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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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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7 }  u( _, F+ P' V
& ^4 l, c7 Q. f0 @; z3 \/ J- b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1 X+ q  {3 H7 C( X
3 V) Z8 e$ F# i1 V' Y

9 O/ m6 P" w. t4 k
/ n) z  Y7 h7 D* j* U  E' W& i8 n(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m/ A& U7 \4 o$ }5 t& w# i! h
. G  e) B) T7 Q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 `9 g  a: S4 f+ l8 K# t0 y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S' n: C) c) C" Q  G2 W

$ `4 I4 T4 E+ n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h- Z4 Q. x6 n!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 j4 E# T7 m. x2 y  J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 A1 o( L: E7 H) b3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7 ?) e3 q; f0 D
" J" L' \5 J# V& x* y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 S( @+ _1 l' y* X' q2 I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6 X7 r5 D  `! a4 J! j2 N
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6 l# @+ ?4 G3 R0 C+ S* |2 T, k5 c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5 S  n2 f+ w; w+ y- ]  Q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3 {! q7 L6 D! A. [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3 L' ?- l+ A: J$ U1 n
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 N; v6 N0 [9 P& I4 n% b& P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t6 _& |! D+ k9 T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 K8 ?+ `9 R( }*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 S5 {0 d" A+ _5 Y( ?# p  ?5 u  w# s& M6 ]) w! E1 D  J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
4 S3 W6 L3 Q1 s% s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9 f% j/ Q3 S# K* e0 F" u
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4 l5 u  @% K1 p7 K  ^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 o2 u0 I( N/ _" o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k& `8 e, N+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F8 H" a7 K2 B  W9 i. b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1 D% b8 i$ q9 Z+ I( w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5 b( x* {' H2 n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7 \7 t6 T  l; \5 H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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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 ^1 C" E8 d/ m' ~! M

* _6 Z4 V# A0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6 G* _+ W" g6 a% X7 B8 o5 k0 m. j( h; A" o' j+ C2 n7 |7 d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
  K" W1 v' o9 U% E
3 l9 G: T6 c, d/ |5 `3 F1 y5 d* x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9 d5 N6 y) j  I% ~4 ?& l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L6 d: l9 H" P# D7 @* }! O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i. Q; e; u7 ~3 Q3 d# t
% q% f" E0 e* j! h+ `/ ^, v+ C8 Q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1 `+ y  ~/ c; P* ]  g3 K" t% F* H3 I. l. W# h2 \: D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 T* n! q1 l! J$ h8 d) B% L1 p. D4 s/ X3 G- w3 Z) G: o% e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5 v' |. ~/ k# b" X7 n0 p
- z. f- i" ~0 z6 [+ ?0 k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2 ~; D# E& M0 p% X/ u% ^" O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3 c) v- R1 r: Y% ?6 v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d8 c& I$ ?* t' n& g

0 E" \. K! N, S) b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 B" x' O2 l& R8 W' Z% K* M. k% X. ]2 k( A

, c" f+ x, O' d" ^& z5 C
大型搬家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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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q/ [7 O% C2 ?; d! [- k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9 C, S# h( H) N6 \2 h2 y$ |9 E
* G# a- T" E5 {# l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U" R- e' b* \- |% }* n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4 Y2 |$ K. A$ z- M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 Z/ U$ X- o* }
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f& M) \; S5 q1 G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4 \4 W; j% V# l8 r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4 O7 B6 w5 M! e+ F7 z7 l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8 y9 ^  a* R% y' _7 f2 Q% A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4 P! {$ w/ D7 R0 I' M& g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大型搬家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 q3 i; U; D7 Q) v8 w0 m, d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1 p+ x5 W6 e3 b2 z: g& F3 F) p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 [* F; g; {3 e% o0 s5 Q# ]/ W+ u% ^7 [1 m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8 N" H7 Y8 Q) a/ a
: n8 Y4 b8 S% d0 [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
9 u+ A* K! H( a$ ^9 q' F8 Y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J" C- ~2 J6 d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9 b& f. z4 Z! n! ~6 a& S  |% n
5 k' E# L5 t) o& Q) H3 x* o& u& `6 X8 D$ h  E
关于 这几点:
" D) N  K6 ?* [9 a; g, j& s(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j5 g" r' B/ `7 C, c9 K" f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S! i, A1 E/ x3 o4 }+ t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9 @0 N1 W: k, R; l: K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I0 \4 r+ k- k- V& Y4 D$ D  b, d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H' J% f, R  y- F/ u(3)关于判例:
) G9 k+ ~: e1 ^# Y* S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 r" P; ~" G! d1 k+ n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6 v" w. x% M+ x( M/ z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m. D! L7 D- s3 _- z7 Z

* ]2 K, ^0 X: f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b* b3 T! n7 \& @5 `6 e+ I/ x4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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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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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d" C' |$ ?# V% M! o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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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 N+ v% R8 Z& l  d0 q5 R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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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b, @# j( X% h7 t6 u* O( s7 ^* U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J% e& ]0 [! {; Y4 o1 {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 Z6 Q) o, U/ P0 r0 x: J7 R/ x& |3 p* H& u8 @: v: l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4 _0 j5 J9 Y0 q, N; X, L! |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Q5 O! ^' J( X# a) z" ^) f& ~2 J7 m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s1 w  _7 f; O) A' o4 g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 [  n1 o, }8 j5 S4 i

- i6 A4 t  R. n' O(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i" s  W) y0 Q9 B2 S+ ^

! n5 c# I1 o. ~+ k6 l- z. i4 W. x& b9 I$ Z' b3 Y2 \6 k
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 [% y  l" d- N9 e' D% X- R* }6 D0 D7 e  l5 C5 a/ p
===庭审片段===
% ^3 W. R5 F, S(控方证人的证词)
) b# ~" O& x8 Q& o; a7 l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
4 n! \0 l& Y; d' @2 a3 w* U! E9 a, ^& f6 U( w' ^) N* R9 j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 Z1 F) g( W& s: F: d9 ~, {===========7 ~# K2 T6 V1 P6 w& K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l. p3 [8 h6 D, c8 Z
===========
3 C4 N% y5 F) J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x6 |7 v* Y- G1 I) A2 k# g6 c
===========# v* j( ^$ _. p) x( k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6 a2 z  N0 H! S4 _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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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E$ G' m5 v1 `9 t/ v1 T; ?' ~  M7 S4 Y: b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 v3 X" Y) }" F+ s. v

# n1 Z" W: O6 ^1 H
2 y4 {/ E. g, u
7 r) h9 C* X) _; o0 w# G+ s- ?(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3 C; ~+ s9 J  K; r% x6 y3 r
( m. }8 Z4 ?) z/ \4 F$ l6 ~( J& C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 F9 o0 ?6 [+ W8 d: v
# y1 f5 A: q. ]% J1 T(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P6 ?6 t% x) e2 i1 F$ E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6 ~; N. ?5 d! ~5 x
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O  }* j/ }& W: P
3 Y$ ~; W& Z; N(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4 Q+ x( ~3 N' c" M1 p/ Z2 q9 V2 F# S

' j. o. u+ j  g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 b) e% Q8 O8 i- a6 A+ V
1 n6 W; W3 \5 ], e# W# h/ ~8 _. N
  ^& h! A$ ]: w3 c, X7 K(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2 r, K5 p0 n  |# L: Q- e% c

7 V$ l) q7 v! q9 u+ Y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p7 |+ e4 g$ f' S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K1 B3 M& m3 q$ |( _2 A' A  |5 k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 s2 |) f+ @, L, s3 r8 R, S8 f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o( ~8 \% [" e" m* B) A" S(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4 l+ D, `2 k8 d8 k, j
7 l! o/ b- d3 y# _* y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q/ D2 q: H$ h4 O7 x% N+ r8 Y% N, `/ m0 O& t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
6 |" Y3 P+ E8 |5 X0 W4 m% k* B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
; r' i/ K* d& H8 y2 W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7 R  C" a3 }) t/ A- l
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0 T: G- |& D6 K% [7 z' w
" [4 _8 b5 S8 {5 J& {# e; {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 n  v3 Z' y) {) r# C1 b4 J0 x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N" v4 p" k9 }. _; b
( X% `0 n5 E9 w" Z" h' c: _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x! n! f' G3 m! v3 l1 ^1 [* |+ t这是巡逻规定。6 }. T2 i+ [, V, {' R% @& y
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6 I% U- x' ]) z' Q" e, e9 I
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2 n+ }$ Y( T  }* i
( C. g3 v$ \1 c
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M3 I, A. c0 V) i0 _
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 [, R. w( L% p: F% S% S+ e* ?+ d5 [5 r+ D- D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q( l$ W8 Y$ C4 D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 v1 y# I* a4 o1 Z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 [4 n& |8 q, A) e8 b, s/ P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R& n' u* D8 L0 [$ I9 q% x6 z( a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5 \4 ?0 R9 A; K6 r$ d. i5 r

: D" c9 v; N+ B" N2 o; K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8 h! ?9 U7 k6 [5 Q0 L# K- L' b  s2 s, P: F# ^+ |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1 D  [, n% b9 n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2 l6 p8 _3 \9 O
( D% b% C; |6 |&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L) E& T# ^* W  u; B4 A5 f* H8 f2 {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 p* _& J- P- x& a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Y0 q$ b/ B/ w" o: H4 F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6 X4 k( ?. Y- q9 k+ J0 e7 f
' D* f- j) }" r
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5 ~% R) A- G6 c. C: E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0 y7 Q) g/ K5 l  @- f5 R( r1 o( [; k  {. x& t- M5 X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1 x( C* r0 _4 v* {. A  u2 [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3 M1 q/ @1 G( N& I+ }0 J+ Q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9 E% |0 A0 b( o9 _4 U

; [1 P0 ^: i1 V( F. S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5 n4 I3 b4 R1 r6 o% b8 W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7 e7 e4 Y9 X* V6 U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V7 i. x9 o3 s% _% b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5 Y* S( e" F9 F: M1 I1 T
8 E. L2 V. h0 g( Y# N8 Z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K' @. C: |( t/ t5 r5 N7 ?# }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0 Y: V+ b% g5 W# r& O) w. \* w

, r# B% o: U2 V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9 E% Q) T% d4 N+ I  z3 [( w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4 d( F+ |- P( K- S1 i. P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 U- _( {+ A& Z4 m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Q$ N  b" t- j,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 c( q& o+ X% y. I0 Q' h9 c' b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T! W+ Y. V* U- f) W% w. h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z+ B4 w: r1 X8 @( R2 a7 h7 G
# B: D8 J4 q3 h' n2 g. _# \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D5 w' q7 J; [  E& x& `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6 R2 @# r& c- \% E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8 y8 h$ W% ^) X# `# y) F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0 z/ ?" E4 ~* D, I( h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2 r/ n: s* u2 C" c0 Z3 f3 r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 |2 w& b/ l# y, u) R谁是脑血栓大哥?

& R( m/ s$ X9 I- n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y6 K( ?3 S" G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6 F4 x* k( R% e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m0 I. Z% u0 q# i% E2 o/ Q; w7 B
2 W5 t7 Y- N: [7 |+ @1 r
! M+ _1 o- U2 S" c  l8 i' k* Q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 _3 D# r& |1 F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M5 h6 w$ p0 E% u' l0 R( S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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