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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具有很长时间积累起来的专制主义传统。专制主义的本质是公共生活里面的权力独占。公共生活里面的权力既然被独占了,留给宗教的出路也就只剩下三条:依附,反叛和逃避。独占就不容分享。若要在一个专制社会的公共生活里面有所作为,一种宗教所居的地位肯定不是在执政当权者的身旁,而是在后者的荫蔽之下。除了被尊为主流价值观的准宗教儒学以外,其它宗教都有过极力攀附世俗权力的努力。硬挤到殿堂旁边的庙宇,寺院作为招牌打出来的御题金匾,都是宗教对世俗权力依附的有形遗迹。然而,一旦要凭依附才能存在,超越性的宗教也就丧失了自我(超越性),这恐怕是中国从未出现过真正宗教的原因。在中国,宗教的独立反叛并不多见,更多的是被反叛者托名。用宗教做旗号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既然法统构成了统治者的最大精神资源,那么,诉诸“老天”也就构成了反叛者对抗天子的法统依据(你仗着你爸爸,我就直接把你爸爸挪到我这边来)。无奈中国的宗教资源并不丰厚,打了这教那教旗号的人也就鲜有胜利者。况且对于中国的反叛者,“旗号”也就是一个工具;作为旗号的宗教仍然未脱离依附的地位,不过是依附的对象从执政当权者转到他们对立面的身上;从而,即使反叛胜利了,也是反叛者的胜利,作为“旗号”的宗教恐怕难逃“烹”或“藏”的下场。另外,反叛也不是分享,而是独占的预备或候补。反叛不过是要把别人独占的东西抢过来,自己独占。逃避就是脱离公共生活领域。既然你已经把公共生活领域全占了,那我就退到私人生活领域去,所谓“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山林里面的古刹便是这种退隐的象征。但是,任何宗教都必须具有“兼济”的社会功能。宗教既然关乎人的终极关怀,必定要涉及人存在的本质与根基。若一种人的本质或根基不能在公共生活中表现自我,它也就不成其为人的本质或根基了。“独善其身”至多不过是仍然以自我为中心的道德修炼,尚未上升到以绝对他者为中心的超越境界。由此,“退出公共生活领域”似乎保住了超越或纯粹的宗教性,而实质上却连宗教性本身都丧失了。3 A. ^- h& ?; T3 I$ z( I
9 F( e7 C' w5 ^% N; ~" R( y* e / o; O! i. B: W/ h. M. o在目前的中国教会里,不难发现类似的三种趋向,看样子我们依然未能超越历史。由于以“公共生活的权力独占”为背景,三种趋向都具有一面倒的鲜明。官方教会显然是依附派。这里的议论仅限于整体的生存策略,从而,笔者并不认为某些偶然的个别要素可以决定“依附”的必然趋向;诸如,外部安插进来的个别人或者少数人的个人主观动机固然可能加强了“依附”的趋向,却不是该趋向产生的内在决定要素[1]。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中国教会中的依附派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依附的动机最为多元化。在XX党新政权初立的威势与生机的双重冲击之下,肯定不乏趋炎附势或者忍气吞声之辈。但是,如果认为数十万基督徒在“三自”宣言上签字都是因为攀附或者屈从,就把问题过分简单化了。笔者认为,在上述两种动机以外,至少还有三类意图。一是对XX党实行民主抱有幻想,从而,以为教会在XX党的治下还能够保持独立,不过,到了一九五七年以后,这一类人即使逃过了右派的厄运,梦也醒了。二是民族主义的情结,以为新政权对教会的改造至少建立了中国自己的教会。三是把XX主义当作基督教的同路;由于自由神学的影响,吴耀宗一类人以为XX主义就是社会福音的实现,所以,教会与新政权的结合不是卖身投靠,因为两者原本就是同路。[2]教会在本质上可以与XX主义携手的论调,在今天已经尽显其荒谬与虚幻,但若将其放回“二战”后的历史环境,就会发现有许多人(在整个世界范围里)确实曾经真诚地相信过这一观点。如果“同路论”在第一阶段扮演了主导的角色,那末,“两害相权取其轻论”则成为第二阶段的主流。吴耀宗辈的考虑多少还带有从理论分析而来的理想气息,而以丁光训为代表的第二代主流依附派则完全是立于现实环境的策略权衡。该等人声称:空谈信仰的纯洁性对教会并无实际意义,教会在现实环境里面的实际生存才是硬道理;在专政的社会局面里,教会若不屈从执政当权者而放弃某些要素,就不可能生存下去;从而,或是毫不妥协,由此教会被XX主义政权彻底铲除,或是放弃一些东西,由此使教会在XX主义专政的形势下仍然可以苟活下去;在两害相权之中,他们选择了妥协以苟活的小害。[3]第三阶段的依附派搞的是几乎赤裸裸的利益交换。既然这一代“XX主义”政权已经蜕化为非意识形态的利益统治,这一代的主流依附派也随之变为纯粹的利益集团。依从现政权已经与理念或策略无关,而是集团或个人的利益所在。丁光训等人尚且是出于教会信仰的现实考虑,而这一代则完全是出于个人或集团利益的现实考虑。只要出发点已经是利益而非信仰,则依附或不依附已经不过是权术的把戏。官方教会上层对家庭教会合法化高度警觉(在这一点上,他们的极端对立——家庭教会的原教旨派——倒和他们持有着极为一致的立场),其根本原因还是对自我利益的保护。[4]就依附派的主流而言,第一阶段是出于理念的依附,第二阶段是出于策略的依附,第三阶段是出于利益的依附。不过,三个阶段之依附的本质都是一样,就是教会自我的丧失。同路的结果是教会被XX主义同化了。妥协的结局是信仰的本质被出让了,以妥协保住的只是一个没有信仰本质的“教会”躯壳,由此,“小害”实际上是致命的“大害”。信仰就是教会的最大利益;若教会只剩下了利益,就无法成为真正独立(作为教会自身)的社会力量;一个不从信仰出发而沦为纯粹利益集团的“教会”已经丧失了超越性而成为是世俗秩序的一部分。 " v' s1 h7 ?0 U5 ]& w6 p2 v" r! o8 c" [+ A5 q2 J
* k. i U0 P* E( ^7 A% V8 R U* ]家庭教会的出世并不是消极的遁世,而是积极的抗争。即使专政的权势将整个公共生活覆盖,真正的信仰却依然没有被这一势头淹没。当世俗权力独占了整个公共生活,信仰却在公共生活之外开辟出了另一类的公共生活。这种公共生活以外的公共生活显示了信仰的超越性。就算世俗政权独占了整个公共生活领域,它仍然未能真正独占,因为信仰依然保持着自己的独立存在。家庭教会的独立存在表明无限的上帝高于任何世俗的政权,甚至专政也无法专上帝的政。从来没有全然自处的单个基督徒,由此,家庭教会也不是一群在家独居的隐士,而是弟兄姐妹共处的团契。团契也是一种公共生活。以外在形式而言,基督徒的团契生活通常构成了一般公共生活的一部分。当世俗政权独占了一般的公共生活领域,基督徒的团契不得不与一般的公共生活领域相分离,以免被专政吞没。这就形成了一般公共生活领域以外的公共生活。但是,家庭教会的团契生活在本性上并没有取代一般的公共生活,也就是说,家庭教会不是以一般公共生活的形式与一般公共生活对峙,而是放弃了一般公共生活的形式而成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生活。与罗马帝国时期的初期教会以及中世纪的修道院一样,家庭教会从一般公共生活领域撤出并由此而放弃了许多公共生活的功能与职责,从而,外在地变成一个纯粹的信仰公共体。这种与一般公共生活外在分离并对峙的局面并不是教会存在的常态。耶稣“道成肉身”的伟大生命榜样显示了,基督徒应当在世界里面超越世界,而不是在世界之外超越世界。在凡事不同中显示了不同,那仅仅是区别,而不是超越;只有在凡事相同的条件下显示不同,才是超越,才具有拯救的意义。[5]光和盐的功用只有在非光与非盐的处境里面才能发挥;一旦光只照在光里,盐只放在盐中,光和盐的存在也就毫无意义了。基督徒唯有作为社会成员真正住在社会之中(意味着要履行社会成员的一切职分),才可能发挥光与盐的功能。退出公共生活领域的纯粹信仰公共体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如果我们把特定时期的教会生活形式看为教会存在的普遍形式,把对世界放逐的响应凝固成为自我放逐的主观常态,必定将影响家庭教会在新历史条件里面的生命发展,也无法响应上帝在新时期的使命托付。 ; A' R' e5 d+ h- s- A0 f3 K4 }8 G$ V& f) p; Q5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