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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代表这个概念同意。但考虑到这个论坛没有如扁舟大师所说之国会,无法投票决定是否启动罢免程序,而往往很多时候,民意代表并不能完全代表民意,也不能对规则做出恰当的理解,所以,个人认为,可以考虑让执法版主与管理员共同承担起这个责任。考虑到版主的任命由管理员决定,其罢免当然也应该尊重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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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人提过,是为了防止你说的民主暴政用的,但被否决了。我觉得某些时候还能起点作用。譬如说,如果版主弹劾制度出台,茶馆的人集体投诉frank,或枫亭的人投诉黑条,根据简单多数原则,无论哪儿方占优势,都会有一个优秀的版主被罢免。这时候就体现出管理员权重票的优势了。以上只是举例子,我不相信枫亭茶馆会互相投诉对方版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