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0-3-2 02:03 编辑 " @7 j3 K6 D+ O/ i' h; A5 ~( e. X: k. R, K. U. j
裁决如下:5 ~/ C. q9 J" A- T ~2 p, O
1、扁舟版主的屏蔽操作符合规则要求(屏蔽被视为删贴的替代操作);" z6 D5 _$ g+ @- a/ }
2、修改操作没有短信通知不符合规则要求,但不是版主的责任,而是规则要求和管理选项不匹配所导致的后果。在管理选项缺失的情况下,规则应该提供一个标准操作流程以保证规则的要求被满足,遗憾的是在目前规则系统中这样一个流程并不存在。 % F; [: f1 r1 a0 p; O, f: e. P5 k5 K s$ |* ]+ J
处理意见:" ^ t. R3 Y% ~0 l. h& b
将把规则缺陷反馈给管理员。 2 e% k# V! W- f. Z4 `8 A/ m* x7 K/ U. X) c
如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对裁决有异议,请于24小时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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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脑不是电脑,volunteer不是专职专业人员,要求版主自己形成一个与管理要求相匹配的操作流程是不合理的,因此对于管理要求,规则应该提供完成此要求的配套选项或者给出一个SOP让版主follow。否则,可以说,版主出现失误是很正常的事情,这种失误,归咎于版主是没有道理的。这和现实生活中操作人员需要有一个SOP来保证code的道理是一样的。如果对裁决不服,请明确提出上诉(贴子中注明上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