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Q! s- l1 v4 z" Q& c 关于“杠杆是毒药”,《贝》文指出,“2008年3月时,贝尔斯登的有形股权资本约为110亿美元,却支撑着3950亿美元的总资产——杠杆比率达到36。几年来,这种不计后果的融资让贝尔斯登得以实现约33%的利润率和20%的股本回报率;但当市场逆转时,这种做法却让贝尔斯登失去了资本以及愿意向其提供贷款的机构。”毋庸讳言,杠杆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金融交易的效率,在全球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应有作用;但对其无节制地使用,则恰恰使杠杆出离于全球金融市场发展的阶段性需求之外。同时,在此过程中,一些金融机构的主观意识也存在着极大缺陷,突出表现就是对中介本色的背叛,使得中性的“对手方”成为疯狂的“对赌方”。因此,在卡西迪分析杠杆工具客观功用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尽管金融机构有逐利的义务,但我们有必要讨论其主观意识的边界所在、责权所依。! f5 P' c7 e- B' a# b
/ ~" P* K4 t% V7 T' k 关于“市场并非总是有效”,反面的教材,莫过于美联储前任主席格林斯潘所倡导的观念,他认为,金融产品的不断多样化会使市场参与者的下注更理性,市场作为整体能更好地反映参与者的集体智慧。简单来说,不在少数的金融理论家和从业者倾向于认为,价格本身就是意义,而多样化的产品为价格的发现提供了更多的载体,从而有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稳定性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