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弹劾呼吁帖必须包括导致发起弹劾的事件说明以及要求弹劾的理由;事件发生时间距离弹劾呼吁帖的发起时间不能超过10天,同时弹劾呼吁帖的发起时间距离上次针对同一版主的弹劾完成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 6 k$ j1 f5 G T) I. F .../ W0 X5 u, r# |7 y vilna 发表于 2010-3-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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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小的事件,一个合理的规则,也要一定程度上照顾到。特别是概率小,但是只要发生了,就会有很严重后果的事件。其实弹劾本身就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 X! H v8 | |! t( N未名 发表于 2010-3-8 15:17
2)“黑条或者骚客号召来投票反对此弹劾”这样主观的东西不应该作为制定一个合理规则的依据。 0 }" M7 R7 w5 Y未名 发表于 2010-3-8 15:17
呵呵,现在的茶馆和枫亭,发生这样的互相投诉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但两年前刚分家的时候,我觉得发生的几率还挺大的。如果真发生这样的事,那就不是版主做得好不好的问题,而是谁的支持者多的问题。无论谁输谁赢,都免不了一个版主下台。至于“难道黑条此后就不能号召茶馆的人也来投票反对此弹劾”:如果黑条支持者多,不用反对弹劾,在弹劾贴里投票,让弹劾失败就行了;反之,黑条已经在投票中被弹劾了,短期内再呼吁投票反弹劾,翻盘的机会不大。而且还得为反弹劾再出台一个制度。俺只是拿frank和黑条来举例子。呵呵。 1 T3 p1 A+ s& y3 \8 @( a猪刀小试 发表于 2010-3-8 16:13
嘿,我说兄弟们悠着点啊。: f) J) j! U) ~) c1 q$ o9 M 3 p5 X% {4 @- z, r; f& p要是真有一天我被弹个半死,你们这些人,算不算教唆犯啊。 , h: x. g, I& b5 a( o; u浪里黑条 发表于 2010-3-8 16:18
嘿,我说兄弟们悠着点啊。 / ?# m) ]4 @. L8 G: o3 C( t$ \- u. f% C 要是真有一天我被弹个半死,你们这些人,算不算教唆犯啊。 , F% R7 C0 o3 v% }+ }8 B浪里黑条 发表于 2010-3-8 16:18
不明白为什么说“无论谁输谁赢,都免不了一个版主下台”?如果弹劾不成功,版主为什么要下台呀? * e8 l5 U& Y k' q! n! } - D; K; B9 m9 I1 s“如果黑条支持者多,不用反对弹劾,在弹劾贴里投票,让弹劾失败就行了;”,我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 ... 9 F1 @) a7 Q: p' F/ mvilna 发表于 2010-3-8 17:19
呵呵。a和b都是称职的版主,如果a的支持者弹劾b,有多大把握能保证b的支持者不反过来去弹劾a?当有一方人数占优且发生对立的时候,小p担心的民主暴政就发生了。现在的论坛自然是极少有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但两年前的情况,似乎不太乐观~~- _. x: p9 l& }) a# l+ H, G h 猪刀小试 发表于 2010-3-8 18:03
这个规定考虑了发起人和支持人跟相关板块的联系(要求在事发前在该板块有发贴),这个考虑很好也很必要。 1 c$ o; M: `" V # P p& I+ h$ v不过这个规定没有对投票人的资格进行类似的约束。也就是说谁都可以投票。这是一个大漏洞。为什么?假设一 ...( Z+ T3 E2 i; G# I8 u% @0 b 瓦窑 发表于 2010-3-8 18:49
嘿,我说兄弟们悠着点啊。5 m, o6 T; h; r! u. H 6 }6 S) H1 J# d$ X( e' _ 要是真有一天我被弹个半死,你们这些人,算不算教唆犯啊。9 r$ M% [ I, M6 G4 Y; V 浪里黑条 发表于 2010-3-8 16:18
弹个半死还好了。就怕弹到死啊~( _4 W+ b( m0 V$ U, a0 P3 G 亦非台 发表于 2010-3-8 17:30
瓦窑兄,有些人就是看贴不回贴的,你这样说就剥夺了这些人应有的权利,是对看贴不回贴的人的歧视。 , Q/ h) Q: l" j/ V. Q, iscuba1995 发表于 2010-3-8 22:26
多谢指出。我以前的回帖是建议网管通过访问记录来鉴别的。后来想这样可能操作性不大,所以提出这个建议。) y, B, Y2 P6 z m z- _ 坚决反对歧视潜水员!呵呵。7 |, E( |0 D3 B. ]3 f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一直潜水,是不是对弹劾贴也继续潜水呢? ' i; V% Q ?1 y- b8 K瓦窑 发表于 2010-3-8 22:34
是不是继续潜水潜水人员有自己选择的权利,不应该以任何形式予以干扰,影响,约束或歧视啊老大。; o; `7 E9 l- @' a2 u scuba1995 发表于 2010-3-8 22:36
好吧,我个人认为在弹劾投票这个问题上,应该限制投票权。权利与义务相联系。如果想要对一个板块如此重大的问题行使投票权,就应该承担对这个板块的义务。而发贴回帖是起码的。这个与歧视潜水无关。 9 |5 j$ c! ~( e& B" d0 Rfair is fa ... $ _; F, ~% U8 s6 Z! }4 {0 X7 c瓦窑 发表于 2010-3-8 22:43
那个“弹劾版主办法”是个坑,最好别往里跳。无论你把弹劾定的多么难,都保护不了版主,% v$ B" y6 F- o) Z. ~ 因为:你把那个“呼吁弹劾”一贴上去,版主一大半都会辞职,等不到执行。
扁舟在这里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p;page=1#pid2688418提到, q1 b% H" {! |3 |1 o1 n 老杨怎么看?* G W3 w. A# I pchell 发表于 2010-3-10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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