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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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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8 o& B0 s+ ~) W/ a9 N9 O4 G% t- ?; n* n, P5 e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S6 v& \, t; }, M, D$ q. Y2 `
& `9 e* m6 x0 a' L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K; u  r1 l3 r  f5 k2 Y) B% C6 p" h( Z5 D8 _' Y9 B/ k* ~% i+ g$ a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Z0 _. V. z8 F& i, C; H$ p
! \* M  {4 j* x, |; s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 |1 T3 C' g6 K3 O  ~7 L0 Q4 P: {( U
  e! r* l& Q# F& P6 N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5 \$ c. q' h8 n' ~& y, M* u6 s( A
& [# K/ n1 O- D; H5 ]9 o( x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P* o& k5 z/ W% N' i- t: i- Q+ `  f$ y. h% _9 @: R% K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4 _+ M# B' V2 P- u4 ?8 v* v3 x/ K6 j  I& B& _. O+ E3 L9 e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m* k: X( y9 X. c8 M1 N

6 C) A) P% K) t0 ]) Q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6 Q" _- f7 U$ H5 |3 u- X; k% @" Z8 v1 w( K+ ^! L6 Q4 B* q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s) s" J' Q' z, Q& l4 `, M
  ]* s" R" _/ ^! W8 @+ \+ U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7 B- u0 |) X4 X! s$ g* p) I. j0 O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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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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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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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 e5 Z" Y9 S, h- N3 Y
* e, ~' U0 `6 G  i6 j7 I- K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B' I$ \1 b5 ?5 b8 n

, [# h9 V( z7 y1 q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v9 C* Z* A! w0 `" [. t& R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D, }& Y% y# a3 `# q& r% J3 G* G* t& L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1 _; w7 x' K7 W6 k, d: t, K, U" T5 w, M8 M5 V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E7 E7 j7 J/ V' L

3 Y" Q6 X. j$ D* v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b" T! x+ e& X- Z& w& C3 S5 B0 _1 C, _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 z4 J) O+ ~% ^' ^* a5 j% x" `8 t& c1 `; q. k& m7 s9 Y- z! T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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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1 C  W& c& A2 B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r* j0 p0 u$ u* k) M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a7 h# }3 l5 H* Z5 L8 _. \2 P" W8 F+ R: v- [" v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W6 S+ c2 T1 N7 o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q2 ?: }+ r8 @- z. G( G! r/ U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D; E; k% K7 D) Q2 @- P;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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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4 S# \5 Z% B$ @2 I

8 i9 Z; S( M/ h# T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g- \. ^8 I6 q, R- X: x- j4 k$ p( @/ N; O2 L4 J! X) O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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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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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I8 P9 E/ ]5 C# \4 X2 |: ^
  w  q2 R, j2 E!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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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p# [8 O6 n7 Y7 ^' W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0 g2 y3 D* g8 ~5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V5 i8 A  H* V8 N( Z0 x+ b5 r# J3 s$ [( m( u: E3 u- B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j$ v1 t" }' w: _5 W( q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 ?" ]. l) Z' F
( c) z4 w1 t/ v, m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u; y0 U" x8 l4 V: I# b; @. ]- {2 R! g7 t# K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b0 H1 c4 B! g  b) I" _, Q. v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f9 ?  y% Z! C- T  U  ~6 W

' k6 E) K7 j% _" w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1 ~+ V" D$ R# X( n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h4 m: N- D. S+ F9 X
言重了,
) J5 P, O" M5 m/ `3 z7 x9 c& t! U) S0 W# A7 ]# C; q! J: M: S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M5 N& E4 B+ C( z% e3 k. e1 H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e& V, B% i( _' r7 j8 I: E6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x$ l% o" H, _# W&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0 j1 e, e4 H; x3 o: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0 u/ j& D0 e  v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7 S. j, G! B/ K) R) ^  Z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6 ~" n' ~1 ]% E. K, W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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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1 F) p. N$ {8 u5 a, E;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h  V1 [# H: L; ]% z/ v& t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L$ M# j+ t' M* s5 x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7 a7 U$ w7 ?  ^& D3 {4 W5 U
, ^' k; Q& B, C6 V/ c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e4 _# B! k$ V( U% W
& G; l0 j  P" x: t3 ^9 o" q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Y! z: d5 m& _3 D8 L  Z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5 Z3 y7 e4 i5 h, ?9 T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v! Q, }; `5 j$ ]8 _* o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1 _3 I& Q" E4 {- o3 X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7 R* }6 _: u$ }7 d" Z9 P& r$ I,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q$ W! h' }9 C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M. z- e2 [, X# d5 ?; `) c5 C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2 T* Y/ s$ |6 L1 v- H1 T+ `  @3 R8 V: H- g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0 {! j, g  ]0 B* y* z. r!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7 }: E( b: u7 e# t5 y5 n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u1 k4 w5 F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3 P5 Z1 w/ {1 A6 x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_0 t; U2 x% ^+ K: z3 C4 G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2 V& I- R" K7 E7 L2 s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H9 {6 l: G" x* A! s2 q  P. J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3 [) n7 ]0 ^# I% W# _
. ^+ n' A3 d, ^0 y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X8 `6 B5 `6 o9 D! W7 X- Z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n2 t6 B: a4 x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U/ p/ @' x; G2 V, [' k2 I- W& k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Q1 y2 x( P: m5 u- s! K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e. p2 d! ~( |0 M- c0 x9 x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9 j. ~9 z" K& h9 t" V1 W/ R5 e- d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4 t( F' D* {2 P7 \2 p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P# T5 q7 ?5 ~$ P! L: g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K, b# j; W* E* M* P; d都是不合时宜的。+ Z' T! t5 e! b" V9 ^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 y2 a3 r8 U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9 y4 G: O& a4 `. j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F( w; g4 B' s7 d% f& h3 x0 \. [9 o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7 b8 \) A5 G8 N7 v, p3 B1 j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P" M4 d0 l: n8 ^% \( ^/ V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E3 \- f/ G; z% D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i/ c6 f$ Y3 B% \6 h4 @6 k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9 X% q8 ~+ M9 v( Q! j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D. ^9 c1 r" i9 g$ o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k* `' @! ?4 G) ?  G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7 t$ w) n8 B' ~* q9 N/ H+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6 ?+ `  Y4 g) _5 B; m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6 a5 _& B" A"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b1 a" z9 z0 L7 p, u5 @, ]; G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7 |/ T- |  J1 W- \) H6 z- m1 ?: g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e, g/ `  \( W: E; q6 j! [- a" M( F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0 j2 s/ ?# m- Z! A. p: L6 I- C" o
( F0 g/ R; ~1 F3 c, X6 d- G: k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7 x1 c+ }# k' x9 k3 d- y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8 i6 W" B- {3 ?; l6 f$ i  L3 T

6 l! c# F  Q. U! N, G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U# @. W% [6 v3 w% J0 t' A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3 e% V& A6 d. j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G* E/ t5 a. X( \1 N
1 v  w* S: L- v; z% n0 B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7 {5 e* i) n  T1 m4 ^$ {5 O- W/ R& t7 J: o2 [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U) X) ?% M. E; n  \; m+ H. i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9 Z7 w& K2 C: N# k5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Q' m' z% ^; |: s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7 {1 m; ~2 B0 A
都是不合时宜的。
4 f$ v# [% k7 W( W" u8 P5 F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7 Z2 [) l7 d"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4 K* h- f7 a, N7 B4 U) o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0 t% U; T5 G' {2 h/ J. K; v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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