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v: ~2 m; S9 k8 a) u3 Z 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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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 * A9 i: j' B& i$ g D6 z 0 x8 p% m) _* J- N* A! r& ]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 {4 [ F9 c2 r$ M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R( {. l9 ]5 ^. l& ?' X+ I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 ' J0 [* d. z# f& Y3 R5 W)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 6 R3 |$ k; F6 B' m% z3 R* F5 u/ V( q+ {: b5 ~ 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 P+ Z# O( E$ O( t7 G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 b' z; p: ^& C \, j$ ]0 [1 t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 0 p& [$ R* V7 O( a: l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 | G; j3 ?+ t" L1 L' V! ] A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 R% P p; c0 J4 U& x! q" z % |, u; r4 S' O/ @) c8 T 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 * ?1 m- O' D4 n* b2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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