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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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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A+ q+ P: _. U, B'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w4 T! }/ w1 P/ T, J$ m: l# H0 c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4 a' \1 i2 b; {/ y& k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n2 R+ D$ A. b& |1 P9 W4 p* m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2 `6 U/ _1 @/ p/ b8 S0 {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x4 O, b/ [# ?0 u# E; t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a( b7 ?0 F0 L# K+ z7 z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o* {7 \  t" e) F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V# R1 ^; o! H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6 B, {2 s5 J. v0 L0 S% G% G: s: ^2 W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R9 A& p0 O4 L3 h) I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_8 i+ p' h+ K0 c" w" m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b) d9 s7 }+ g4 G% s- O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a7 W" u9 G% _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n1 H# w7 p# v2 h6 g. L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x  e) O. X8 S# ?7 u$ W3 H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z* z+ Q' Y6 J# e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0 V/ G* Q+ M; y% k
# G9 D8 e! d/ m  s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3 F' D) G6 X# s0 x5 F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v( }( ?) r) g. W, g1 p, e8 r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n  i; ^. y  k1 [% X9 S, ]( J' ~& Z2 f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Q1 {6 k0 s' Y% U8 {" c*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o9 i  I+ s" D1 ^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q. ]8 D! t$ O  ^8 d* z( o7 E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7 T8 G/ [1 {. G( c# b7 \" K( W; h7 W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 K% k" O7 a; W" u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f& H+ K& X! h7 L6 `2 F3 _; T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R* Q- ^, n+ s9 R' B  Z& R( [# s& `8 `+ V: k% j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e  k5 [2 w* _5 m* e. i1 o
/ w, d# V0 Z  P% A7 B8 S' _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7 \; ]* X( V9 q! k6 T.......
5 [; b) T7 \: S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o( U  v+ o  V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9 S1 D9 j* F. ]% w9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e; A( M; C( D, \7 b%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8 v& |5 u6 l2 v5 w' C4 ?  I9 C3 I
9 \' {. U9 R( P8 m.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N: J. r. V& a. V# }! P
. W8 U* L5 Q6 u7 `4 H# ]+ S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7 N, ?7 J9 ?# S7 i+ g. B  g4 Q. S5 l/ v6 u  m" D9 ~, i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x, t& F4 ?) M- Q; D: f" @+ G& l. _) N( H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0 Q' @6 W; w% H- g# ]6 Z3 }$ R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 O% Z1 l. f$ g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8 Z. C0 P9 K: B* Q
. p/ K. P( p- O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Z. l6 [- Y9 I# J. i, z. j
$ L# z) n& C( ~1 X1 }4 N& F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j" N" I. Y0 q/ ~- J2 g9 h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9 V: `% x, E: L% J/ F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s1 c" [% P$ v. L3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5 `* ]. i$ p& \3 R# I; I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a* ~. v" y2 ]!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H/ @9 M- z7 z3 ]8 {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D0 s1 v3 V9 z( U8 f6 Y0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u' o: V7 [# O2 o* D1 T& N. N8 y2 V  g
! X  b5 x, I6 H$ y: g: \1 Y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4 }7 ^8 O$ {$ l' a. @- q5 D# n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 P7 H7 M9 F: z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A, y' r. X/ s2 e. [6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1 P% k( w/ X  C( j0 K+ }3 _1 a+ u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7 J" {$ M3 Z- x8 P! D1 ]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u+ h9 i, J8 }) W! x* D1 i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Q. D7 K9 E3 U/ p! a- o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S( t. z) }5 v& O; C. ^
2 ]5 V1 c3 V6 R3 U9 q3 z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h& t: \- b7 g! Z8 E- U3 {* |( z
) a7 T' g4 g$ b# a# {) j7 M' ~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B" m/ V4 I$ _0 E' P$ E# F新年快乐~~" I" H( k" f, F* h. e4 P& _/ D, q# o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W6 n4 K  v. ^+ T: K* Z+ T2 Z# O' g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2 x! X8 @1 G1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y# K: J5 p0 R8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P4 U) b7 u1 n* p$ {9 L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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