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好不公平哦。。。看人说话。。。。在现实被欺负了一辈子,在网上还要看人说话。。。其实这次不是因为戳了痛处,真的是惹了惹不起的人,这样就很不公平,凭什么某几个人就惹不起,大家不是平等的么。 8 L- L3 L q2 e# s9 ^ C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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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没有谁就因为容忍度低我们就要迁就他的容忍度,而是应该形成一个规范,如果规范内认为的东西不符合你的容忍度,那应该调整的是你不是规范4 Z( x' U9 Q7 |7 Z 7 F% G# p4 e3 y. S. |: O问题是现在的规范有些过严了! ~$ ~# z" l/ p' w5 c' J4 W sweetlele 发表于 2011-1-27 21:51
下面帖子里有些讨论,感兴趣可以看 & A8 l) J$ W0 J+ T,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authorid=10271 6 L- `% x# j2 c- g6 h$ d/ e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02
严重抗议白水同学占取俺楼主的光荣位置! 虽然你对帖子的贡献最大~~~ 1 ^$ O0 `+ Y* V0 [% _3 k9 o- k ' w3 O6 ^; u8 _+ _嘿嘿,看这个帖,感觉好像是上个世纪的事啦~~~~ 3 b- K; Z2 d9 W) w0 lvilna 发表于 2011-1-27 22:07
还有,扁舟虽然是超版,但我没有看到他动用超版的权力去做不合适的事情。辩论和投诉,他是个人名义实名做的,也相应的承担荣誉或后果,我个人认为谈不上惹不起或不平等。就像我不太认同扁舟说的“一帮子上”的说法一 ...6 l k) q& k) Y8 Y1 U* { 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1:40
另外关于紫光提出的对一定程度违规语言予以容忍的问题,我觉得这首先应该是一个修改规则的问题,同时我认为,这样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不同执法版主或者不同时期的执法尺度差别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 ...1 `& v% a) ~) `3 q% H%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1-27 16:05
个人名义和超版是联系在一起的。代表了一个人的人品值不值得尊敬,值不值得领导一个网站。一个超级斑竹的人品过不了大家的关,那大家肯定不服他做斑竹啊。我感觉这就够大家弹劾他的了。 * z3 ]. P3 r& y5 t1 Sleejamm 发表于 2011-1-27 22:12
我有罪,我不对 8 }! d' f4 L9 F- k7 a) | ; `# m! w) j# v! e. K 讨论了一圈,又转回来了 1 C% ]+ O2 T, E- w未名 发表于 2011-1-2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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