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字路口同学的建议,我个人非常赞赏,对于白马版主的决定,我做为投诉人,非常支持。但在此之外,我想提几个可能的问题,供新执法版主们参考:$ A3 z" P r7 U- `! y
1、还没有执行处罚的可以暂缓执行,那么已经在执行处罚的是否可以暂 ...) I% B0 \5 L& M. g
zsm2002 发表于 2011-1-30 11:40
2 V; }" y, f5 i, n& k3 F( A% ?0 }7 o K谢谢ZSM和白马公正无私的执法。2 e1 B/ m2 D' H/ E
ZSM的问题问的很好,确实这一次开了一个先例,如果以后没有规则跟上的话,就会造成很大的随意性,给规则的公平,公正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 e. C1 b! V8 u2 j1 R! s% @6 D我目前还无法回答这些问题,不过我一定会和其他执法版主一起慎重考虑这个问题的。也请各位离任版主多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