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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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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0 Y! U& \8 y& S' ?. e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1 @. P7 [7 M$ q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3 i7 y/ }- D4 [; v' c% O/ [; g  U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 Z' |9 C: T, y6 w1 X,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 B0 Q% c' ~- \* n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k4 K6 E) ^2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U* S% A6 k( j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1 \" E2 d- b4 N3 q& q% K/ L0 S- n& N* S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O& }# k& f0 V8 o, u/ O#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 V7 e+ R* J" S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Q8 N8 [* h) k8 f  w( {" h7 H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D0 ^1 U: ]5 e+ T! `" t3 N8 m% V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J' U5 {- z  c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5 j3 _6 [: h& @2 i! B( o8 y0 l#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0 {) u& b, f1 J, d3 Q: T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2 v3 Q; I) R; |!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 K) t" B: D+ m/ V* v# r$ V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Q5 j  R6 I/ }* _" M
! `2 R- l, n6 q- o  s* u. D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O: G& P/ s5 h0 t9 u2 }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 @6 A3 Y) j3 g; `; c8 ^6 F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2 n9 E, Y' I0 [0 P' A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A: _  V7 T+ x1 E# F' @# u0 C! D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p+ I" l/ {( r1 T9 _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a9 W" ]! }4 y4 u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N; i3 _* p) z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0 z9 o* _$ r1 u8 y. N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a6 ^% B! @8 Y. O* W
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q# b7 D7 C9 \  r3 Y* d8 `" F% ]4 s  _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B  u# I  x! T+ y* g: F* D

2 F' ~$ N3 f  |! Z  S( o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3 d% k6 e! E* o0 K$ u' |.......6 O/ ?* p6 \: [, H( R! \0 r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 E4 w7 {' e4 L: w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R9 p% L$ o/ q0 f,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k$ w& s% h$ H% S1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H, Z6 t  O1 j6 [8 f& V
6 r$ X! s7 i. f9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O$ S6 T# @5 G% O5 b  O" B
2 w1 Z7 p4 ~: y* E* i0 C; n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7 d7 [$ F5 s
5 I% T& q+ y* G1 I- G& N; p* I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B8 ^3 C; r! o& j% S& V

+ h$ P: ^4 A7 Z2 W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O/ F4 t/ _  I* _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6 a" ~: D- v* k2 i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E2 I& @9 ^5 W' Q4 H) j

$ Z8 j$ ~: t$ c5 S1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y: F/ u. c! `( J3 T
9 P2 g) J8 S- [1 `* d, q, g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 Q5 r& R7 V3 B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1 d, X7 I4 x+ p- v/ G6 T5 p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9 ^! x) l" Q! @4 Y  |5 M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v& K. B& d4 d+ U: v2 R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 z) Z7 J0 M1 W2 D0 z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6 P, n8 v) M3 j& t5 @/ |5 o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A- q/ H6 s)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V0 K( P2 B) I, L; b3 ~* r. R# T
5 H4 y$ H. G% m# O& s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7 T/ X  M% U) b7 J& Y$ I- l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Q& @: l5 o: Y% D$ S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s) N; K5 X9 `( m7 d. _4 r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9 n& E# a+ H; O* Y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_: w$ H! C7 d* i8 Z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1 Y+ P$ J) n1 J- {: K  Q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1 u" f! \' A0 L6 [% G6 Z
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2 q/ \; Q( Y7 f5 w/ @6 o7 |% {

/ N# ~  Y6 |4 r8 `- }" v2 y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F. _& h- E  {& f/ S: o; s
& t6 j6 G6 b# v6 y$ j4 [! B6 N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6 o: w- X5 f( Z1 A( w
新年快乐~~
" B+ d4 _5 n4 T* E4 F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0 N7 r) Y& f# s9 y2 s' w

  z4 }0 P; r# h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4 i% k! m/ z& a$ _% d2 j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D( U% }9 K: _5 v3 f* Z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w5 e$ C9 j9 D) W$ ?8 v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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