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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老杨, 历任执法版主,紫光,十字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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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Fontainebleau 于 2011-2-1 19:31 编辑 ' H6 V% M* M4 I. g& g: _
0 |' f+ I) g3 G+ p0 ]/ {( D) o% ?
紫光在上任之前提出“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对此我非常赞成。我们执法由于过于局限于程序的步骤, 限制了执法版主的手脚,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_! H" {- H1 M$ v: s) g
1 M6 G0 |9 U- V8 f* ^) z
试想江姐和浦志高在网站碰面了。江姐怒斥“无耻,卑鄙”,浦志高投诉到站务。按照现行版规,“江姐对本网网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属于人身攻击,违反了网友言行规范2.5条。”肯定要被拿下。  b+ J, B7 {8 e2 l8 c
6 C- O: j+ |0 V7 A  P/ Y
再试想陆谦把林冲骗到白虎节堂,  然后投诉到站务。诬陷他带刀进节堂有行刺之心,按宋朝法律是要处死刑的。执法版主如果只看陆谦的投诉,和林冲夜入白虎节堂的事实,判林冲充军发配还算便宜了他。
7 `6 L1 ?" i* Y8 |8 b0 t: q6 i/ e' ~: ~. N8 M& S, Y. x8 O
类似的场景在我们网站曾经出现, 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由于有陆谦这样的奸邪小人, 加上我们执法限于程序, 不能全面调查,致使奸邪小人屡屡得逞。不客气说是坏人利用了我们采用王明的教条主义。
8 a& [- h1 g# K0 V! D" }( C% n- s
) F0 H7 `, [0 X/ I+ h4 ~$ Z" u& R而另一方面, 我们很多正直坦率, 血气方刚同时有有些幼稚的网友, 由于看到不公正现象忍不住怒斥而落入奸邪小人陷阱。很多正直坦率的人又不屑于投诉, 或不愿意麻烦执法版主, 则往往成了这些投诉陷阱的牺牲品。 执法有时成了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利刃。虽然有时执法版主也知道被处罚的网友是冤枉的, 但限于程序又不能不这样判。
# M9 f& K8 S6 t; K
7 L  G, P  g. w! y, U% `因而,我们的判罚中有一些是沾满了正直网友委屈的泪水。还有一些正直网友生活在怕被小人投诉的恐惧中。
" l7 c! }8 `# ]5 N2 m9 t6 p
8 `' |9 {# |- d6 y8 j“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民主社会四种自由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自由之一,遗憾的是我们网址居然还不能保障网友这点自由。
' e: k4 T! R! M; `5 @
- s( i3 p8 h" `因此, 从本届执法开始, 我呼吁大力改正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片面执法方式, 对每一个投诉进行全面和背景调查, 允许相关不相关网友发言。走群众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在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规为准绳,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奸邪小人借刀杀人的阴谋。
1 }  J( s5 s) U1 `  n
- S: ]2 A( l7 `* V. K5 v在实际工作中, 我建议6 B; V7 M2 I* w0 P: C8 }  e" A
9 V8 Z' n1 `! P# R
1.老杨委托已经退休的执法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把以前的所有判罚仔细甄别。对受小人陷害冤屈的网友予以平反, 对犯错误愿意悔改的网友予以赦免。几十万右派最后没平反的也就那么几个。* O& @( q; S4 k4 w. S* F6 R
1 L$ [0 a  F- p7 b
2.老杨委托德高望重的版主, 组成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对版规进行修订。增加类似四项基本原则的高压线,对一些危害网站生存,鼓动国家分裂,鼓励各种歧视的言行, 在没有投诉情况下予以警告, 处罚。
5 U; Q( v) B, U/ K! z" A6 F8 s& c( y" i# B. _) \4 I
具体到我的工作,我会象上面说不据泥于程序,的全面调查, 努力公正, 直到下台, 不管一何种原因, 任何时候。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个意见,我举双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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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光,加精!!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26 编辑
  P& f8 z; D$ r6 O0 L5 N+ ^' C5 U* O1 R( ?: q6 `- t
不太现实。这落入了一个用个人道德代替法律的圈套。" @  K5 w) Y, v0 _4 T: T" D& b
; I# t1 U6 C4 Q1 }7 H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请问,什么是正义。谁定义了正义?谁代表了正义?
2 C( T9 ]6 \; D' x, t+ T& R5 o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已经定义了法官的行为;除此行为之外,都不是法官应该考虑的。
" Y% W' n- V# G! e+ C
' d2 Q) E# Y" B) M# ~7 W7 l5 S0 t. d要完善法律,可以出现的问题上,由网友提出逐步完善;法官执法的过程中,根本不需要考虑该制度完善与否,这已经超出了法官的管理范围了
3 e, I  W( v/ H6 e
! U7 V5 ^. Q  `/ E4 p  p5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感情色彩的,有群体色彩的,有国家色彩的;中国和日本打仗,中国说他正义,历数日本的不是;日本也说他正义,也可以历数中国的不是;& m( x* O  I* ~4 e
" p2 b3 s+ _( K+ O
法官并没有多大的权利,他们只能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缺陷,法官也只能按照这个定案。而不是在想,哇,这个人楚楚可怜,不判最好;哇,过年了,让大家过个好年,缓期再判;现在出现了一些这样的苗头,非常危险,有动摇整个法律体系的危险。3 L7 Z2 k- h. M3 c

: s/ h8 C# W, y. g" |如果法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加了这些因素,不论如何执法,群众都有意见;如果法官一切行为根据法律定案,即使法律有明显的缺陷,群众也不会有意见;) U5 z+ H: [, Y6 Y' W
4 r# T! H. b, h$ q# i+ _. R' {  O0 `
如果今天三个执法偏左,法律就偏左;明天三个执法偏右,法律就偏右;如果执法在讨论这个法律的问题的时候,都觉得加入个人敢情色彩比较好,这个法律的基石就彻底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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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2-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太现实。! k0 x4 B$ h9 V) T
首先紫光提出的“正义永远比程序更重要”。 这就是一个温家宝都无法解决的问题。, q3 H9 G: L1 Q7 J' e
法官执法,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句话比紫光的“正义”更重要。* s2 [8 o+ G$ I, S
( b( V8 B  u2 v# ^
法律是有缺陷的,永远完善不了;正义是有 ...
* j5 U8 ^4 a9 I2 U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20

' W  N. S% I5 X' q9 n你想让我们都变成王明的教条主义的学生, 你好玩弄法规。
; d. H9 W0 ?0 n1 E% f! V- s, _- Y到我这你GAME OVER了。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game over?! {$ F, f  ?4 p  V
5 E& `4 m. L+ {5 [1 O
我不这么认为。法官可以对法律理解不同,这就是我们有三个奇数法官的最基本原因。任何执法的判决,前任也好,后任也好,都应该没有区别,或者接近一致。2 n% K& K" U& x' a: ^& y
5 S( C) }; p$ I
法规不是我订的,但是法规是我们都执行的。我不知道“Fontainebleau”是怎么理解教条主义的,但是我们可以从他的判决中体会一下,他是怎么理解目前的法规的吧。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我也同意楼主。现在感觉很多人把执法和上诉玩弄于掌股,利用网站法规的漏洞来打击网友。而这些手段,大部分善良的网友根本不屑一故,所以很多时候就成为助纣为虐,让亲者痛,仇者快的工具。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 `( V8 f% J7 @9 x
. w8 P8 t7 F! {# ?标题还可以称为:“致全体网友公开信”。
鲜花(546) 鸡蛋(20)
发表于 2011-2-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19:40 编辑
. T) j# s% `( |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a. [" L* j' o; q$ |; d  p8 F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8 G% p& t9 i  D# B; D/ f
, z2 f& V; \+ x
以德治国以法治国的理解,其实就是一个对封建社会民主社会的分水岭。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在立法的程序中,正义是必须考虑的一条。如果法律无法让正义张扬,这个法律有修改完善的必要。" K; K, o+ V6 r3 y
亦非台 发表于 2011-2-1 19:38
0 {, |% @* c4 |. f& j% W
. B- U  Y9 H0 ?& u, E' e# L/ y. X
你说的对,如果觉得法律有漏洞,应该通过立法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官解决。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19:44 编辑
4 G2 G- d$ t0 ]0 T2 e
% t, y. C1 o5 b& Q* U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8 u+ m" F* ?' u# E1 E9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3 Z/ W! E, }6 ^2 t9 `& p& ?

2 q; e6 B/ N3 n4 V完全同意!只要一个人,他能代表正义,那么我们不需要一切法律制度。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到3名正义代表即可。有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 Q* k5 }/ ]6 x" b5 _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 B) Y; B6 }. X0 `/ t2 V' k2 c言重了,8 `$ B/ j, ~4 ?3 m4 m6 H- b: ]/ C
% ?1 R5 i$ t9 ~1 z" A% S- Z
本人认为:“程序正义体现实体正义。”
/ T; l5 `- o3 u' A0 d0 H# e4 l, z1 O8 A. c' l4 w
争论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会陷入一个误区,没有必要把这两者摆在对立面来讨论。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位执法版主都认为“实体正义比程序正义重要”,我建议推翻目前的执法制度,改为选举1名或者几名正义代表即可。由正义代表做出任何裁定,大家无条件遵守即可。0 G7 [2 J1 |( T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41

/ y2 J3 x5 q2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1 v, c$ s- A: [4 c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7 H0 [$ w6 [* T0 f) y# p  G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8 |7 i) r! k" ^% J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V# g# z' z4 @9 E' @' q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我同意suvescape的意见,执法版主是选来执法的,不是选来维护正义的,能不能维护正义,是规则的事情,是所有网友的事情,能不能忠实地完成所有网友的委托,维护和执行好这个规则,才是法官们的责任。! Z. a8 s) g0 u( ]  f  Z
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35

% V2 D9 L" {1 `+ m9 |这只是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跟现实不同的是,规则的维护和执行并不是性命攸关的。网络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为大家提供信息,提供交流,交友和分享的平台,公平公正干净温暖的网络环境才是首要要保证的。一个规则很明确,执行很严格,一个没有人情味,到处是冷冰冰的修道院一样的清规戒律的网络环境,估计少有人气,离寿终正寝也不远了。介时,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 j) G4 d/ p) Z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R! c4 Q# D$ L8 Z1 l7 A, b, C$ D+ g% u6 Y/ d8 E' `2 U
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6# 十字路口 " h( E( L/ G' K5 N5 [% C, Q" U: M

0 H' h9 V  Q, w我想如果认为目前的规则无法实现正义,应该进一步完善规则,而不是考虑为了实现正义让法官们的行为不受规则约束;$ n7 \9 [" a  Q% S7 ?
如果认为无论什么样的规则都无法实现正义,为什么不推翻规则,让正义之士来说话,让非正义之士闭口?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Q# w: Z! b4 {2 T4 T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2 _: p9 H& f: D4 {0 m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L/ f. M8 X& c+ ], Q4 ^1 ^0 q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
6 S4 x1 K3 f  r6 P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 S: X9 e$ B8 r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P! {. ?. j; k% f&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A- U* @& V3 U% |* t  n
6 B; ]& E) b' C( t( O8 g$ q: p$ |3 v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4 X6 s# m& Z' X; b" x
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 b, g5 j4 m: m  Y* P5 g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
/ w0 ?9 P$ x" w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6 w1 N* p9 w/ g, p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1 \8 ^1 \( x  D5 p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 U0 }: F$ t* x6 _+ r% S% q
紫光有些言重了。Z大人的话言之有理,你可以多考虑考虑。
鲜花(1)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本帖最后由 九月 于 2011-2-1 20:06 编辑
& W$ _2 U4 f( S6 L9 |$ f$ {
能否暂时搁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谁更加重要的争论?- ~/ I5 Z1 f/ [9 C) `# H

& d8 g1 r# I" G& c7 ]回到具体如何面对目前的规则和局面当中来。! h( \3 C! o. R/ p; ~
十字路口 发表于 2011-2-1 19:58
5 E3 M" b8 n3 S9 @, j: p# e/ |% j0 b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5 w  \  y9 `3 b( \# `2 `%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 a3 t5 [8 t+ o9 w: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我没有非得把老虎置于死地的想法,我服从执法的最终判决。
鲜花(4348) 鸡蛋(18)
发表于 2011-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致历任执法版主的公开信吗?OK,我不算,我闭口,您请。
/ i1 N# o, N& O9 U, d' D% Z$ L" A9 Xzsm2002 发表于 2011-2-1 19:53
8 k% Q* W; q: A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6 a5 n9 Z* u& V4 S& |9 E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4 Y$ H8 Z+ W* Z  h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I6 [# W% A0 U3 D  @, i' S% w2 Y都是不合时宜的。2 e+ C5 y$ v& K/ d: W8 h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鲜花(15) 鸡蛋(66)
发表于 2011-2-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十字你看怎么解决好?这件事因我而起,我不能撒手不管了。) ~! W& }# K- j: S
现在FONTAINE已经判决了,不知你认可不?如果不认可,你可以推翻判决重新来判。
5 T1 r( G6 c/ |3 `: ]% C7 \如果需要我提起投诉,并提供证据我乐意效劳。咱们把这件事和平解决了。 ...) w5 F: E# k% L
九月 发表于 2011-2-1 20:04

9 G; h. o* P4 V# F( C我已经在其他的回帖回复你了:
8 {8 I& w# J4 r3 }2 V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sm2002 于 2011-2-1 20:26 编辑 # Z; k; @2 q: e9 G8 A9 T
今天的事情跟这些都扯不上关系。
) c# P  V% @3 L& }9 W我们一直按照程序再走,不过打老虎一直在挑战程序。
5 p; \: y! r4 u1 b, y+ L% [; _如果有不合程序的地方请指出。8 {5 k4 |5 |; h/ [7 [" Q
其他泛泛而谈的事情,请等这个案子处理完以后。3 D3 N! ~$ w& U4 n7 Y
否则我将视为你对本届执法工作的干涉。# E" A% f1 ]7 t" `' S, |. t
紫光 发表于 2011-2-1 19:49
1 j- f8 [2 F& N: M( [+ y
既然你让我说,那我大致对今天的帖子都看了一下,就说几条:: _0 P4 M( J& x
1、上山打老虎对十三少的三个投诉,有两个被关闭,请问有什么规则依据?. K7 _" G8 T3 K4 R- `/ o8 n/ @$ |& S
2、上山打老虎被禁言后发了一个“老杨做得,咱做不得?”的帖子,请问你为什么在里面裁决?如果你认为这个帖子是上诉或者投诉,那么在这个帖子就是上山打老虎的相关帖,那么你的判罚应该针对原来的投诉内容进行,他的行为也没有违规;如果你认为他这个帖子不是相关帖,你凭什么规则在一个非投诉帖中做出裁决?按照执法版主规则,执法版主应该只有处理的投诉的权限。执法版主规则并没有赋予你在非投诉贴中做出有效裁决的权力。2 Y) z! c( u/ R! \# p* _& M: i: W
3、上山打老虎对jsun的投诉帖的处理依据是什么?过去有很多第三方投诉的,也有公务公诉的,过去这些投诉的处理都错了?
鲜花(242) 鸡蛋(8)
发表于 2011-2-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正义: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 [5 _7 U( [+ [# u+ a
实体正义:是执法者(法官)考虑的问题;
& ?, {1 _/ R0 V' p. q
9 x$ u7 @7 H& z( w我觉得两者非常清楚。
6 U( Q. g5 Z0 P& \! p0 n0 W3 Csuvescape 发表于 2011-2-1 19:51
1 x$ D$ f" f7 O. r$ A3 x
' O6 X8 g: y$ s( U7 ^0 ]+ [9 T
Suv这两句话我还是比较赞同的,我觉得还是法制比人制更重要。虽然版规的不完善,造成现在执法的困境,我认为这需要加强并完善法规而不是走到人制的老路上来。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觉得z说的对;/ F0 s1 t: l" v" G4 a
虽然我也讨厌老虎,但是要按照程序来;$ `: z) X8 W1 F2 u* G  J
紫光是不是连法规都没有看全?我建议应该仔细读一遍,很简单的东西。
鲜花(143) 鸡蛋(1)
发表于 2011-2-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suvescape 于 2011-2-1 20:47 编辑
( Z! P4 u3 B0 g5 S
  R; E9 ~; {9 I: z3 P: V& sFontainebleau 执法已经对严格按照法规要求产生了歧义,他可能觉得‘按照王明的教条主义’是行不通的;要用他的理念来管理事务,而不是用法律来管理事务。请其他两位执法发挥一下集体监督的作用,不要在这届执法的过程中产生笑话。
0 y7 p$ Z* w+ ^7 a
1 D- h- |! R, r- Whttp://www.edmontonchina.cn/view ... &extra=page%3D1
6 W: c) z% M7 k第4,5楼。
大型搬家
鲜花(168) 鸡蛋(0)
发表于 2011-2-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说明的是,对于今天案子,到目前为止,除了要求打老虎在规定的帖子里发言,执法斑竹这一块还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性的处理。
) }  _$ V1 m! U% D( H. m. n3 F我虽然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是由于当事人的上诉,我的意见已经实质上没有执行效力。
$ P5 \0 E2 \% Y+ T: ?$ v7 j在其他两位执法斑竹没有表态以前,你们任何的意见都是左右他们正确判断的因素。* O- H9 j  H) P1 i. ~4 m
都是不合时宜的。; I: z) h5 ?, F4 _- X2 D8 q
没有别的意思,当然有不合规矩的地方欢迎指出。
) F  [- R; ?. w紫光 发表于 2011-2-1 20:09

  C6 f2 g7 _+ ~+ z; c4 S# R" l" v首先,我不具有任何管理身份,我的发言就是一个普通网友的看法,过去是被欢迎的,规则也没有不允许,应该谈不上左右执法版主的正确判断。如果我这个算,那么fountainbleau版主请大家到一个未裁决的投诉中发言又算什么呢?
' |: B# q. O8 o# V0 x- t) [- h其次,我的建议完全是针对你们在程序上的做法,并没有针对你们的判罚本身表达任何立场,请问这怎么影响其他执法版主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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