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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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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4 T( H, V2 F" g- ?; I- P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0 G- O$ l, X. Z( y3 w- g8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8 \  r0 @. u; V6 I& z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6 ]& r: {9 f) D( p# r& r# s  }7 g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Y' z  I: n8 ^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6 W3 w7 u$ ?6 x, X9 [2 v, L;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6 C# W8 `$ d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8 |# U) N; B: v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Q* A# G7 ^% ~2 c& ^.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4 U- f8 B  M0 r6 @: q* Z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b" [% Q) @- F5 _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G+ [4 l6 \8 o4 Y& C6 x6 I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H, I' V% J, S* Y3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6 f0 I, a# O; S. L; h/ M7 y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y6 `/ E- T% `. G5 K/ Y0 B5 h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Y" s8 v  J; b( F# M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3 C4 d, T; t  a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m+ K' j- w3 e2 T4 a2 w0 b/ |3 N# r" I1 o# R9 Y# x/ h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T$ L' f1 \' J6 Z9 X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 u1 N' D4 z& k$ d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1 w- H9 I& o! n# `* z9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H% K1 b6 u) ~( o2 U$ K' u9 I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E+ I* W8 x: d! E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4 G$ d; d2 N2 e- V2 u5 P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B) b' F# w1 f9 o/ b) c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5 g( t, Q! i& {3 J( s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B3 b* [$ P& Z& S0 i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f( T) t7 `# _' }* i0 U% w+ q9 f3 |- _3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G7 b1 g+ |* ?# \' o
8 u' g2 g  [7 r9 K: j, d% B  C! f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3 e) h/ e  e! G3 w......./ }3 \7 m+ t" |% L% P5 c; J. G* K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 I( d, @5 K* B7 R9 u. J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C3 \1 f- e& s8 d3 U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3 d% ^4 w; E2 T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Z# m  G1 Y) a8 U) B. N/ E- d- m+ Q6 T; {4 _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K7 `% z6 `

" Z9 T4 R' n5 x, [, H6 ~* c*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 H. {% }4 R! w0 R+ q# ]0 w2 L9 ?4 [3 u- i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6 F0 ^' i1 @9 D6 L& O
3 N; e: ]" J. i8 `% ?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4 c7 x" B5 ^& X% J4 b/ J( f  n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R  N# \  Z& [3 X! U* v5 z' P"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2 b) q6 Y/ ^9 q' k* I
, |; ~3 _( V/ z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o8 N" b; T4 _: p
8 q1 m) D( E( a5 u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m; H1 G  \0 c. u6 ~' n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2 r; ^* K$ q! y2 c2 {4 Q- }9 _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大型搬家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6 O( p3 f2 @  V( w% F6 y2 Y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G8 x# l7 f! O1 X1 k) ^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q' j; p* m& h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l6 i, ]' y  S5 P0 v% z& s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N- Z% F% t- [5 G7 p*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 x5 R, i9 ~/ S
0 |- Q5 J1 j2 T, B  J5 j" O6 S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4 ]7 r8 {! f" Z2 e1 o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C' M% }' {2 |8 L5 G) Z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1 W" t. m) ~5 S  k! c* k3 _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7 l2 H( Q: ?6 v1 X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C/ Y2 Z4 r, ^# x3 T9 i) \3 l2 Y$ [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2 H2 V* [! S5 F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c/ j& l( F8 P  ^' r4 X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2 P" f6 F1 c+ U8 l
2 h# b3 z2 o$ N% T: ^0 {' j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w7 Z$ n/ Y* J% e$ u' Q+ r
" g* M" T2 G$ i. j, `# J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4 J( f1 i4 C4 ]; ^
新年快乐~~9 Z1 r/ O3 T% p# e  Y! s, \6 Q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b. @, e2 ~( @1 g! o( V
0 i) s" N* T% @4 c- H$ F7 b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e2 V& i0 c) R; `! R0 f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e' d) B8 S% c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7 R! `/ i7 T7 f! z( k! x- F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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