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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do bylaw和市政府bylaw风马牛啊。 . `/ U! K; a0 M- {* b, t8 P k7 r; |8 f
好比说,两口子闹离婚,市政府是不是应该派一个居委会大妈调解一下?你办个公司,政府是不是应该安插个自由党书记?加拿大是法制社会,政府有它的权限。Condo管理是业主之间,以及业主和管理公司的事,政府无权插手。
! u x: x' S' V" m你说的是Condo fee。我说的是 house owner's association membership fee。后者好像是市政府的bylaw规定的。你说的不无道理。既然Condo fee收多了不用不违法,membership fees 收了不用也不违法。只能说不合理,希望市政府改bylaw。公平起见,所有小区都一样,市政府都不管维修,地税减少。或者是市政府全管,废除居民协会会员费。只是个人想法,其他居民都没觉得不合理,那就是合理了。只好随大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