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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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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 l2 R& C$ d3 N3 f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7 `4 x3 ~$ `. f9 W7 }8 }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R/ o- a- B+ G7 G2 }6 V0 N$ w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
8 v  g5 W& b8 S  w/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6 f' T0 m: {8 {9 D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 F" h8 \- A" j2 \; H5 l$ n, |0 S4 e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2 V/ F( D: J6 ~# b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X, b* x# X, ~& a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J5 V7 c. O# Z0 p! \; s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g# u5 E5 `" y. J/ C6 J
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 b7 u- E1 p) z. c. ]3 e- T7 i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M7 P* @  h! N' W( k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6 \% O/ U  E- e  U, D4 e) T; w, b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a; H. g' ]1 c'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m. d9 d1 ]- \: ~+ k5 z* u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 g8 K2 h% B$ Z) ]+ ]. T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7 K2 o! r% b% A* G: n
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Q& S: p. o) }3 {6 R' u6 Q2 m- @1 C# [) W% e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z  j' ^0 \4 ?( e/ t, h& k7 Q1 e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2 U9 Z6 M4 K: ^6 \. b7 A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u+ j4 f: e6 i) r7 A% ?, m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3 g, Q* I9 M5 N# T8 g) w" M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x' F6 d# t1 Q* d  q; c- `5 E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y2 N; z- p' T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 e6 d7 y& b4 {# E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 c  r, f1 J. z+ h9 |/ b$ |3 R) @! e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H4 M1 b5 }. V' ^5 q9 l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X# r/ i9 p5 B/ Q2 I7 f; O

, a! H  b) |8 U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0 `# k3 }/ b- I8 E, w
6 M  p# \8 p& I7 U3 K( M, u4 R" u" l) D  C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S1 ^/ C- B7 C8 j/ K1 L; H# }3 E.......8 c# W/ N$ M/ J( b# `
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6 G7 B. ]5 S" A7 J$ \( h% Z% W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J$ o6 u8 ^0 E7 }5 b% ]0 u0 P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 I% I/ @) k: |. w4 L% c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t/ X3 u) e8 W7 d/ G$ _( n% Y7 t6 Y' L; {) U) @; c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 F$ [0 |  m' C. H7 T/ Q* o! N
; R: Y/ a, j# p( c2 r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 a$ Y. H/ j8 k- X  M# `) X& Q3 L! W, `/ z. D!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c5 \( @0 Q% S% c8 i! K+ R" k
# m" H6 w; ~# ?7 m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X( J: [: g# }- w  s+ o* T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E$ D) a2 R* q( g! R5 _4 T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z3 C4 N9 t4 ]. l4 T  j! c) T" d
: O/ r  H' i. Y# p3 S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k8 M2 B; p+ `! t# d( k7 O* F
  |3 `- n3 {( N
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6 o( I6 V6 f* H3 {6 [& _, P! `& Y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m" c! D5 e; g/ S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Z& q# ?/ q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k8 x, ^; k6 _" r8 t7 x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9 K" F" N5 F* `$ m8 F3 H'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4 e) Z  r- |7 a! a, a' K2 j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T! Y# F- d( L0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x- Z) n. b8 _: w  ?

) g# _. l9 h2 L0 l. e7 a. G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
5 r, X4 P& `6 z8 ~" }% a# O# t' g0 `6 b2 s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O$ w# o+ v* V$ G, {. c% S6 k$ X: V! q! a
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z' r/ X4 c9 ~: {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z7 T$ v# T6 J! c5 j# @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B2 [3 i/ h4 c+ d8 O( e8 f" Q; V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a9 }; P' e. C! z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 X0 K3 U1 R/ z* V/ W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V& S$ f1 E4 M5 }- h7 {
. g. Y5 S3 k( a1 q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8 I3 F9 k& Y! G9 n# Z" W4 ]& y# w- ^* d7 o1 r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3 D% V/ Q# g
新年快乐~~* x6 `/ ^0 h. w' u# N
xinnian.gif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E9 E$ ^  ]; t/ ^% P) m! X% T1 w( s1 [6 B# N* s1 \9 E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 I+ O8 i( K4 J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 M1 p! v, [4 l, J
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 c7 q5 Q, q) f5 z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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