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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对‘在加华人财务信息’的正确理解(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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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1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拿大向中国提交“在加华人财务信息”?别被朋友圈忽悠了 http://www.edmontonchina.ca/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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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加拿大联邦总理杜鲁多(Justin Trudeau)对中国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访问,访问期间传出一则令太平洋两岸华人和许多华文媒体震撼的消息,称“加拿大税务局(CRA)将在明年7月1日起把所有非加拿大公民的中国人个人财产信息全部交给中国政府”,这则消息通过某些加拿大中文自媒体在微信朋友圈开始散布,其影响迅速波及其它网络平台,甚至传统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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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9 c* ]& |7 f对这则“新闻”有人感到振奋,称“这下跑到加拿大的‘裸官’、‘贪官’藏不住了”,也有人担心自己正常的金融往来、个人财务隐私,从此将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甚至连笔者的妻子也被这煞有介事的“朋友圈新闻”吓得不轻,连连惊呼“今后汇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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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1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实际上这则消息是“注水”的,具体来说,首先,信息本身就已经过伤筋动骨的剪裁;其次,对剪裁后已“失真”的信息,“朋友圈”又普遍作了不专业的解读,且在短短几天内不断添油加醋。- O8 d9 b9 f+ ]- x$ @  R3 Z,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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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则“新闻”并不新,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披露,且并非加中两国双边协定,而是两国都签署了经合组织(OECD)框架下的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根据这项协定,签约国间有义务进行旨在避免逃税的财务信息交换。加拿大和中国都不会在2017年成为首批(55个)正式加入CRS的国家,而都将在2018年和其它44个国家和地区一并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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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x  J5 Q; O# C4 F- S根据这一精神,加中两国自签署CRS协议起,便开始就如何落实这项协定进行双边接触、交流,但这种接触、交流并非仅限于加中两国间,两国事实上都分别与几十个CRS签约国同步进行着类似的工作。不仅如此,财务信息交换所涉及的仅为“非税务居民”(Non-residents),而非“朋友圈”所渲染的“非公民”(Non-citizen),更不是不断添油加醋后所谓“包括游客、留学生、访问人员以及持有枫叶卡的人”这么恐怖。& e* M! }  ?1 a5 Q8 z' f  N+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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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1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非税务居民”?各国的定义有所差别。在加拿大,任何国籍的人只要在该国居住满183天,且不主动申报成为“非税务居民”,则他就是“税务居民”;在中国这一期限为365天,但其它条件则大同小异。“非税务居民”既可以是留学生、游客,也可以是枫叶卡持有者甚至加拿大公民;同样,绝大多数枫叶卡持有者和几乎所有留学生都是“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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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1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由此可见,对这则“不新的新闻”所作的“注水”既夸张又滑稽、荒唐,而解读则更是荒腔走板——加中间的这项“在加华人财务信息交换”并非两国间独有的“私密交易”,而是国际条约下签约国间正常的信息合作安排;就条文而言覆盖面仅限于占在加华侨总数极少部分的“非税务居民”,而非全体“非加国公民中的华人”,更绝非“全部资产及个人信息都交给中国政府”,至于不知第几轮“朋友圈”消息所称“加拿大各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都被要求将搜集到的有关上述人群在加买房、买股票、以及银行开户数额、全部个人资产信息等等都被要求交给加拿大税务局,以便转交中国政府”,就简直歪曲到岂有此理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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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1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甚至“朋友圈”连细节都搞错了——2017年7月1日是CRS协议生效期,但由于加中两国正式加入都推后一年,因此双边相关信息交换最早也将在2018年7月1日才能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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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贪官逃加”、资金外流、“中国热钱哄抬加拿大房产价格”等话题都是加中两国间、尤其华人圈中热门,牵扯既多且广受关注,因此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引发轩然大波。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达,在加拿大华人圈中流行起一种特殊的“自媒体”,他们是加拿大华人,却依托中国网络平台发布新闻或评论,靠有偿稿、“挂广告”或点击率获利,这些“自媒体”一方面发挥了网络信息快捷、灵活,拾遗补缺的优势,另一方面,“自媒体人”普遍缺乏新闻专业知识和素养,又囿于独特的生存模式不得不“语不惊人死不休”,信息素材既容易失察、失真,解读又往往更加“走调”,为追求“眼球经济”更常常“做标题党”,再经过网络工具“倍增器”的放大,后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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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1 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加中就打击金融犯罪方面的合作是远较CRS框架下税务信息互动复杂的问题,涉及两国法律体系及许多深层次问题,尤其无法绕过双边引渡条约等障碍。就这一问题双方早在多年前便开始讨论,但由于彼此间法律体系差异太大,迄今并无实质性进展,在这种情况下倘若加拿大联邦政府绕开国会和司法系统单独允诺向中国提供前述“朋友圈协助”,恐怕是要惹出天大麻烦的——不客气讲,如此不专业的解读,绝不应出自在加居住过一定年份的华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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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 N5 h# Z' J% Y  }" K2009年12月3日《中加联合声明》第九条曾提到“2008年建立的双边司法执法合作定期磋商机制和警务合作渠道”,并强调“双方同意早日签署《打击犯罪合作谅解备忘录》”,事实上这样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曾签署过多份,最早一份可追溯到1999年4月16日,但迄今都没有、也很难有文章开头所称的那些“合作项目”。! ^9 z- g) T: I( 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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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某些自媒体人而言,隔三差五搞这样的“标题党”实际上“是一门生意”,关注这方面信息的太平洋两岸华人切勿关心则乱,被“朋友圈”忽悠得找不着北。3 F$ t" o. Q7 l2 y6 h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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