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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abra

为什么梁彼得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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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1:42: f- m7 _2 i6 h1 N
( j& {5 s& d* j2 {! }4 f/ U* b. x: ~# ~
不仅小梁没救人,其它警察也没救人。看懂了吗?
8 f* d% M8 L4 ?, k6 Z& P$ Y1 [

6 s! y* S' V2 w5 x  C
: C( J- z+ E( b& J9 j: }4 E3 ~) z4 e$ h6 y" |( F0 j  I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 D2 q$ O, K2 \
; l0 I) s8 {  Z1 q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没救人”接着开不要紧,要是肇事司机这么做,那就要受到惩罚。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黄 发表于 2016-2-23 21:378 ^3 _5 r, L) |" _6 ^6 ?
梁的问题不是“没救人”,而是“瞎放枪还不救人”。这是完全两种性质。" }8 x0 S5 P5 ^
' N* k* v! L8 S. F' L
梁就好比车撞人了,别人 ...

# k9 X1 p' s7 `7 s3 \! O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4 s3 o  x+ S1 O+ d" q- r" ?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那责任都逃不了。+ _+ z7 `5 I6 s# I- F9 a
现在是两个警察都说急救培训是走过场的,他们根本就不会。( T' F6 _9 y5 m  X* `! h% }

8 L8 a, i( u& b2 n# v6 s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12:115 k9 A5 ]" S& ^! c8 R2 f! r# V  D) d0 Y
纽约时报在案子发生的时候就有一篇文章:
+ i9 N  n2 {( Jhttp://www.nydailynews.com/new-york/brooklyn/nypd-officer- ...

8 B- i9 X; T1 b& S4 F5 a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3 22:48  T9 u0 B9 F* }7 @
司机不是警察,司机没责任救人。在现场警察有责任救人,就算他没打枪也一样。) r5 b1 |+ `+ T& m# K/ [8 d& C
如果有能力救而故意不救, ...

- _6 }6 h- P$ O" w1 A) I8 t逃NMB,你个SB脑子能明白构成误杀的要件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4 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3 19:09: L% |0 b; m4 X+ T" s
支持敢说真话的人!
& B8 ~$ X5 b; w# J) X. t8 s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t" ~3 |3 L& T* d; D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安全,你这蠢货直接要求放松对公权力的约束。你连立法基础都不懂还留加拿大干啥,回去自干五得了。
1 c2 ?& Y" \! k* J3 f/ {- u  X1 k
举个例子,你爹来看你,呸呸呸,假的,老爷子车坐错了一下子干downtown去了,走丢了不认道,第一反应找警察,白人警察一看“这区犯罪率老高了,这老Biang长得抠抠嗖嗖的不像好人,还拿个棍儿冲过来。”掏枪把你爹崩了。你家老爷子做错了什么吗?没有,虽然脑子混,但老头子有每一个权利出现在那个犯罪率高的地方,哪怕他长得再操蛋哪怕只会念波泼墨佛不回BPMF,不能成为被干死的理由。5 n3 M# u7 F; @" e+ y6 S
如果警察无罪,我一定和你一样上街为你爹伸冤。
  n( [! r3 ~7 L- K现在不是白人是华人警察,我还会为你爹的正常权利走上街头。难道这时候你就会说我爹活该,谁让他去那个破区,谁让他不懂英文,长那个B样就该死?恐怕不会吧。你和我一样会上街鸣冤。% k8 \( D- p" j/ q+ m% i5 H
如果死者是你后妈,你爹为国争光,找了个大洋马。死的是个白人,开枪的是个华人,你会支持警察吗?恐怕也不会,不然你爹也不会饶了你。9 R; }( o- ~- {% e4 W
现在,开枪的是华人,死的是跟你无关的小黑,你会支持警察吗?民主常识就此开始体现了。
鲜花(138) 鸡蛋(5)
发表于 2016-2-2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6 U. p: c# J% \8 v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5 k3 n$ I7 X; f; i4 e)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 b* J- P$ c2 U0 d8 ]8 Z7 m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6 A% L1 y* l8 `) p9 V8 a2 L; o. |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B+ f1 B3 g- |0 j. C& X
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人这样被警察杀了,我保证给您捐款打官司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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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贺兰山 于 2016-2-24 15:29 编辑 1 t' p0 x( S6 g7 e7 u
- W- R& z1 m$ |# x$ {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 S+ T# q9 @: i9 u0 V& k: B
' w/ N: H# ?! j! {) G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坐15监是合适的。这也是检方想竭力证明却苦于没有任何证据的,至于“你把手放到枪栓上你就是准备开枪了”,呵呵,准确的说当人把枪举着的时候,他本就随时准备开枪了。至于后来的救人环节,完全是悲情渲染,引导判罪的需要。4 K. T( N6 v. A) R- U0 c4 `0 ^2 i. S

) K( d7 R  ~# O$ X# F8 P+ S4 y现有证据只能证明枪走火(纽约警局每年因枪械故障引起的事故超过20起),没人因为事故坐牢判罪,梁最初也是认为自己可能因为这个事故被解雇。游行的华人大都是老移民,质疑司法不公是正当的,游行不意味对黑人生命的鄙视。大家就事论事,也没必要非把自己的家人安置进来。准确的说,每个人都有死于非命的可能。。。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4 17:34 编辑
' X7 E3 W1 z! W0 [! r7 Y4 X
贺兰山 发表于 2016-2-24 15:28
7 g: D; D1 K0 \没啥好争的,谁也说服不了谁。* c# m! X9 a7 K
  k: T9 v% @* D. }5 z
如果梁是主动对空开一枪吓唬人或者给自己壮胆,不小心给人打死了,判误杀 ...
$ j# b- N( e1 M, c! u2 L
0 j3 _! [2 L) o8 C( R" c: i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o+ R! I/ I$ N: k

+ H5 [8 H2 N) T0 C8 ~" Y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NYPD培训的时候强调要第一时间实施CPR,那么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漠视他人生命?两个一起这种可能是很小的。梁可以说是紧张,那么搭档,如果在培训被强调要实施CPR,当时有什么理由,在发现伤者后不这么做?
. q' Z7 d" Y/ d. `! m: M7 q3 }- j
$ H9 J8 N6 W% v9 l" q搭档在法庭的证词,提供了另外更可能的解释:$ F& h/ \' c  I( \  |
1. 梁和Landau受到的是同样的NYPD培训,他们的学员手册是让他们等待911,不用直接帮助做CPR; 5 @7 t3 G$ o# w, Z4 C
2。NYPD的培训不认真,导致学员对培训中的内容没掌握,觉得自己无法完成CPR;
* L* s9 L; o1 s8 _9 e# j" u
, A4 v7 |4 O. `( ^因此所谓梁不救人 因为漠视生命,这里要画个大大的问号。& O5 |$ s' J5 L8 {' Q1 \% q

! h7 Y/ e" o5 i1 H2 G, A1 L& A& M) K" B& W7 I8 W0 \
鲜花(7) 鸡蛋(8)
发表于 2016-2-2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4 16:41
3 r  `' q: e8 d# O% `关于梁没有实施CPR救人,实际上当时他的搭档Landau的举动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 P9 k, P- d8 K' G1 E
) @9 X: o' x  `& t0 N6 r
如果如检察官所说,在 ...
" E9 B. W8 q" v! X5 _7 f
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争议的就只有梁 sir是否有严重过失。DA主张的梁 sir有严重过失的依据首先是,梁 sir拔枪是否存在严重过失。即是否有拔枪的理由。梁 sir受到的训练决定了梁 sir知道枪械的危险性,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梁 sir的同伴以及现场目击者证明了这一点。即梁Sir没有遵守这些条例或者试图遵守但是在判断上有严重过失。第二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枪击后,受害人并不是立即死亡,在受害人遭到枪击后和死亡前,很明显梁 sir和搭档作为当时在场的受过专业CPR训练的警察并没有及时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救治,事实上多名目击者和他们自己都承认,他们什么都没做。也就是说梁 sir和他搭档都没有作出合理的救治,所以存在过失,而并不是说仅仅为了煽情。基于主要这两点严重过失,以及已经确定的梁 sir的枪发射的子弹,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梁 sir误杀罪名成立。而作为梁 sir的搭档,他因为没有实施救治而渎职已经被警队开除了。: p' q, L4 r* _( K5 H
再说梁 sir的CPR训练。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作弊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也不是提供作弊的警校警官。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仅就本案来看,梁 sir的律师抛出这个我们姑且可以称之为“事实”的目的并不是要推翻定罪,而是为量刑做考虑。因为从误杀要件来看,梁 sir作为正常人,有合理的理由意识到自己因为没有受到足够的CPR训练,而不具有执行相关任务的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梁Sir有义务上报自己的情况而没有上报,依然去巡逻,同样属于严重过失。
7 Y" _' y; ^  G6 F" ~6 t作为构成误杀的要件,两条都满足,梁 sir被定罪没有什么疑问。
5 X+ r# w9 ?, e( w: V9 o9 \二级误杀的刑期是0年到十五年,刑期的判定是根据过失的严重程度。严重的好像有案例,建筑商偷摸倾倒废料把人砸死了判15年的。不严重的像导致参加婚礼的宾客花生过敏死的好像就没判。还有蒙特利儿那个高速上看鸭子急刹车导致摩托追尾的都是误杀,(总说误杀,实际上就是过失杀人,过失而导致人死)。梁 sir的精神状态,不抢救伤者的理由这些都不是在打案子是否成立,而是在打轻判重判。说实话,你要开枪之后没啥理由就是不救,判15年都不多。
2 t; e  T& _# c/ R: @/ p% ~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为什么支持定罪。在西方社会,一般的看法是法律的目的,注意是说目的,是用来约束政府的。如果你是自然人,那么法律不禁止的你都可以做,而如果是权力机构,那么你只能按照法律允许的行动。限制权力才能对相对弱势的自然人进行最大程度上的保护。梁Sir犯事的时候是警察的身份,有执法的权力,作为普通人的代表就一定要体现对公权力的尊敬与恐惧,即你执行公务的时候,我一定要遵照你的指示,但是,你执行公务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我们定好的规定。我不按你的指示办,你绝对可以掏枪干我,但是你不遵守规定,我们一样要判你。# z/ c. |2 _, o7 U4 ?
还有一点就是英美法系是案例法,如果有先例,就要遵守先例。记得看过一个德州老爹杀人贩子的案子,媒体教会公众人物民调一边倒的认为杀的好该杀,但是还是判,因为不能开血亲复仇的先例。以本案看,警察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而不是根据规定,觉得危险就拔枪。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任何不掏枪的理由。再一个,警察“根据自己的判断”觉得自己有能力执行公务而不是根据规定执行公务。如果这个成为先例,那么我看不到警察的底线有多低。) I3 c) H, Z: |% A" k4 _
从限制公权力的角度来说,我坚决支持定罪,但是我个人不希望小梁蹲监狱。不是因为他是华人,还是个小孩子,毕竟干警察是服务公众,一个意外,一个悲剧,已经毁了一个家庭,毁了一个小伙子的前途,再重判于心不忍。如果判了五年十年,处于人道考虑你上街,我觉得是应该的,我也去。因为华裔,超过两年你就上街,我不赞同,但是很能理解你。但是你认为无罪?这个......往深想想,是不是不理智。  L. k5 \( `+ B. a1 T; W# W3 }4 q
误杀要件,相关案例在网上都有,庭审记录现在就可以媒体上也可以拼起来。法官的判词等出来之后也会在法律的网站上保存。我不回了,你有兴趣可以自己看看。

鲜花鸡蛋

卓越地毯清洗  在2016-2-26 18:5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了,法庭狡辩的是是否主动开枪,现在降到掏枪的标准了。。。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彼得梁的故事跟股市差不多,太多的人看不清楚事实。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0:34 编辑 6 \" Y: W$ {( n# C# }' J* R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5 23:04
5 D" x* d" |% S2 i, F, N& S5 N9 ?% f梁 sir误杀的构成要件有两条,一个是严重过失,第二是导致被害人死亡。导致被害者死亡这点是没争议的。有 ...
8 }* E/ M+ t2 V1 P
& t, Q3 v$ p8 E! J- z/ G# u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单的有罪无罪。
& T1 X( @" \1 d5 y9 W& }7 `3 _7 D! y" Z' R
一般来说,检方作为控方,会把一切可能的控罪都列在起诉书上以免疏忽遗漏。比如二级过失杀人罪,在国内的刑法中,大概是和间接故意杀人罪划等号的。在美国法律中,二级过失杀人罪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药家鑫一案)的重罪,一般要判五到十五年。一般来说,被判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以及犯罪行为。8 b. B0 m2 I( z$ G; l% R( }
打个比方,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了行人,是不够格判二级过失杀人;只有在喝的烂醉,没有驾照,还在限速50的地方超速100撞死行人才够格。
( F* X5 L/ v  K, u$ ~4 c一个‘非常不小心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在美国也就是个E级重罪,判个一到四年。
5 ?" V" F; x. _- W* X; C( w* Z) g4 c  |* y& M2 J3 _
3 t7 |/ _$ a$ |0 i5 H6 \
关于 这几点:
) ^+ u) `4 j/ \(1)NYPD对警员拔枪也有要求,当时的情况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  M* u0 I3 a, U1 n& h4 m
庭审控辩双方有做出“证明了当时条件不属于危险情况或者可以让粱Sir感觉到危险的情况”所以不应拔枪的结论吗?- A1 m. Z/ r0 M7 d% ]
(2)枪击之后的行为是否有严重过失
! j! N  d# t- w. g前面已经说过,比如开始两个警察都没有意识到有人被射中,比如没有合格的CRP培训,比如学员手册要求等911. 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8 b7 J1 g9 V2 d9 d( U: U- L7 z# B补充一点,关于CRP能否救助伤者死亡的关系,这点庭审上有医生证词,即使专业人士的CRP,当时也只可能延长受伤者一分钟生命。
% h+ t8 G4 x% }; j& y(3)关于判例:7 S. s2 l* g" u, Y/ K5 l' k
判例1: 警察的射击是被培训为肌肉反射而不是经过头脑的反射,所以不需要对误射负责,即使当时经过头脑可能判断为不够危险。
1 x. n5 Z  c! O; G: ]0 G3 L+ x, i判例2: 关于锁喉后在小贩呼救后没有实施任何救助的问题,警察是没有责任的。0 S: f' A+ Z$ U6 C9 u, m7 F6 W7 y( F
(4)目前看几乎所有的证据表明,梁 sir和搭档没有受到合格的CPR训练而似乎通过了考试。但是本案的被告不是NYPD,他们会不会被起诉定罪跟本案无关:
/ ~' O# z  A) y+ K
- i/ @, j% h2 d% C9 \6 i  c请注意,辩方提出这些NYPD的错误,不是为了什么NYPD的错误而当事人就没事,而是证明当事人没有救助不是因为故意和疏忽。: j3 D  z; ]) \+ A- g1 y% g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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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0:28
* h: B; N4 j6 ]4 Y, G7 \注意到这个案子引起关注的前提是检方控的5罪完全成了,本帖楼主转的文章的诉点也在于此,而不是什么简 ...

" ?, `  d0 K9 Z* e' \  q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的法律不设第三种误杀。但判梁sir是非主动误杀,构成要件是严重过失,而不是犯罪行为 。
- M6 i% h* j1 B( x7 {( g1 z+ E; B/ m4 e, s1 Q3 o4 k
还有,拔枪,我理解你可能是笔误,在法庭上,不是由控辩双方得出结论,而是由陪审员根据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作出结论。无论是目击证人和梁sir的同伴都作出了对梁Sir不利的证词。陪审员会觉得,至少我就会质疑,为什么除了你梁Sir之外,那些没有武器的目击者不觉得危险,连你梁sir的同样受过训练的同事也不觉得有危险,就你梁sir的觉得有危险?虽然刑事案的定案标准是排除任何合理的疑点,但只这一件事,绝大多陪审员都会觉得梁有重大过失。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c! X. D# f+ c5 q. l
如果这个还有存疑的话,那么CPR简直就是钉钉子了。
5 m4 _3 w- V+ T. q5 u& e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属于应该上报申请停止接受训练而没有上报的重大过失,这就好像,一个警察如果吃些可能精神类的药物,执行任务前要主动上报一样。所以要么梁Sir有能力救而不救,要么梁sir没能力救而不具有巡逻资格。无论那样,肯定是重大过失。误杀要件之一一定成立,梁Sir是故意还是疏忽还是没能力,没影响。所以我说辩方提CPR是为量刑作打算,,训练不合格但是就想当警察为人民服务,这是就是能力问题。能救不救是人性问题。梁Sir同伴也一样,如果能救不救,也是人性问题,可能也要被公诉,但是现在的能力问题,就开了算了。: H# x# U* w, A0 q0 @
! ~' b/ F: S" n5 ~) W5 T" m
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听说过个当笑话的案子,有个人跳楼,在落到10楼的主人朝外头开了一枪把人打死了。这个案子在是他杀还是自杀,是典型的案子,可以去看看判例,后来好像还定了个法条推翻了。在这个案子里,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打死小黑,尽管梁sir资格不足就巡逻存在严重过失,也不是梁sir的行为导致死亡,非主动误杀的要件不满足。很明显在这个案子里,陪审员认为如果梁sir遵守规定没有不法行为,就不会导致开枪。因为总会有犟的,就先说好,这个判断是reasonable。梁Sir当时紧张摔了个跟头也可能把小黑干死,这个也不能排除,只是不reasonable。
! A% ~7 Z1 z3 M8 V0 x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6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6 15:27 编辑 , Y6 r4 l) F5 W( k; ^' d+ v" f/ R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4:03% H+ j% }1 T2 ?' ?
二级误杀不一定需要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主动误杀)。车祸据我了解第三种误杀,交通误杀,当然似乎也有 ...

9 X% Z% {; q. l( h9 F& h7 z
0 g- `+ n7 \- X. K(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出来。
# P! R4 Y1 D. `( z: }% F
- O" b' i, C9 T2 [
! Y( q, T% M7 W, C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和证词,说明在垂直巡逻时拔枪不合法,相反,在庭审中控辩双方的证人,都表示在垂直巡逻时候掏枪,甚至被要求这样做。
1 Q8 f2 l3 z9 ?0 F) O$ p: p5 D5 t5 u" K+ w5 L+ `& \! k, p
===庭审片段===* M9 @; }* b6 T4 O
(控方证人的证词)3 U# \' f/ D: M& W; s. K
侦探加西亚(Det.Nathan Garcia),加西亚从警16年,之前也在纽约市楼宇局的政府楼中做过巡警。 他介绍,自己并非梁彼得的教官,但梁彼得是在接受了全部培训之后毕业的。在警校的培训中,就有关于垂直巡逻的规则。3 O2 [5 i3 ^) a
8 w. z: a7 G& }- m$ X2 J$ }
“你以前在做垂直巡逻的时候,是不是你也被要求把枪拔出来,而且还要对着前方?” 罗百能(辩护律师)问侦探加西亚(检方证人)。加西亚承认是。
* N. `1 P7 u3 u6 G===========. d7 I: p9 B/ P( N
一名市警訓練學院教官昨(28日)在華裔警員梁彼得涉嫌手槍走火擊斃非裔案上作證時指出﹐警員在政府樓進行上下垂直巡邏(Vertical Patrol)時﹐為了自身安全到了公寓樓頂可拔出手槍﹐但手槍需指著安全的地方﹐例如地上。
4 Q. W1 R( J$ @) F. j! N===========
( t8 I( \5 j" B& Q! U同時﹐命案發生轄區的75分局的一名巡官沙樂可(Vitaliy Zelikov)供證也形容﹐該分局是全市最暴力的警局轄區﹐而發生命案的Pink House也是全市一個謀殺和槍擊案最嚴重的政府樓。
# |7 ?8 T+ C9 G8 S& D1 N: p===========7 s$ C- v2 f! C; _$ |0 O6 \
(这是 另外一个证人的证词:)
. h/ K4 W3 ?/ ?! s# Q* b; x辯方4日還請來從警十多年、以警官(Captain)退休的David Moskowitz出庭作證。Moskowitz表示,他給新警員上的垂直巡邏第一課就是,政府樓的樓梯間尤其是頂樓都是最危險的地方,要保持高度警惕,進入前拿出配槍,槍口指向安全區域,手放在扳機旁。' E# h: n! D! p+ C- Q6 }3 V1 o! m!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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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J3 O# d; @4 |5 Z4 N. p8 H1 ?+ i( a  k- I
他的搭档没有掏枪,并非说明那个时刻不允许掏枪。除非他作证自己没掏枪是因为知道不可以----------当然没有这样的证词,只有相反的证词说明掏枪并非是禁止的行为。& D3 i' H7 _* Z3 g. ^) d" W: J

/ p" v. x# ^! |" n9 p. a4 Y1 E
1 @" h1 a2 W1 k3 k3 D& o
: I$ E- _3 E. c( I( \0 j& V(2) 我也已经说过了,被告是梁sir,不是NYPD。我退一步说,即使梁sir的CPR真的不够,注意,之所以说是退一步,因为这还是没被证明的。 梁sir依然有重大过失。
; x: Q3 N' d3 ]- B  S9 F2 S3 w: m. A& u& G
再一次解释和纠正,律师指正NYPD的错误,并非如你认为的是用NYPD犯错说明梁没有错,而是证明梁的错误并非有意或者故意疏忽。/ Q! Z, k$ U; v0 _6 v  c% V+ H

& ]" ^" G7 X! W  k6 x  B(3) 他没有完成相关的训练而不具备巡逻资格,这一点他的长官不知道,他的搭档可能不知道,但是他自己是应该是知道的。。。这肯定是重大过失& r% P2 \5 O4 N+ x3 T
为什么?除非NYPD证明自己强调过没有完全掌握CRP不许上岗,否则梁怎么知道自己不够资格?
. a" ~  s  ^3 v# g& X7 J这里我也可以用个例子,如果某天交规考不到100分算重大过失不许架车,那么应该在发照前令申请驾照者知道。
" |& l& ~$ y& y( ~9 T* u/ `
5 O( u: [% X6 k- ^: s(4)还有,是肌肉反应,还是走火,还是崩墙上的对误杀是否有影响。判断的条件是这样。如果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是否会造成同样结果。
  B* y. }. z+ P0 P% U0 Z
# P$ j0 |7 k5 ]0 m7 U+ L6 }我记得没有实施非法行为,就是拿着仿真枪而已。而拿着仿真枪不算违法行为。所以才需要有‘即使头脑可以判定不危险但是肌肉的反射训练可以不经过头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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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W" D' v, n3 G. n* x(5)梁sir如果按规定没有拔枪的违法行为,没有开保险,那么枪是否会走火而导致击中小黑。如果梁Sir没有拔枪,枪自己走火了. N/ K: E$ M3 {$ X0 s

# s* r% O0 F/ L9 o' ]$ e- m' T0 {& r第一,再次强调,没有规定说不许拔枪;拔枪也不是违法行为。根据证词,甚至是可能拔枪才是符合要求的。
# ]: d+ S, z0 r' z: |第二,即使因为梁有疏忽,那么是否二级过失杀人,是否5罪都成立?梁的5罪都成立,这才是楼主转的这个帖子妄图证明的。" h3 W! u% [, g& ?3 B; e
鲜花(333)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为赋新诗强说愁了。。。检控官控罪依据是主动开枪,不是主动拔枪,陪审团定罪依据也是开枪不是拔枪。就像判罚强奸罪是强奸的事实,而不是因为你特么强奸前看日本AV的事实——你不知看黄色录像是违法吗?
鲜花(79) 鸡蛋(4)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youngguncn 于 2016-2-26 18:06 编辑 8 ]; I: G* I: {2 P
OneBear 发表于 2016-2-26 14:52" K/ G1 t1 K/ B* o8 Q1 x
(1)那些认为没有过失的也会不断被问,为什么只有梁sir掏枪?这个问题,就是我现在问你,可能你也答不 ...

( v' x! a1 d# |* L) [/ T
8 Y4 k0 \9 h# h$ |  E1 i' w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 w1 l% o4 X/ ?% M( G  x, t6 P3 U; O: j: ?( W. ^& x4 K- F1 c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根据警察的commissioner的官方说法是没有“特别禁止”。什么意思?搞政治的说话真不一样。只是一般禁止而已吗?0 s4 Y" R) m& M9 S! C+ K8 s, Y, M
你体会下这两个的区别。1 y1 i% @! Q; B; k
根据NYPD的条例,是否拿枪垂直巡逻时根据警察判断,只要警察觉得有可能有危险,就可以拔枪。这几乎已经放宽到极限了。
% m$ T5 m/ q0 _但是从目击者和他同事的证词,当时没有什么足够的理由让梁Sir感觉到危险。所有人都没有感到危险。当然,你的感觉,我的感觉,梁sir的感觉都不同和他搭档的感觉都不一样?所以既然他做出有危险的判断而决定掏枪巡逻,DA就会扯什么人民需要知道原因。为什么,他不说。举证责任在检方,被告当然不用自证,但是陪审员,面对受审的是警察,还开枪,还不说理由...也许有合理疑点,听见什么,看见什么,但是只有梁sir能解释的疑点,梁Sir还不解释,这个利益归于被告就很难了。  v6 ?: G/ Y. ]$ U& e
" w: H- r: i6 [7 R) T* d
第二点,我和你没有分歧。我的意思是强调这个无法作为推翻误杀成立的理由。1 Z( C& M3 d$ l4 ]/ I$ d- m6 n
第三点,你的例子不恰当。通过CPR的测试不是对警察巡逻的要求,而是巡逻警察的要求。对比如你上路,路上有个交规没有的信号牌,这你可以争论,。现在是你国内做了个假驾照说你有个几年驾龄,所以这边换了5号牌,然后出事了。虽然你的这边驾照是真的,也参加考试了,什么毛病都没有。但是你取得驾照方法有毛病。再一个例子就是移民新法,你在加拿大怎么折腾都不会取消国籍,但是前提是你的国籍取得是合法的。如果你申请材料是假的,则不使用。梁Sir如果没有通过CPR训练,不是说是不是可以巡逻,而是是不是可以上岗的问题。' F6 Y  r' d6 v& F! G! a! v, j3 ~8 Y& h
. s* t! k) Y( o6 r* O
真不回了。太累了。这个案子在别的地方有关注是因为警察被定罪,在这被关注是因为华人被定罪。这个有点破我底线。我是偏右的,任何增加政府权力的事在我这都觉得很恶心,不管是对白人还是其他族裔。
( x% z0 ?# y: f; N  l+ m这是巡逻规定。
1 j6 X* y( U3 ^! z0 M% |2 h- jhttp://www.nyc.gov/html/ccrb/htm ... -patrol-guide.shtml
$ Y  {- q7 b7 a: \' k作为权力机关的规定,这个是被要求严格遵守的。) @1 t: Y9 W# v9 t

) Y) R4 p' O8 z2 r还有Case law 的网站,我原来用的是要用户名的
/ M8 @. `9 t' {# i. u这个应该谁都可以进去。https://www.canlii.org/en/ab/
8 V$ s7 K  Z- m9 N8 o1 I. E6 }
: W2 c+ F' _. h& u* `! z& J
鲜花(26) 鸡蛋(1)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鲜花(179) 鸡蛋(0)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卓越地毯清洗 发表于 2016-2-26 19:05
& j# G0 M3 ]* h3 g- ~% O$ _& m) x讨论的很激烈。感觉youngguncn说的靠谱,有逻辑性。
) _- ]% B3 o& ?5 h
同感,同感!
鲜花(724) 鸡蛋(6)
发表于 2016-2-28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OneBear 于 2016-2-28 19:03 编辑
9 _1 ]( |1 ]7 c: J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 |! p2 J4 U$ O$ @# N4 R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5 x: `0 Y$ u  v. S5 [

+ d9 b$ e, o: l3 c  o4 q. x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P: b, A% }( v5 V3 z
3 f0 Q5 N) m$ ^9 b
还是我在163楼说过的,这个二级过失杀人,需要很强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它是仅次于蓄意谋杀和激情谋杀的重罪,是一个很久没有被判给NY警察的罪。! F( v& G; F+ N8 ]% c9 t
仅仅走火造成伤者死亡要负责任,这是够不上二级过失杀人的。必须要检查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 n. }9 I7 T0 F2 n" Y8 X- N0 {* a3 E6 G6 m
第二点,就是关于律师对NYPD的培训造成警察没有学会CRP,以及学员手册上要求先等911
# V2 Q1 S9 C+ G6 W5 S再次声明,这些都不是你认为的,用举证MYPD的错误来说明梁没有犯错,而是说明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 R* }$ F# t5 P8 c& J- z
这并非和误杀无关,相反其实这是和二级误杀有很大关系的,就是误杀者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的强烈。所以检查官要强调梁没有救助,而律师要为此辩解。) O$ K, {7 F' c) W  Q( n
因此第二点,梁没有救助不是因为疏忽和故意,我认为是对梁不是二级过失杀人(注意不是一般的疏忽杀人,而是二级过失杀人)的有力反驳。
/ _8 ~* Q/ o* J0 U3 n5 H
- w% y: R% L* o( \+ E最后,CRP是巡逻的要求也好,是警察上岗的要求也好,NYPD是不是告诉每个新警察,你不会CRP就不许上岗?如果这样,必然在毕业的时候需要考CRP,没掌握不许毕业。
6 y+ j9 x7 I2 N* b: b) P7 ^梁和搭档都是正规的NYPD培训,二者并非是完全没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如你举例的假驾照般,无照或者用造假上岗。会不会CRP是不是对于NYPD的培训是一个70分还是80分过驾照考试的问题?从证词看,反正没有学会CRP没影响他们毕业。
4 F! c* \+ z+ t! U6 Y/ t! Q0 M' m; d# _3 _% R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8 编辑
- f& ]' v3 [! V' J! n8 @' S! u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03( U+ S9 k! K$ w6 c" ~! R& _
你长辈给你留的眼是让你拉屎吗?你再用你那屁眼好好读读。

$ q( I: r: ~3 D( {" r
/ g! w& Y! ~( J# G你是猪大侠吧?!你鼻子上插两根葱到处耀武扬威,你就是大象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节节草 于 2016-2-28 20:25 编辑 , {6 o7 e6 s1 f# j( z6 U0 v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4 01:49' F) w) H9 p& g! l% |3 M
即然你三番五次的找抽,我也就不管着了。
. i' ?" T- Z$ |8 W& I# ?自从PC倒台,你这样缺乏民主常识的蠢货越来越多。那个SB还在说 ...

0 Z5 F6 `! J0 e1 x2 I0 V  W" x8 c0 a" [1 C& b8 ^
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比你要文明一些的!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5 l# u& q0 Z9 t# a/ H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9 L3 q2 ?4 i. ?& F
  m9 m) E8 y) x+ s9 W5 }: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T0 O7 ^  E6 l) t% l猪大侠,你喜欢写很长的文章来证明你的文学写作能力,现在改写应用文了,风格没有变化呀!你时时还喜欢用肮胀的文字来秀你的粗陋和野蛮!你和你的白人老头还没有结婚吗?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贾佃工 发表于 2016-2-24 08:50$ v! g4 k& x7 Y  u' X  D
语无伦次,狗屁不通。晒完了文盲晒流氓,
7 y# z) G% h$ U. E4 Y7 W1 z原来你理解的小梁的案子就是这样?呵呵
( J% \% i+ h- f0 W" L& y这么说吧:如果令尊大 ...

- d  d$ ?8 p* q. v说得非常好!对那种无知的文盲和流氓就要勇于揭穿她!
大型搬家
鲜花(3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youngguncn 发表于 2016-2-26 17:35! Z% Y& }/ R* m( e8 R2 N- \; R* \& S
没想说别的罪。感兴趣的只有误杀这个重罪。
9 o6 Z. T: A6 z, \- C' X/ m  ]' S/ y2 `: S! t% U1 Q4 x
加西亚没有说垂直巡逻“必须”,相反,NYPD的巡逻规定, ...

- h" A7 q( K! G1 ]* b5 t/ j" G  V猪大侠,你把刑法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弄混淆了吧!
鲜花(726) 鸡蛋(2)
发表于 2016-2-28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0 k/ O  j4 ]% L4 f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8 d1 I# R$ [! I# {/ M
请问脑血栓大哥是谁?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节草 发表于 2016-2-28 20:10
0 a8 m/ o; \% `/ f你不就依仗着天上大月亮和脑血栓大哥是你坚强的后盾,你在这个中文网上喜欢说流氓话来秀你的粗鲁无知, ...

% f, U: s; e/ x% e  ~' l  p谁是脑血栓大哥?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nanoEM 发表于 2016-2-28 21:317 {. B" z; U; ?8 S
谁是脑血栓大哥?

( }+ z/ _$ Y% d, A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鲜花鸡蛋

青蛇2014  在2016-2-29 16:12  送朵鲜花  并说: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送朵鲜花鼓励一下
鲜花(283) 鸡蛋(15)
发表于 2016-2-28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nanoEM 于 2016-2-28 21:49 编辑 : x7 ]  D# A4 Z  ~, Q# y' g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3 p: h/ G, }, n! K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 n9 K0 `4 i2 f4 n+ C/ O, @5 B

2 |6 ]# i1 \/ n; t. d) |
: |. R0 C. C" C0 |那是心
鲜花(17) 鸡蛋(0)
发表于 2016-2-28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whitestone 发表于 2016-2-28 21:46# V) W) p) b. Y
你呗,大脑袋里有个开关,怎么看怎么都像

8 Y( `3 O$ S- X+ L或者说大脑袋里有个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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