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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牧涛9 e9 w5 X! f8 p. J* F: J
5 c$ M' v2 o9 d6 X- J* a一中国移民张某在成功入籍之后,由于护照上有疑点,而被移民部怀疑虚报在加拿大的居留时间,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复核。幸而张某提供了更多的证据,才令法官排除了质疑,驳回了移民部的上诉。这起案件再度印证了本网早前所报道的,移民部正在严打入籍造假的新闻,而入籍申请人应该注意平时保留在加拿大居住的证据,以免在被移民部质疑的时候,能够打消对方的疑虑。
7 o4 {8 @' {4 l( Y“Citizenship Judge canada”的图片搜索结果, @' X9 u( F6 l) n- B" X
据联邦法庭公布的消息,中国移民张某在2007年11月11月21日递交了入籍申请。他声称在之前的四年里,一共在加拿大居住了1419天,远远超过了当时的《公民法》所规定,4年内住满1095天的要求。
; `& i" P7 L9 i8 e6 y E, b6 L1 |然而,公民法官(Citizenship Judge)在审查张某的文件的时候,发现有五个漏洞,包括:
7 I: k+ v' w0 E4 n3 b1 R一、张某的护照于2005年4月29日延期了一次,当时他可能人在北京,可他坚称自己人在加拿大。4 z2 `9 S/ U! s9 I
二、张某所提供的银行帐单、信用卡纪录、手机账单等文件都非常零散(random)。
) h+ l* b& c7 X& C3 I三、租约(residence lease)显示,张某的房租远超他报税的收入,更何况他还有一家人(妻子和两个孩子)要养活。在07年秋天,张某还买了房,这比资金来源也可疑。移民部怀疑,他当时其实人在中国,并在那里工作赚钱。
1 h# h: ]7 `% P四、在过去四年中,张某只在两个月的时间内使用过本省的公共医疗服务。
$ _# M _! q) U! M/ v: c五、张某声称他在加拿大的时候做义工,但是没有提供证明,同时也缺乏他妻子的受雇证明,以及孩子的上学证明。! v$ D; S1 G3 h2 |
鉴于上述疑点,公民法官要求张某提供护照原件,张某照办。. M- {2 u: ?1 i* F
公民法官仔细看了张某的护照原件,发现有两个07年盖的章,可能是出境/入境章。法官就此询问张某,他则回应“已经记不得详情,毕竟那是10年前的事情了”。于是,法官要求他提供更多的居住在加拿大的证据。0 P' X) d# ]$ y( h! `
张某提供的新证据包括:07年的报税资料、他从07年5月1日至07年10月1日的工作证明、一份从05年4月1日至07年10月1日的租约以及相关的房租收据(一个未装修的主卧),和他儿子的入学纪录。6 F3 @( V" I3 T& L7 T/ h" x# [
法官审查了新证据,觉得它们真实可信,于是就在2015年的8月4日批准了张某的入籍申请。$ e, V/ d9 _0 f; B& n9 P
移民部不服裁决,向联邦法庭提出了司法复核申请。
# T1 v }, b3 M# n. l, t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还是张某护照上的疑点。移民部坚持认为,在04年4月1日到07年10月17日,张某一直住在中国,只是做出了一个人在加拿大的“假象”而已。公民法官没有严查张某的证据,才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j8 h$ c3 U! k8 p" ?# h
联邦法官经过检查,发现没有证据说公民法官在审核证据的时候有疏漏,于是就驳回了移民部的司法覆核申请,而张某的加拿大国籍得以成功保留。* k3 W: C" r;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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