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 d+ J* Q+ z$ }1 ?" q8 V& p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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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 m4 P0 N; O p3 J : D# r0 H4 ^& s3 i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H$ R" b' |% N ~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0 `- j+ p$ T( ^4 s, J+ M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 4 S! ?1 F& Y" n, b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5 H B% O0 g3 d. t : E. g3 ?/ U, ?6 h; e+ U6 v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4 f1 O2 S! r& T, R3 W6 Y 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 {5 c0 F) Q. c6 ^" c3 y9 D9 J5 l7 j5 W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 ) d% Z/ F/ E, l. M' _2 i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 t2 ?8 k6 c' y0 P2 i2 q( }; p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 J5 f6 ?, ^4 ?8 y% R' M5 j* F: @: H* i' m 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 q6 V! a1 i( a% C) Z/ V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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