S& r; W0 a9 D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e4 G  y! v: J* K; ~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 w: d" J) q1 S- J8 f5 E1 i+ l: k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4 F# ]8 \5 I# E; V+ B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L! ~* N* h8 i( q  f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5 p9 u/ h# d. w8 h# s7 c9 h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2 C/ S) |7 l( a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8 r! o2 B1 ]' A4 v  p: Y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c  R' x" s6 b+ S' y' G% r) x; n5 H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9 H, a, M- I& A5 w; p2 B! c7 U3 x8 D5 Q' w$ ]6 B% U+ y; C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 O6 ~5 m  g& H! w1 B0 p4 v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0 Q! w7 @) V7 ]( R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6 L1 a) U/ d) C- J' p+ s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r4 x8 T' E( O2 X% Y9 g- _# n/ E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Y+ m- d" x0 H* V" D4 M+ j% }' B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J1 y; \4 R$ E) [: d4 F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6 e+ r( o; w. L" ~" P% G; e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T9 t% s7 b6 z$ E& {  D4 _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i1 h  p/ w. ]- w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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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8 F7 C; ~. h0 d, B) W, t* D$ Y) m
% H2 D  _6 k6 W6 ]0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 d% C, l* Y4 O6 S" V2 T, B% M# d0 }. k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8 l3 n. a# S! `3 s) D7 |0 V- k- y6 v8 U5 x3 y3 t2 j$ E9 X. a
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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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7 m7 F1 I" N6 y. D8 G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7 C5 k6 Y, u$ h1 l( Q% }: A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j) U$ e# B6 _. Y1 w7 b! Z  k6 h

* @) L. F2 f4 y%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i' ]& G# h, d8 Q  J4 `6 c' T4 Q
; y; E4 Y( `5 p; g(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L) |) E$ ?+ D) @$ m6 Z* H
% V3 n0 [. O0 M/ M! R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9 n) \+ C' D  k* u' {1 r0 {' O! o4 a+ i; Z
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V2 J1 r% e0 ?: g+ h( N# g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 h( V7 O; Q7 X9 u" M, y+ Y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P0 C7 n: S2 Y  K$ e
% k5 m9 d0 U, }. h! M8 T: @7 C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R2 I  o4 h) G: D; `5 m% b! {! L: @9 s* q: u; L, u

8 O  k' A  Q9 k, V, _' C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8 E# w! j! t0 t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i& D9 w/ c' v$ \' {$ A

/ v" v! `# _/ m, t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Y; `; ?6 b, P0 r# z* U' R4 w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Z2 `4 r) ]& N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1 x. ^' T$ p" K6 S3 e#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 [8 O4 K1 j4 r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a2 Q+ P& _. j0 r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 q4 |# I+ }) j2 P: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9 \: g  q1 M. A( |$ u+ S+ s2 q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 k: a5 d* s$ t* t, V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T, b( B. |7 ^! r8 _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i, b- C. [5 y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U; A' ^' Q  V1 M2 m# y4 z4 v5 M
( U) h+ U6 p& o9 o7 J# @* s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e) j# I) t" y; ]

2 p3 _. n  m  o  K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3 h% @0 [- E0 \$ E& x; ?% o1 ^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J# F0 D! Y" E% b+ I2 [& E, a
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 g+ ~: i6 Z& y
% `, _0 e9 j$ l

/ A4 H- U' j" X- i- d关于 这几点:
. i- u! f: [% T& a9 P(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J0 L% X( o( m' ~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2 n( t7 L5 I7 _; d% M' y4 l(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T. Z$ ?( i" J- E& H4 o* [# H
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 U0 x: o- r! {8 ^4 f1 H9 w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7 b% P' o% _' ~  K' V(3)关于判例:
, {5 q0 w/ C"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q4 o: N( R. r' l* L9 _1 c; E  N
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
! m! R, n9 M9 \' A$ Q6 u  I4 g(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5 X. g! L0 h7 K7 v  i. }! L( Z# P( C) y' G2 Q' z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9 Z' p. C! p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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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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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I' w" o+ j$ P9 s* d! c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_5 }& e5 h" D( \- r, M1 q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M% X" Z" s" M* g: Q5 p

$ o7 k* X& D. Y% Q" T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A6 t& ]4 q/ ], K: E, S: |+ Z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 p+ M. P7 `9 l1 L- r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j9 p( t+ f7 H6 o

1 O! K1 K; j+ {( A0 t( B: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 b* }' o# d( Q0 n- g/ j" S3 g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2 _7 t8 b  F1 [( n1 c, U, J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c2 f5 X& M* n2 u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1 \! p5 l, g# r; D% ~; u9 o* g3 J3 ^, ~2 P5 B4 ~3 ?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6 f: I; U6 s- e5 `4 l4 `% r7 B6 E5 s/ ]$ v9 i* }( K& ~8 r* F' ?

5 I& S9 v) U7 m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 ?8 J6 O0 s% Z) k, s" _6 y5 P( W7 D
===庭审片段===0 L3 P1 T+ g- u* G' r
(控方证人的证词)' I; n, F9 u0 q4 J' M! ~: @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 g4 S( \7 H6 B/ @0 t; x. G) \5 _4 C' m/ e9 @) q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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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8 n/ Y. X9 C' _- V4 l1 N6 y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4 O- B- N, W" p8 K% D8 H! C===========
8 ]' R# M) {) Y& @. |1 E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1 ?9 a7 W1 e( C% M
===========
. ~3 ]7 a3 d+ e(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9 Y  q8 ~' |+ x& V# A0 q  c, H& m1 C2 Z0 i4 A
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B" H9 J9 z7 O! G" Z, u( b) \
===========5 G$ n1 `: L7 {
" j1 z5 j5 v; G+ J. \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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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X! B8 e. P4 L( `: u- E. M2 E+ s, c
6 B6 c0 m  n- B! h& \. Q
(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7 r' d, t& ~3 s" o& E' {2 l) j
5 F  z5 |$ B2 e% S" W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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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L* h) J; }1 R7 E  S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 @5 V1 j- O4 Z. i; i9 Q5 R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 @) }; `% E' z0 n6 J
( u! h5 m9 }% ~' U/ G; a6 ?(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0 d! }  ~. p; [/ d7 a1 h+ A
( s& l- a7 |/ M/ |* _0 N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U* F) j% a- A

3 Z* e. w9 b9 L' W) q& M* p/ A- C1 Q  g4 c' B
(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 o7 \% G  J* o' j! I) i/ D1 u
6 V/ q/ Q2 S/ I4 `; u+ G8 k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u/ l8 D3 q2 [" `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 w6 c) J) g" X/ ]+ w& a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5 Q) g) R! |  K6 U) B- S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I7 d' @# m; B1 z) P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n) z' f# p3 j
/ t& u  n; p0 P- i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V: H; u0 F7 s- }* m

8 _7 p6 N9 J* @' N" C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 n9 G+ z0 u- s$ j' w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0 Z. e2 q; P2 x* m" \2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1 o6 a7 @+ T, g- [) F. J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y% A: v1 E. K9 R- b) k

8 z, ]) K; h6 o5 l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n" Y# ]5 ?) z7 B  n' P2 f- m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3 p0 ]  j& o$ k, a4 s/ U. v% A+ K; H& H( i: b9 L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Z! G$ Y- C# O; A! U2 Q" M  O这是巡逻规定。
7 F$ p/ o1 r& V5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1 m$ ?3 \4 b5 S6 {  v) }" ~6 K1 p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5 X' v0 u; r+ W7 Z/ [

: V2 B. b* [/ ]3 Q" U' U: z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1 {8 P; T; C# l" O# A" j5 e( i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5 P: s# `5 R0 e5 T6 A* t5 _

/ K) H3 [. ^& h  L- M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T3 r' i: c! ]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9 Q+ l# c- d% i! a3 t& S; G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b/ ?) a& \9 Z- t! n" P4 r& N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9 z+ b/ F& s- z1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t% n- e/ S# m7 M2 ^- p- r  A+ J0 r9 H  A4 @, y) x( [/ X$ A! p5 y- f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x. B; ^8 r. Y" k4 }8 E  `: M

* `1 {: e4 M* |8 R" Z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 w# r' I0 m# L0 b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4 X; D. B/ N7 h7 G

3 j; @3 d" T& |; S  N.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2 _- }3 ]9 i# {& \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p- v. A5 a/ ~: |5 h$ L6 W1 s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5 G$ Z# U" V& ^9 T5 D9 V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Q% }' v+ D- J. J8 h8 }8 O

8 {3 e3 m$ [% h. w9 u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p# x- [( c6 J/ i  G0 p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5 F; F6 \0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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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j  X4 n8 u8 G. F# O  h" }& G% R" G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e8 {" [" s* m: M& |+ [7 e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0 O; B0 s4 n: Q! d

" f' v/ b/ Z, D+ a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L$ ]) g/ H/ z4 `$ }* Q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4 b3 j% \9 n0 z3 U5 L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I3 \" G# S2 B4 s/ k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i" m1 l, K# T7 k7 {
) E2 F" P, t( {  }! P/ q7 t4 V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z- y+ Y' |) f4 n# ?: [- t$ t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F! m6 }' K# X8 F# D. v7 a7 Q, |0 K/ p( Z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4 A/ n5 R2 O% ]$ G1 y% A' M
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0 p+ ?- o  H+ y1 L. C* n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k/ }9 N' s1 A( g7 B2 l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F- c2 q( B" {/ o/ }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m8 m# I- C- J! y. W  l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5 i8 v& K$ G7 ^1 s1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T" @5 ?& ^$ i1 x' \6 ]- e0 r3 ^" e" c/ T- E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S0 w" Q' `2 d8 Z- j+ o! w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Y1 w& N1 l4 _# i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D! R) H( o2 a) g; S! g+ D; |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5 t2 {0 C0 T* f* @5 F7 \& {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T3 e) o! j2 N  O5 w9 L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g7 k2 H9 x0 v) ~* B6 w
谁是脑血栓大哥?
- {' s  Q5 n" [! ~& ?% Y! c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3 ]' U" L' k: m) B4 y& g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2 P$ [/ n4 t6 z" C. Y1 b6 O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V4 Y9 J: K8 S) N! Y4 f8 s# I
; z$ P  \4 v! |( B  _! T6 Q7 u% M

9 v6 _+ \# S7 H: h6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8 E4 d$ s6 \! V% X7 Y. C. E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9 _7 O3 Q5 a0 \' h7 Y. v& k6 ]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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