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通社爱民顿电 & a7 Y. r3 C4 m( R2 O5 z. i一个39岁爱民顿男子,因承认性侵犯一个在互联网上认识的13岁男童,被法庭判刑5年。 $ w6 n. J4 `( D6 g9 ?法官指被告汉斯马(Darrin Hansma)「不尊重人性」,除了判他监禁5年之外,另判处他终生不能利用联网与14岁以下儿童接触,也不能在有儿童出现的地方工作或担当义工。/ s. c# Z: E/ i
在未来10年,被告不得前往公园、游乐场地、泳池、学校、託儿中心或有儿童聚集的地方。& n) b, T0 e! B( L& d
法庭消息显示,被告於2005年在一个以爱民顿为基地的Nexopia网页上,认识了受害人男童。两人在一商场相见,之后又到一家市中心酒店去,两人在酒店內看电视、饮酒及发生性关係。, d" T2 t( `1 p- h. A" n
男童母亲因发觉儿子行为有异,及经她的表亲在电脑观看儿子的电邮后,把事件揭发出来。被告又讹称自己是个律师,要胁受害人不要把他们的关係公开,到时受害人可能要由社会服务厅带离他的母亲。 ; n X5 A ~* l$ g汉斯马是个白人,受害人则是原住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