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新计划招揽外国劳工 为华人来加敞开大门 ) S! c1 X+ _8 r& U9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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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联邦移民部正在实施一个吸收外国普通劳工的两年试行计划,凡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原居住地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外国普通劳工,只要得到加拿大方面雇主的聘用信,都可以来加工作。 ( r/ j; ~, g7 K. ?) C" K" Y6 s; z$ o& H) t7 e
8 N8 ]8 n' Y2 b 1 d0 D: q$ r' u- Y% r- v 此间媒体认为,尽管有不少受过高等教育的新移民抱怨找不到工作,但是加国就业市场上却有不少普通劳工的工作没人做。移民部推出这项计划,目的是解决目前加国劳力市场的实际需求。 * r) e! B# c$ t# B % E M: }; { _" w0 h% \5 R4 a 据悉,加移民部对雇主提出的要求是:聘用外国普通劳工的地区,必须被证明是非高失业率地区,尤其对本国青少年、土著人士、新移民而言为非高失业率地区;同时必须为拥有联邦政府与省政府签署移民协议的地区。此外,雇主必须与本地工会签署过相关的备忘录。 6 a2 `2 s. C9 t7 B/ ~2 y6 a
7 w: ?0 T1 L7 J! L 雇主若希望聘用外国普通劳工,必须事先与受雇者签署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受雇者的薪水、工作责任及相关的健康、安全、交通等保障;同时,雇主必须负责支付外国普通劳工受聘的全部费用,还必须负责受雇的外国普通劳工的来回国际交通费用;雇主必须为外国受雇普通劳工购买其受雇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用。 : z$ [' [% O' m; C6 D1 b2 s % h8 a: n& Y$ R; ]5 N 移民部称,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雇主可向移民部申请外国普通劳工来加的工作签证。移民部将委托受雇的外国普通劳工所在地的加拿大使馆发出工作签证。受雇者一次最多只能得到十二个月工作签证,如雇主需要受雇者继续在加工作,必须重新申请工作签证。 . ?9 ]- A$ r+ x& b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