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x Q% S: W, b0 S( v 第三种对策是继续上学,保持F-1学生身份。这种办法尤其适用于那些OPT在2006年7月底之前甚至更早到期的外国学生。如果OPT在2006年4月1 日之前就到期的,继续上学来保持F-1学生身份尤其必要。在F-1期间找到合适的工作和雇主,仍然可以递交H-1B申请。4 ]5 `: O* P# y* X) u+ Y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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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种对策是转换身份。能转换成什么身份,必须依本人的情况而定。如果已婚而且配偶有另外一种身份,如F-1或H-1B等,应在OPT到期之前转成F-2 或H-4身份。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情况转成J-1或O-1。但应尽量避免J-1。O-1适用于那些在本领域已有一定成就的外籍学生。如果既找不到工作,又不愿去继续上学,而且没有别的其他途径可走(例如单身一人),可以在OPT到期前申请B-2身份。转成B-2身份可以延长在美国的居留时间(可能长达6 个月),但不要指望以此来拖延时间以便以后再转成其他身份。因为移民局似乎不喜欢那些声称要在美国访问一段时间但之后又要转成其他身份的申请。- o0 H$ V$ z/ {5 \) C4 N( U
: K- O) q3 V: d. n, A' { 第五种对策适用于有其他国籍的外国学生,他们并非一定要死盯着H-1B名额不可。 例如,台湾,香港或澳门出生的,可以申请E-1/E-2 条约贸易或投资签证身份;有加拿大国籍的,可以申请TN/TD 身份/ 签证;有澳大利亚国籍的,可以申请E-3工作签证;有新加坡国籍或者智利国籍的,可以申请特别保留的H-1B身份/签证,等等。至於个人可以申请那种身份或签证最好,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对待。5 j8 V' |* G; K5 M6 k# U9 {# P
0 V! Z8 c! X. y! v. ^* E 第六种对策是让美国雇主在这边递交H-1B申请,自己回国签证或干脆回国服务。这虽然是不是对策的对策,但是要比在美国失去合法身份要好得多。事实上有很多人通过申请H-1B签证又来美国工作的。申请H-1B签证不审查有无移民嫌疑,只要在美国没有坏记录,而且美国这边的雇主和工作机会正规,再申请H- 1B签证应该不成问题(但要小心那些敏感专业方面的工作)。如果回国服务能更好地发挥才能,也可以先走此路来发展事业。今后的路如何走,看自己的本事。如果以后时机成熟,在美国这边找到工作,只要名额不是问题,申请H-1B签证,再杀回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