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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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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n* \3 N: M* J9 F- y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Z) e/ t9 ~& H! A  y* o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O( Z2 U/ a.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5 [, W! q6 c/ @8 [5 i2 B) J* L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8 _' l' b$ Y& L! L  ?0 t' i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K- f" C, a1 ^. o
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 H4 C! p- P) s; _# A9 l$ I  G4 {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3 \) p- B6 f- V4 _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n' A2 X" |( m9 a0 Z& W# P5 r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K* F/ b1 o# M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m7 q& p9 O5 v6 ^: I% P4 }* X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3 R3 G9 n$ G5 [0 d  m  d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w6 ], s. {. v5 U8 O$ ~4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C  a1 X) u' H6 z; z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i  O8 h( k3 b. Y( F$ s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W: _: C3 X/ k3 n1 r' n- T; W' E, _
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x1 E  d* p# v$ C4 k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F: I. y( P) N! N7 V
9 j7 W9 F+ f0 D' N7 A6 v% _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l1 X+ L: }) `* N- j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h0 R2 i% L, K' q# f
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1 ^3 G+ a. f" r% H2 U, t4 X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 x2 j! f  F# \% J.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_9 H4 T& ~" f: |6 q2 l/ P/ A- b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P. ^% B( F0 x) y2 {8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5 V5 ?5 E; i6 Z- [4 ?, F0 B/ J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G9 T* h( S7 E4 G3 g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Q7 N8 Q. O/ Y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Z. E8 x3 b. J; s

% Y$ `2 ^2 k' z3 b# ?! t3 L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W1 a0 {3 {  c$ G# N7 F
$ L8 E+ n* H1 n2 p0 H5 m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l' t7 E( O& ^6 `; m, X.......! v$ Q* }* T$ ^7 \7 B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C- a: a% b: n5 v; ?" p) E# F9 b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h, S7 x2 d4 Y5 F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f8 ?, z9 W) {8 ?4 x; a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3 ^( |3 v5 p) g8 a  @
9 B, U2 G% c. p' G% U+ v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R) b) H' v% w# ~9 w# n' S$ d, O+ \8 s% g+ G: A# {% ]9 X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z- z0 U" r# `5 o% C

" }& O) _2 ~; O. I  O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0 O7 v$ C* u  _6 r! h) ?2 A
" s7 m5 j$ S; ]% Q" d' S) ?2 C% P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 `  o' n7 A6 M7 f. z, e
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0 Z, ]) b% q8 p( P7 q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K) |2 J- U+ j: w, k0 H% G/ j! |7 Y
4 |" x6 G3 c5 q' m' M3 p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0 t$ `7 @0 ^+ `

0 U8 i% C( M1 c- P' r$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O3 F0 B( d- b)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T, w6 L; m( `5 ?3 N+ H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2 f3 z1 ]. c* l1 u" U, W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4 Z6 q; F+ A$ ~3 _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0 X! X+ G' e( v2 u0 n* Y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 R9 X- Q1 Z1 {; _. w3 m: ]9 s! U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5 p9 v' y6 u4 T-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9 w. k+ Y# p% ^. `% {% L+ |! E) {. n8 y7 X* \5 a1 h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 H, j3 W! g" P9 H! _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t( s; }1 k8 ?! j;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n5 @4 k9 x" n( i# Q(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9 J! b2 z; u# v/ F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 G- }& k) V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m2 @8 l9 w* {, j# \8 x2 V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3 z0 p* p3 \8 q8 m& `) w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z0 M) O- a/ ?2 h! z2 x1 k- V* `8 p* W; y& p7 `2 Q6 X' }# M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c+ U+ f: b2 G
0 C# X& Z4 S8 G. S#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8 L2 b0 B: b" U3 G新年快乐~~
# Q& G* |5 _1 A8 z+ s5 d4 r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Z. w  G. R- V4 ]& P) c
2 d/ b. u$ A& B. g" i- u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C6 S+ m, q: L# n. g+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K: y7 g; b1 X  X+ {&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 |) X0 \! `2 s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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