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 @% k. ]$ j2 K# u) T$ V4 r& e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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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1 f7 [8 \9 [" |) f7 z2 a7 m 1 w% L( j" I1 d4 L& ? 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 B5 U7 V3 J! C3 z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n& C- U- ^8 |! G" B;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4 j: h1 I4 r' M- t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 2 h( ]5 i3 \1 T! A9 G / k! h! R) [" G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 x- h1 X* j$ m" L* o: a4 W 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 " d8 S; m8 @5 c% l, s( m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 |. A, e* e4 {8 P5 }4 y7 {*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5 W6 G: A9 m" C) {0 ^2 H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 j7 B E, W# j4 s, C/ M- x& G2 a- X! ~1 X4 G: o: P 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7 C: ?5 ^2 y: P& u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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