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兄弟我上厕所,无聊时拿起一本《法学概论》来看。 2 ], }" {- ~! J% d$ Y R依稀记得有这么关于《刑法》的标准:有罪推论和无罪推论。年代久了些,记不大清楚了。但是其中提到比较完善的刑法会明确地列出那些是不可以做的事情,这样若有人做了同样的事情,就可以依法处理了。' _0 a) E* j$ m3 A3 P% K. b
这里好象没有明确的提出什么可以说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说什么不可以做。那么,怎么来判断大家是否触犯版规了呢?1 u2 E# e. e6 T0 V9 C! D0 A7 z
举个例子(仅是举例,凡是想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的请走开),IDX对IDY说:我太阳你X,或者说我曰你X(一朝被狗咬十年怕长毛,大家懂的)。这算人身攻击么?小弟不才,走过几个穷乡僻壤,略知道些骂人的话,说出来可能大部分人都不懂我在说什么。那样的话语,是否算人生攻击呢求解! * j. i7 Q' G* e# j" j/ x # c3 }7 e( Y y& ^9 o- j. J3 a天涯夜归人 发表于 2011-2-15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