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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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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0 _8 @! B2 w5 |

- R" H! A* v, U+ }% F0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2 H7 y1 ]6 h4 V9 p# D
3 G: q! Z' e- r$ g) \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6 @2 C# D# l" j6 j: i4 \" G& e- a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E! S& R9 ?! x$ X8 ?( a. y: U
0 z7 V0 q$ b) q5 B+ v2 ]" s  B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y" i% q; ]! G+ v
# r+ L/ k# I7 M8 \3 D
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5 h; ^8 \0 z& p* C2 s- Q+ q: x5 I" P  O9 I* R+ K1 X, U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p: J: Z* r- [4 n4 j7 o3 c0 _
$ Q- K, p8 {% A; }. x0 L6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O6 G* K3 ~0 {# s( D. m. ?. T
) @$ c* K  v3 }% I( r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P+ {: a8 |' l$ e% q% }

* X  h1 K/ d5 R"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i8 D( C+ M+ _7 M* _
; p1 o8 G; M  {9 S4 o. z  K& a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5 E9 v# y; W2 R" ]8 U% {% K- `  B6 k+ o' Q. r+ ?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2 j3 C3 J; g( t" @3 b, e
7 `; s0 {; C/ F' t" V. y7 r, p" i4 U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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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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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9 Q1 z# z: b  u$ k, y! u, `$ i1 k( G9 ]) @5 Z* X1 o3 y+ X+ E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e2 `( O6 \" L$ p# `5 f2 C
6 r. S9 y4 O6 F. [+ c- r1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A' l) S7 u$ R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5 t/ ^! a/ a" u4 B/ c" R  ]
) g* W" Q5 }1 w2 I5 l- @
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 }. G1 m2 X9 |- w! e, K- e
1 n8 W0 e& r$ a2 l/ _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6 T3 y- l' ~  |, p0 A

. X! ^/ s, q' ]/ k4 h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6 ]# a7 b5 x6 ^. d! c/ ^( _  H
' G7 A. |6 O) |5 z4 L+ h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P* k+ D$ p& [1 R
/ C* `1 l- m! f% g8 h! ], Z' h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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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V. l! s. x! e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3 F+ U+ s0 @8 T% ?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 j; _) v. w, U7 e& M# T3 D" i. W. l0 S(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1 \8 @% f' L: Z& @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C. p* R7 p7 `  p, O5 g6 u% e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K* ~4 L1 t& J) k' A3 }7 {( ?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E7 y; U  _! v! o# |" ~

: n, E) N8 O# F* O; j# v( n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T' [% D$ f, q" X

0 \% Q$ _- a& X, I) G' G& _2 X7 x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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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R5 S9 m: ^5 H: V8 d8 l
+ j- L4 F/ c5 H; c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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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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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7 N, X, o8 j4 R" w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j1 ?: \0 y2 {4 M! X1 Y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J; {1 n7 H) V0 L. c4 u

) F5 \) H& i4 u+ W$ O2 F" E6 w2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S( U# h3 F5 r! [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l0 ]+ v0 W9 ]- R6 k3 [
7 r& o! }6 x! ~) h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7 O4 T4 i' u! I. O$ Y

9 S" W! o/ X/ D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C# e  Y! L6 Z8 w5 m6 }* d2 D9 K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1 @4 C# }, R7 F, A' b
( {' z" e$ s" Z
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N! v5 b/ J! X5 n3 q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2 Q4 W" |* F0 n言重了,! M4 q0 Y+ b7 y8 f9 I4 k* \4 N' _

' U4 r9 v6 C! C2 L: i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5 F$ r8 d7 a2 \  I
% x3 f6 ?7 R* L, ?, J# V  Y8 n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X# m5 H3 b9 x. I1 e. I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s+ c/ _9 G; C. T" R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6 l3 I* S, P6 t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f+ @6 b. T1 h& j& B, L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z3 D) z5 `: H+ I+ S, q. `/ O0 L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8 S2 g0 T& ~- k: j1 ]: }9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M: }& s1 ?$ s5 {: I" ]9 z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b5 v% B! h" p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4 I# r1 D' g" h+ [& U, F4 n8 V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0 B$ E$ ]7 {% H* z% A- @. r
) _7 P' b) [" g% G  c! T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x) t/ q; ]# y1 ]
" L" ?* s, U: x+ v4 P: S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1 d& u$ {, w5 a- ?7 d+ |$ b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h) u* n$ [# o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V' ?& Y; l. i' M5 T! h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a+ A2 A; i7 S( l. b& t& O/ Z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0 q9 ^9 f! h6 r: t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s$ k! ?3 w. j' O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x  o& K* e3 k# |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e# }  H# g* h9 ]; c- |
, E+ a( p( _* P2 x4 r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0 ~& L$ g8 f& z- p* l0 M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y' A# c; i2 Z3 u; ~+ a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e# ~% S+ ?9 o0 B1 i9 d0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q2 A$ r) x) l1 ]3 k5 |  S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_5 V+ N, I-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v* \3 {+ V& R5 Z: T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0 s/ l2 j- X: P, S6 }% J9 ?3 u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4 Q& w! g$ s# k( M
# ~5 M9 N. u9 l1 E- S+ c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y0 E( v2 q5 j* U0 U" A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r* f6 V7 R, E! W" a: w+ r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u/ m6 K; W# k" r8 V9 g- q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7 c; @& K) G8 Y( Q4 h" O, h  h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2 p& i8 f$ W- p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J5 q7 f4 C9 o- i& l  f. T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 E! `+ J5 x5 F+ E3 U; M  I7 K7 v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9 R8 C$ Y5 K5 ?, }. f0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F6 [+ w. z* p8 u7 _9 E8 W都是不合时宜的。% t3 i* U3 C+ L( r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6 ~( N3 I. b9 X0 K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4 d$ Q) V! @4 _2 B4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k2 `/ W1 ^$ V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g& e. F6 V7 ^+ T$ }8 v
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n, T+ g: H3 |% h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6 l# g7 y3 [! d! P1 }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k6 A9 j3 ?8 ^! W5 ?4 L7 K  O' Z6 A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t( w/ u5 U3 ?0 i5 ~' Q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9 [, e' z1 G* p& I2 D& `: S9 J! b'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H" u. {( e( V+ z- L* Z( p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R2 P6 ?* _& {' ~3 E3 J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5 u5 x3 J0 W, q. r; n-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7 ?- \' I( ^# j. L5 F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P- L- a. ~( ~7 D. [+ ^2 x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0 k# H- {, T$ Y/ t) U) N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x. [# V+ v2 G% e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T* C7 ~3 P3 j% L
2 G, l5 C- k4 F. o5 X. e) Q7 w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 `3 Q( i' H+ X& P- ^2 S3 a. a7 _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 r" v+ Q% D; M9 P
1 [. g! P7 D- ~8 z) o6 f: m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5 P9 \3 {. ]2 E$ J9 p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m8 L$ M4 \% e: n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i1 v; Y( w8 Q8 J4 c2 `8 x) u( g/ A0 h* |" n( ^3 v4 H" H) v; }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9 u6 `) U; s$ P: ^
. z5 Q: i0 G# A# i# v1 R3 F; j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z) d: @4 M8 N3 T) M5 i# A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C7 C4 e9 E! Q' [$ }+ M" a( q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J, w  i: j# b2 y3 M/ t8 ?8 l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8 u& `# H* Q: D& K  X1 z' F* Y都是不合时宜的。
( `7 U& a9 v( d+ Q' z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7 m/ u+ k: [+ Z+ T. J( u2 ~8 x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U) u# n' b/ c  A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2 O) F& u; V6 z% e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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