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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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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Z8 W, A1 U* V0 W( w; m7 H: t$ g$ f$ Y. `) c7 n9 x% f. s2 M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 e9 b7 y3 \) ^
# v, H1 f; A6 f) r9 f: h: v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0 n- w. T/ y, @
6 c" W+ v  M7 h5 _& @4 j- I: J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1 ^6 L$ p; z9 e3 m- \. F
) L9 f# G8 j0 ^! o" C$ t5 P' h2 b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0 F9 ?) X$ a, D4 x% W+ g# c# M: _$ \" |
2 `( y. T! L/ |* R+ O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A+ u2 O' Y  W) @" X: ?( x- m; f' O( P6 v3 w( k! D1 ?5 b# t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0 N0 d" |" |( t) Z) ^, h6 _0 n
3 ?$ v3 U2 S! V; R3 K* e“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7 ~& t6 H# V2 I( R$ M. p
8 e* A7 p) \( v2 j9 s) w+ }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 n2 h" D. D& _7 j0 |% J3 L! ?
; e3 b) \# l-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N: V' `0 i6 G2 F& |" i

* T5 b+ _6 y( K0 x8 [0 v5 O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c# F7 |0 F$ ?
$ T7 X6 P* B! G+ z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 N+ }# ]1 `" p- G, q; F  {: y- j2 i% ^$ ~) C- f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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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A  p* G' q; j8 L
& J9 n9 G3 l& O+ i9 E( K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Y7 n4 n& F& \1 n( B0 c  \% ^! s5 D! R! |# p$ R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P- V( A8 Q' m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k5 ], s4 T, f7 S
$ X8 F/ V9 P0 ^3 W2 d- I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4 k) Y1 |" w" M1 M/ c; _' P" [& B  E& n! t" x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 S& X# z; N' b5 k; d) O) l( \8 _* o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 \& L4 W
+ i2 E* X7 Z/ m  J$ {) s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9 }3 m. m6 |; y' |

: T' E2 ?* |1 d5 ~6 ?2 H) J1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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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i( |+ ~8 N, j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2 P3 O0 ~+ F) `% A3 }1 [0 ~8 t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M8 o8 I: [" M: c) v  s
1 H3 I2 f3 u& p1 P; A* N8 F) t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0 t% N8 g( p1 T% g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9 l5 Z! o- Z$ B( [) c( R( y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p/ H! W6 r: W/ P$ t2 S" A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0 I/ ~0 G$ Y) f9 E/ ]0 @0 n5 G0 \1 M! W, n8 ^0 y- V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 q. V! X* x) {, j( I0 G: v' @# G7 M. Q; s4 u  U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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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0 K3 x# t7 H! W

9 P  |8 e" A1 J- Y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大型搬家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0 q6 _" H+ u3 `$ _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 T; i. m# },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4 J' p6 `9 s# U% L6 F6 f- b+ V- z& i! d- I  e! U0 S* c9 H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 Z8 u) Z8 o3 ~9 w$ }8 i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 K* a. r9 r+ a0 B& g/ y+ D
* P. L8 R( V/ q; m/ u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8 t3 ?3 n% A% X0 U5 g

5 e% M0 l2 a. G2 Q; N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7 Y" Q2 l& L# W# q3 z4 B( B" V/ q% \: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8 N: g9 J0 `6 b' F' D

) |/ P- L7 w1 j$ S7 i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H4 H$ u# L, V9 [3 T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t; p" Z. M4 d9 T  |( g$ P
言重了," _- p  v% k$ I

- l0 v) B8 F! h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9 b% ~; Q# |' j& ]( }1 a0 P9 S/ n7 d; _% o( ]2 l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N! c8 I1 n2 ], s% N&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i) h! k7 Y1 {5 E4 w) s- D  C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v' F; x/ K$ `;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0 Y6 W" K$ ^5 u9 Q/ o0 A- G2 O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3 _4 y) \# N% d$ l/ C9 Q0 |"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Y) @5 n' b# E) b# l, w( T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l: \# S: H4 [) r9 C8 K- z: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2 z9 A$ F) s: z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b2 d( Y# k6 J5 ]# k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4 A$ r9 ]; a" \$ n) ~6 m2 k6 j. X6 C+ Y1 _7 W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0 M' v4 H) x6 g5 u! c7 V  m; k9 S& _
* W6 V) L! |; ?- n8 D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0 M# y0 _( p, V9 |&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7 }% U; m; D, \/ z) c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P7 q! d4 P# y0 V1 f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y1 G" ]9 S8 R+ _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0 @1 [1 T* Y- O1 O  N8 N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E( q. O: n" k4 _7 ?7 w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8 l$ S4 D5 {  i* o6 |5 u8 X* j0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2 S, J/ F" V, r; g& X
1 S1 @0 ~9 M: l3 P% O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4 s0 j! w' D3 Q) v) ^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W; X' }* {, s2 q5 M# Z+ V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5 H* l/ Z7 Q9 V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Z/ @) I0 V" d' K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Z5 W. u9 G0 ]$ s# d7 V5 |- z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u6 E  c8 L5 Q2 Y& c+ J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B: L2 r  A* A+ a  s, j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5 [! s" R0 y, Q; P5 W3 V: n

) H. K  m6 R0 Y- @! `1 C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6 U) {) }9 C$ q* ]5 B& m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v+ z$ }8 v. Y) I. r3 S% j5 v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U' ~, \; L# w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1 Q3 Y6 W8 ]6 d! V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8 f, B6 X; E* {4 a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c* k* j0 h  ]# {- F9 F" I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n3 L0 X- }" |. e! J& g- f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9 n2 I# K& x5 J0 F' g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u# ^$ {% V5 s' I" d都是不合时宜的。- W% l' a( O8 _/ q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x* S# p2 p* D- H8 _. m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9 |; r% n# u8 e" _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6 x1 ?( X' ]$ J) n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e" h, l& c1 M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2 ~5 }4 X1 `; E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X$ q, E7 n9 }5 y' h1 b: ]! s9 H/ g4 H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c# J* ?5 w% T0 D0 C( q' ?' Z" q  z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p$ d* _9 n4 G, V1 x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F7 S- Q: z) A5 u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x3 m& }5 l( ?# `+ K4 y0 u4 o6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i2 \: {. n1 I2 v  F% |5 q. p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M$ L" G- {& U/ X1 x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m# O% ^  ^# }! w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f& T9 ^( u5 j/ l  S& Q! B; A6 L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j/ n/ p" z2 a. |5 x% }' b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C# b  l) ^. ?% q8 t" D' v1 d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E- q# m3 h( f9 X: R" @. O( g

: K! e' H3 V  M1 S4 i9 `2 p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6 i9 J$ y! M( d  f, y  M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8 g$ v. {3 Q: l$ c# ^$ s
1 w" X6 n8 ^* h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0 F% B" {& o0 }  C0 n( N: g' z* z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8 x/ W0 u! c' x: `& c( Z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k; `5 f& M/ G1 \) I/ f3 v
/ ~) V! g4 }" Y/ P/ i
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Z$ j& E" Z- `4 k3 M/ c1 q. d5 W) j6 K

9 q6 [/ G' k# g) g* G%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0 f* m2 ^% ~  r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7 }* `. X# t7 l. [
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0 h4 M) n2 W( {: k& m9 V; T) J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5 k# w# S- Q1 M( k
都是不合时宜的。
! i8 j& F& {, s% w9 F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4 Z" T1 P) j& K  f% a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9 B! Q5 d& ~' Y3 }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7 _' Z* C% o8 ^7 a5 h. G3 W0 P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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