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Bluesky_AL 于 2016-11-1 18:16 编辑 % H6 @. ^1 i6 H
& u! n, a+ n j. ^1 q' h 我就知道肯定会有些装B犯出来拿一些合同,法规啥的来说事,什么中国人在加拿大不懂规矩什么的。天生骨头里的贱婢感让我不齿。 楼主说的 400仅仅是前奏,有些二货拿这个大作文章。其实血淋淋的现实是房子被这个恶经纪压着不放,不负责任的为了自己私利拿人家一个还在上学的孩子没完没了。不管你当初合同如何写的,这事情本身已经超出了做人的底限。最近几天新闻说的加拿大警察把一个亚裔老头连拉带拖得下楼梯,我相信从规矩上来讲,那警察仅仅是在执行,但如何执行是个值得探讨的话题。这新闻刚出来的时候,中文新闻下个跟帖居然有些人说警察做的对,说老人不守规矩,但在英文的新闻上,舆论基本是一边倒同情被伤的老人。同为亚裔,我们居然有些人可以为警察的恶行叫好。天生的贱骨头和这些犯贱的二逼们,你们能不能停停口。北美是按规矩做事情没有错,任何事情都要通过立法来进行,但同时在这样体制下也诞生了一大堆钻法律空子的恶棍,他们通过合法的外衣做了很多让人不齿的事情。现在在竞选美国总统的希拉里,其中最臭名昭著的一件事情是25岁的时候替一个幼女强奸犯的辩护,最后官司赢了,多年之后希拉里居然还不断提起这个案例,为自己而自豪。而那个被强奸的小姑娘多年生活在阴影下而且也失去了生育能力,希拉里通过制度的空子赢了官司,但永远被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楼上的各位支持经纪的看官,我希望我这辈子也不会和你们有任何交集。包括那个什么地毯清洗,在你们大谈制度,条例的虚伪面具下其实是一个粗鄙不堪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