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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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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9 @  J  Y8 e( o) p2 ]* h9 }5 b& I2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y+ `3 F. d3 _4 b* D( s) p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7 `+ t  ]2 _- ?, G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4 B  B3 f0 P2 G. s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W% }  G5 r2 f- z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v* O7 d9 @0 s: m+ g, l8 B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9 o, _$ g: ]  ?; m- `6 r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4 l2 {$ l3 l' ], _3 o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2 z  v( I6 ]! E6 i9 M: W9 P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l: S5 x; |2 L! r; j. l*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I! M3 Q0 T0 j* c! h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G- _# H( C3 g. p3 k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G. g3 W+ h; l. ?( t: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8 |) ?6 a  ^5 F, ^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E9 D! F  C4 y8 |9 [' U! P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0 p- a  I& G! }& \  K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x  w: p; V, l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r7 j+ b8 F( o! b
2 Q) q5 q$ d# p0 b! [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6 p* r; k( @* C+ D' x$ s8 g4 Q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u9 f& o' w' b: G% F8 k  k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b! h6 g! `! f* X. y2 o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4 G9 s) `) |: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W7 r" a$ \6 R" e. L/ H  Y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d0 i" W: g' e: T+ l' V# U+ L1 s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z8 l* U" Y& Q$ |' @- s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1 }9 i! z' G/ ^0 ^' L1 b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3 D- A: T; }, ?) y, X; O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r- Z; M# i! u- j8 |
7 y' \( S4 W* g' J' O7 I( I0 m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j6 @) t6 h! o6 [/ K

; {. \, f0 R3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5 ]) ]/ l. ]/ B+ ]' P2 ]; V.......
5 u  _1 K. E2 E" g9 |2 p$ b2 ?9 T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C2 p" B. R3 n# w% y8 E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i0 E  u) U5 g$ X5 u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5 W7 \) Q, @+ W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6 x1 N! c. G6 w% M2 {8 z3 r. u. u4 n% {3 V. [6 @4 J7 v. S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8 L  K- ]% Z6 E
" p" y. S4 F* [6 _$ b% y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1 m, x" L! o8 ]; Q) M) {
( |. Q7 h6 c3 w# W2 l7 o* z' k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h8 T) `5 D6 z4 o" L- u2 u/ W

! |$ c  C% `8 R) b0 S" z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_2 J$ A( W* C) ]2 j3 S) b. z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v. m' g+ n& H4 ~4 B4 @: c' _, _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J5 A; t0 \" ]. Z3 T) H% \; g6 X, e. ~. c3 y" g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o( ?  g9 l7 v% E  @& ^* H4 i0 f$ [, a. v1 o- p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Z: _& o0 l4 V! F$ z9 T5 _" I' l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v+ V5 d! x& c/ h9 O5 p- p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O. p. H# s# p* {' v; H/ X!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h% I& i0 G; p" x$ W% t2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a1 @- v1 ~$ C, l2 M( u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 J3 |8 d# E4 R2 m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 ]* [0 |. ?4 a7 H- E)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m# j! s8 Z; |( p1 A# S

. r* [) W/ q2 O( l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p$ j1 F8 j; o4 ]* i: X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7 c( _- e) R) C  G3 S* o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0 b; m( G" Z" j9 l6 r5 J0 h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g7 C% _7 B( y+ Z; Q; c6 P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9 C4 |0 l0 Y5 m# o# ~( @, C3 v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2 Q( a, J' X2 F( e( o, i  A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A7 V. R0 J4 n% S0 L9 k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j) k8 O# F2 o/ k: e/ [( F+ ]6 q7 T/ P' V) y. X2 l+ L; t. K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3 S* f) x: o/ |7 h' C& u
. w9 k" X" G3 c: X. f" B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 [4 h/ K# Y% ?) H1 p+ z新年快乐~~" g9 ^7 o9 C  d1 V5 D9 d; O& h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E7 q' B; z' @1 w6 k% g* F7 |+ Q* \
2 D# ]( ]- v" {# y7 P' p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T7 Z& {- @% d' K8 S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B  g2 X/ v* p# c3 c  y& E3 ]6 i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z9 s# j/ q" m! I;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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