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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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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N! D) X4 c  a' ^* }% c! J+ ]# ]) v+ f3 Z# k9 f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t: K- z4 [/ c! e& ?0 m

2 j4 ^4 b* t9 \/ f& l2 W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 u3 T! l1 o3 T7 j
2 v, ?: \  x# f) }%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 s) M5 H. q7 b; N' @/ y
: d/ n5 v0 U" ?# X5 c8 v% ^: {!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I/ \2 X4 @9 _7 {: H

) [% ?4 p; U0 P, Y' H2 W* k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i% P- \& H0 e; d% F& D
0 q% c7 y4 ^0 P- Q) S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N# K5 d2 j" _* o+ Z- n+ q. p- N2 x7 L- I6 W
“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j9 I9 V1 {! R9 k: G

- b. h7 |2 W9 {2 U8 v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7 A% }8 B! m1 p& @8 ~% X' g# R+ T- I+ e# B: J
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
! s7 ^2 V# w2 M5 _3 T! I
. \9 R' W5 ]- Q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 o& S9 N. G: Z! o$ P* I& @
% C3 k. i! x- k. [( V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u' S1 |/ o, F( m8 n" n; `, L3 K
  t2 l' k1 l, x" B5 e+ _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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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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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9 K/ z/ h! X, j. \7 ?3 k+ @3 E* u# |- r1 O. s, V. k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7 n! i3 L+ Z, \4 S( C$ Z- ?1 T1 P9 e7 P" {) a9 d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5 y& P  {, m6 o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x/ @# f/ [, w, }; a3 Q: b9 x
0 y  [# ]& m) G! c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4 F- A( ^' g, ]0 Q
4 N) k/ w/ x( o0 @( C% B7 g# g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Z) q5 s. ], ~6 K: V. b0 ]' {/ J

: K$ Q) y7 T5 O9 N# G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
, `, k) v9 I  }% z4 N7 y6 ^2 }5 T$ y+ C) I5 w8 R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5 [' Z( \8 C6 K6 I" X* d$ v
0 r' M; F3 g3 u2 q4 i0 [7 L$ O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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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6 _% x# H+ Y$ ?8 M( ]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3 |  x% m2 T4 P* Y  ]* d4 Q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0 }/ Z( T, K9 K* A+ Q0 s7 V

3 f9 A6 p5 V0 D5 _' c$ N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4 v/ J3 Z; I+ H/ L  x; r' f% T
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6 U# P/ @, W) M+ p& N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r; n1 x, W& o6 ~+ W
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大型搬家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5 \: `! _, @; N
4 w; G' h1 i* I8 P' ~4 p2 ]6 {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 v, t* j( Q! R3 l4 t* W7 E/ ]

$ B9 M/ w" w$ B" q, A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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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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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 Y3 O/ Z# _" u: L4 b7 M

( q- [  k6 s9 j! E; Q+ j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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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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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 s3 i- H, @. ]7 z)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o8 B2 q/ M. X0 L2 y8 C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 h1 X4 N& ]+ {, m6 T

# b  E, ^+ r" Q) C  U+ {% @, M( v5 r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9 C: j2 T; _2 N! X# j0 {6 n' `+ g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3 O0 v7 ]# a( K+ C! D$ b9 E& O( W/ u% d& ?) c5 U. p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 `0 B7 F8 {7 S$ q; `$ V/ O5 W6 l: w/ H7 V) P. ^9 _+ w6 |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R8 y1 g/ o) u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7 N7 t0 U1 T4 i9 B7 e

9 O! b6 n- Y0 ^$ c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 a" g( f6 Q' F# Q3 ?6 u  h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O% d0 t" u3 t% G) a$ P言重了,* @( p; K$ n8 i- z9 {5 Q( U2 R

- N8 @8 ~( |1 q! g9 K% l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8 D  U2 ~- w& j& g: C) ]* d, ~( `" P9 J5 p  m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4 G2 y, B9 T. X# p! n; j6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9 c* W2 W+ N$ x; d+ ~$ E0 B% G8 z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k5 l) K9 D/ J: v0 a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9 P: Z5 @4 f5 ~, W; s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7 T5 s' l# z4 F) |: a3 O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3 a3 ]7 ~9 a. q; U$ s" S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9 V" T- m+ q* A' D- u6 v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8 ]/ Z. i. v- O7 y6 s: m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B0 }" T  G& ^( J# I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g5 e6 s. G' [
$ U( x  A" ^6 z% z* r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3 g! L& X0 S( b2 m8 P
. T8 G& R7 g" K, K  G, ]7 U2 E* j
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E. h8 e  H$ H( _5 M$ x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v) C* ]5 }+ v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1 B8 I0 i' V. _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h- A  e3 y% J" s, G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4 ~% W3 P: ]& n- f- K) |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O7 T9 Q- Q) k" P1 F% \- I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 h3 y" B6 U- z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D* c2 W3 x& s4 S+ C: r5 |
; s, G  @6 y6 f* b) G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9 K" s2 s: Y4 Q* z3 v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7 @  Q( u* L; F
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3 F0 z8 f+ X. s  A2 d  i3 ~  y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 Q, v- I, p. S) C$ G( D& \. B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f1 f: E2 W  ?2 \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5 E8 _' O1 `- J! X! z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l8 W+ I; B+ I7 J' ?' j5 S3 d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7 H7 m9 t+ m) y8 S
, E& k3 {8 u' f6 Z- R" j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 B& n$ r  k# I$ M1 W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 M4 R4 k2 i3 J/ Q5 x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8 r# u' N  y( w7 ^! s7 D5 k7 ?4 |$ y5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A: d) F* U! r(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p) d7 s0 H3 X- i2 F! N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 D9 V& O6 e) k4 z' I9 ]; C: z) z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5 G; O* b( |1 L6 Q$ V- f- V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Y, z0 U5 O2 q
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 Q) B7 w8 L! `7 Z; r3 L2 B  W9 |都是不合时宜的。
' P# e! z" r7 k/ e) u7 D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8 K3 q0 K6 f# y7 p+ d, ]8 e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8 t% s6 z7 E* e8 v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 }2 |$ e5 [  e) Q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 H, }( y" M8 P" e  h+ |1 T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 K) }; U: h8 q+ G4 o) F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3 P5 V! g4 v% z" E* b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u8 J6 a0 i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g( G: d  {- J! u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A* `7 t; x6 E6 I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 d6 @, q# F5 }$ l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x) F. C/ K- h* Y: [  a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c( D  P* z6 O" U0 u5 \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 b; y! T. w8 U  B/ g& q. R0 n  o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t  U! U( D6 ?0 u# }. J% f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
/ g/ F4 ^: Y1 N4 A3 F9 b$ P7 k*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J" c5 p* S! {9 r$ s5 Y% w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g7 Y! {: c# X( F% H4 O9 a; |

/ L' U: P5 B" I" M1 Q( M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3 Y4 ~5 Y2 J0 a3 T3 ^; r: L/ e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2 m: s" Q9 c% S  s& d9 r8 y
5 q$ J; C6 X' y2 U$ W. K* b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 p( o2 h5 s$ G9 m% F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N0 h0 w/ x$ i( X, o) K! e! U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G, I0 z5 K8 q+ O
8 S+ ^# I% r: F% L$ E; v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2 C8 K& z, T8 g: S" G7 X
& ?2 d: d5 Y3 R% G7 n$ v
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f) ]* C( C7 T
第4,5楼。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q& \- a8 V8 O8 _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o1 E0 ?7 C& T' p7 I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E: Z0 b' g; @' i+ M7 w
都是不合时宜的。. r/ p+ E. \* K& g/ p/ Z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S7 ~+ m! T8 a) H" _2 `0 N/ R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 p8 }  _$ l" g3 Q& p4 d3 S( s6 P, z" C
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G1 x( Y* s. N: M3 A8 d
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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