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t+ l. z" A& Z+ _' T- M我以前打过工的一个老板曾经告诉我,ALBERTA的劳动法规定每一次到指定工作地点打工的最少时间是3个小时,如果少于3个小时,要按3个小时付工资。当时我是只想每次干2个小时,也有别人愿意多干一个小时,但他不答应,原因当然是不想付我3个小时的工资了。我GOOGLE了一下,这里提到了:http://www.canpay.com/alberta.html#Hours_of_Work 注意一下您是否属于最低工时2小时的一类。/ d9 o3 Z1 V1 E+ `. J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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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楼主满18岁,那么楼主应该得到的是6个小时的工钱。不过话又说回来,这种活其实也不是正式的打工,楼主应该也不会从雇主那里得到T4什么的,算是有偿帮忙性质吧,劳动法也就不适用了。产生矛盾的原因更象是没有协商好。接受个教训,吃点好东西,此事迟早会化为过眼云烟,不如让它走的快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