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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du 于 2014-8-15 12:12 编辑 / w" y+ ^; _# w* t
有门 发表于 2014-8-15 10:12 , {, _1 j8 V7 d7 ^, ^7 |8 @
不长,14年了,去法庭的经验也有5次。以我的经历,你这钻的不是法律的漏洞,法律在超速这件事情上没有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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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k: q1 y$ A+ j- e你确定你去法庭的经验有5次吗? 看你帖子里的问题, 根本就是一个没有真正出过庭的人写出来的。 2 H& y& X+ {! @4 y {
真正可能出现的情况不是法官问楼主什么有没有被冤枉, 是否警察乱开单。 为什么? 因为加拿大法律是基于无罪推定, 任何人在罪行没有证实以前, 都是无罪的。 超速罚单不能证实但是人确实有超速, 而是上庭时, 检察官提供的一个证据。
. R, ?7 c) a. ?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第一阶段, 楼主(被告)问检察官(原告) 的证人(警察), 为什么指证当事人超速, 在什么地方超速, 当时天气和路面是否影响警察的判断, 当时警车上有几个警察, 是否都出庭了。 有什么证据, 证据是谁操作仪器取得的, 取得过程是否合法, 比如手持雷达, 那么雷达最近有没有标检过, 有没有随身带标检记录文件, 雷达锁定时间多长, 误差多少。 有无可能锁定的是当事人旁边或后面的车, 而错把当事人当超速对象, 给错罚单?法官就是一个主持人, 让原告, 被告先后提问警察。 最后, 原告, 被告各自总结发言。 比如被告可以强调, 事发地点, 当时有并排几辆车, 雷达根本无法分辨锁定的是那辆车(基于雷达工作原理), 然后, 由法官根据当时原告, 被告互辩来决定判决, 记录员记录下, 所有原告, 被告, 证人发言, 以及法官的结案判词, 封入档案备查。 一旦被告不服判决, 提请上述, 以上记录必须上交上诉法院。
/ i, V. y$ |, x8 ^9 |) H: S记住, 在法庭上, 不能说谎, 说谎罪大, 为一张罚单来说谎太不值得。 所以, 确实有超速, 可以只提问原告的证人, 放弃询问己方证人(也就是自己)的权利, 否则, 检察官利用反问被告证人的机会, 问当事人有无超速, 当事人就只能认罪了, 因为不能撒谎。
" X- i+ I5 {" T) p# |! M去了解以下加拿大的法律系统不是一件坏事。 你能了解到为什么加拿大的公民宪章很重要, 这些不是你能在学习入籍考试材料时能体会到的。 去上了一次庭后, 你就能体会到, 加拿大对每一个境内公民权利和人权的保护, 是确确实实得落实到实处的。 这一点, 为加拿大感到自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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