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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ontainebleau

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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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0:58 编辑 9 Y" H: \/ w/ u8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T1 F5 c% [/ s$ C7 W  ~1 {3 c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 S; N( n: j& ^3 [* H2 ]1 _5 M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 ...2 @1 p5 \$ h9 L8 b/ n) ]; \9 E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0:23
+ c. ?, M! Y: X9 Q* y
1、因为其他两个帖子是多余的,一个足以判十三少死刑,再多两个也是死刑。没有必要浪费时间;
1 e9 X! ]2 \0 \' K! }8 t8 h2、之所以在这个帖子里处理,是因为我在他每一个帖子里已经警告过了,不要刷屏。在我作出口头处理后,这个帖子变成他最后一个新帖。如果我不口头上对他进行处理,今天的闹剧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收场。我曾经想过自己发起公务投诉,但是鉴于上山打老虎一贯的表现,加上我不能确定还有其他执法也在,不一定会有效果。而且这个案子是超版先执行永封之后解禁移交的,本来就没有先例可循,作为执法,我必须选择一个方式控制局势。
9 l( W/ \# u+ U7 D: t/ L% R3、依据很简单,版规虽然没有规定投诉人必须与被投诉人相关,但是应该遵循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既投诉人的投诉是善意促进网站健康发展。比如老杨的投诉。否则执法根本没有精力处理。任何人看到任何过激言语都投诉的话,那会是一个什么场面?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3 I8 z) s) Y4 @+ }3 z5 c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决根本不可能控制局面,因为他仍然还可以发帖。其次,你没有解释你究竟是认为你做出裁决的帖子究竟是否他的相关贴,如果是相关贴,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判罚他的。最后,有无例可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则,如果符合规则,你可以创出一个例子供后人参考仿效,如果不符合,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
" M- S" p  B, B# M- V# @3、“投诉人必须是善意第三人原则”规则中有吗?如果是新加的,是否有足够的说明:善意第三人原则定义,善意第三人原则判断方法和执行办法。如果没有依据,那么就是超越了规则的授权,这就不应该是执法版主可以做的了。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执法,我想请你们明白,你们是受大家的委托按照执法版主规则的授权来管理执行规则,请不要超越委托。维护正义的事情,让立法的人做;如果信不过网友群体,让圣人、超人和神去做吧,他们才是万众景仰的真理和正义的化身。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我觉得Z指出的都是很致命的地方;
7 i! H8 n4 D9 v6 p+ V/ G/ P紫光三人新上任,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发现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要拆了东墙补西墙;勉强为自己辩护很被动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紫光 于 2011-2-1 21:20 编辑
; L& T* M2 A) _' ]
1、从理论上说,其他两个投诉并不多余,假如一个投诉被否决,另外的投诉当然就应该处理。在第一个投诉还没有成立的情况下,其他两个投诉多余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 T/ ]3 {% N  A# S1 X- c
2、你的解释也很难成立。首先,你在他的帖子里进行裁 ...
; d! s( G) }4 w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03
- l+ A7 q( f6 K9 g; {, ?. x1 k
1、多余,因为从接了这个案子我就知道其他两个没有必要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你如果觉得非要走走过场,我也可以走,但是浪费时间、精力。, |  F: h/ S! X! c
2、请你不要忘记站务讨论也是一个板块,作为斑竹,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维护板块的基本运作。
2 ^5 k1 h9 T7 W+ N2 l+ S而且他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藐视法庭,一般藐视法庭的行为,法官有权利紧急处理。我的处理是留有余地的。其实作为一个一般斑竹,我也有权直接封他。
0 ?1 U: `0 d% b* N" L# ~& i1 y3、这一点按照一般情况处理,没有版规规定我必须接非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投诉,也就是说我有不接的权利,这属于法律上的普遍性认识。比如你在电视上,看到一则新闻,说某人骗财骗色,你去法院起诉当事人,法院未必理你。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1:29 编辑
. [; [, G# \5 }$ u
- q* b- K9 p7 p# D0 t  A7 V1 }. B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d9 E5 R4 J" m* I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做出了你的审判,仅此而已,而这点确实超越规则授权的。另外我再明确一点,我对你们的判罚本身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你封不封他我没有任何意见,有意见的是你没有按照规则来做这些事情,让你们的判罚让人非议,这是我很不希望看到的。
2 ^! \5 S, |% E% |% d6 L& U- E3、版规对不予受理的投诉有明确说明,这表明在此之外的投诉,执法版主都必须接,这是执法版主的义务。执法版主并没有不接符合规则要求的投诉的权力,否则,执法版主可以一直不接下去,或者选择性的接,如何保证公平?那还要执法干什么,还要规则干什么?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1、你代表了其他两位执法版主,如果你可以这样,是否表示他们是多余的?, ^# r9 ^- B- B5 B# j( x$ l( `& @9 C" o
2、我知道你没有封他,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阻止他继续藐视法庭,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个理由来解释你的行为。但是你却在一个不恰当的地方和场合 ...
5 G: t2 ?/ b; a- `, W5 H% P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21:25

* v' d  S" j6 o( P6 \( L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
; J- h/ t, I8 `1 B- g; u% _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不合理,发起弹劾,我的初衷就是牺牲紫光成全一个公平、正义的网络环境。0 t& z$ N$ J& \0 Z  Q1 X. l9 d
请不要客气,因为有些事情,不这么来一下永远改不过来,说三到四的人太多。
5 j; @% s- z3 e+ a5 [. g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1:33

& T+ t7 ~* y  k  v$ D0 L  p# K; J( Y请先告诉我一下,弹劾执法版主算不算捣乱贴,算不算不尊重执法版主,会不会被处罚?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不算,也不会,去发吧。
鲜花(1015)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7 w" j- V8 f5 P3 {* V7 i  V" Y
% n( Q3 S9 J1 \' A. ?; h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2 |) j- w6 V! s9 t" {, |9 O. f9 T  i

9 }& d# U- v4 V9 }# a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T2 O9 _4 s; ^9 M! g/ O
.......
% y2 j! u4 |3 I4 d$ G" Q* b1 kFontainebleau 发表于 2011-2-1 19:05
- V: D6 r  v3 L& H; Z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 O0 s# V$ J# o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h  V7 [% h9 H0 `) Z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志高,谁是陆谦谁又是林冲?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R. l; m. j: }
9 @! D1 N2 l+ j0 f9 }: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2 H1 _: F3 i/ h

; T) e% M: n6 P' H2 Z' T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
. H! J  B6 g) B, ?: R7 \; J! V% J) a# Q) `" X' E, L
楼主的帖就是一个词
2 ^4 H/ ~% J0 p& F% {# o) f+ p: N; x! l2 ]- x6 k7 p! m( I
十三少随便用粗话骂人,居然被楼主视作好人,这样的正义标准,谁还敢相信楼主。
! {- O8 E( V' ?& {7 q% j$ T上山打老虎 发表于 2011-2-1 21:49
% g% g4 U3 [/ F( ?
你又一次在无关贴中发言,你好像也是前任执法,这叫知法犯法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8 \" A" y) a
+ U& C# ]' X# @. p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作为曾经的执法斑竹,我有资格再次发言吧。埃德蒙顿华人社区-Edmonton China; e9 T6 I$ a$ \0 L  q2 B“- {  I7 L- r2 L$ }( c

1 J3 I$ w0 r) J" }* Q是不是相关帖啊。紫光看看。
; b2 G8 B: S: }( L0 j3 ]4 L2 j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1:58

# \- U( N/ w( s7 z3 s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山老虎也曾经当过执法版主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相关,因为他现在案件在身。
$ \, T* H* d1 i. I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2:00

( g! @% d0 u% D* W&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请你去读版规。虽然版规已经是浮云。* O# s1 T2 _9 X. D  Z, C- ~9 m
yingxiy 发表于 2011-2-1 22:11
2 A+ p" P6 {2 p7 v
他有案在身,就只能在与案件相关的帖子里发言,你去读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C1 |3 |2 a8 m# D, D6 J&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 c6 \7 a& N7 [: H9 a- x2 V5 q. O8 }& [+ b% [0 }
长老会?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危险的开始!!!2 C$ x2 X& x9 [% ^) F
或者干脆不要法规,执法了,就是普通网络,大家什么都可以说。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枫丹白露
! r4 F8 |) E. q- U( R你还在吗?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ainebleau 你的愿望是好的,希望主持正义。其实哪个人不愿意站在正义的一边呢~~~
9 ?! ]3 b1 Z. k. |问题是,你怎么判定这是正义,你感觉到的正义和和其他人感觉到的正义有区别吗?! M  ~% ~8 g5 B* s
也就是说对网友你是如何区分谁是江姐、谁是浦 ...! r# T' m. E3 w  B, a5 f0 P+ [
vilna 发表于 2011-2-1 21:43
/ S& D6 G9 m9 d- ~- z' H
鲜花(123)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唉,中国人还是喜欢走人治的道路, 尽管这次的人治有"正义"这扛大旗.
5 o5 X/ A* K9 [% J3 F0 a/ D八千里路云和月 发表于 2011-2-2 00:14
( W8 u9 _3 s. C' X0 r: ^0 t
7 q+ _: b& v7 x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Z9 _( }- W+ A; L  \% e  w3 B1 _- s8 |; R/ u1 E0 R( v
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是来自魔鬼的欺骗。 这点,紫光内心中非常清楚
鲜花(114)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了~~
5 V7 K' n$ I6 }# l! S% ^新年快乐~~- r5 t/ k5 r+ f; q- N6 ?
xinnian.gif
大型搬家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2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人治,那个封建帝王不提倡人治?那个提倡人治的人不抗一个“正义”的大旗?% [) ^( k8 R2 v0 }; Z1 ]. Y. r2 _  g

; E+ _* W1 q( }9 a2 z+ q$ v其实,说道‘正义’;谁是正义的化身?只有神是正义,是真理;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说:我代表了正义,那么这个人恰恰就是个魔鬼,这 ...4 e( W1 F% h8 C+ e% W4 i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2 07:26

5 C/ Y/ C# u; t" X5 r( _我自己很清楚我在做什么,我不是在推行人治,而是对现有的死扣条款提出质疑。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2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了多少遍,质疑是立法的事情;我不反对改革法律,但是在新法律出台之前,执法者当然只能按照旧体系严格工作。5 _+ T. k9 W7 ]4 u  F: b5 `
我觉得你一直企图混淆这两个概念,取得一些人的同情。
鲜花(10) 鸡蛋(0)
发表于 2011-2-2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来灌水的,嘛正义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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