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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头熊”禁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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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5)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2 Y' ~* A- [8 Y6 `5 \" c7 @
$ Y$ c7 \0 Y8 e* P! K9 n, D# z" V6 ~
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6 Z, Y! F' u+ E7 \- f2 A) Q

3 g3 S: i# u7 K. @0 y- K- m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出不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对扁大师的景仰恢复至"免费饭"讨论前的水平,果然有胸襟!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大头熊并没有发投诉帖,反而是那个所谓的基督徒孤舟蓑笠翁发了投诉帖,你认为他有没有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如果没有,你是指谁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出不来?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7 M6 n. S7 r7 Q. C3 T& ?" x$ l
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O1 R1 V1 {4 ^. L5 F
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h  ^3 c9 }) }1 _9 ^
大头熊 发表于 2010-1-28 09:04

" K$ s3 i3 R% f1 d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算两不相欠了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 ...
- b: x* j$ d+ n. V% G4 M* }孤岛客 发表于 2010-1-28 09:42

1 \$ k. O, i; S- Z8 K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版主可以没有限制地做错误的事情。
4 R2 U* P* h/ P+ B他可以删贴,可以禁言,但请给个说明。! x" W, ]) t! H
我只是要一个解释,这要求一点不过分。& E7 O& x/ P) c% j* J+ A
他若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就不适合继续做版主。- h8 S" P, D1 ~' E, ^3 v5 d- ]
是他先做了见不得光的事在先,我这样说他,说得是事实,一点不过分。
鲜花(2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李向阳!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5 b2 @+ e: k/ J高潮 发表于 2010-1-28 08:53

  U! R7 W7 @% R2 g' y% w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0 W$ b! @# t' }6 l+ i/ b& U# E! E9 n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9 i" S* l; P$ s( D* t% A, j9 }- q0 ~/ U+ I
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 L' b- t' l# Z: a
) N! s$ F: y/ A1 v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 ...; m" S! ^7 h6 z! d8 D
扁舟 发表于 2010-1-28 01:16

+ o7 b: T! t+ m; r: v+ r* G( m' Z8 H5 S
你不欢迎,不代表别人不欢迎。
& L, I4 {5 Z- n仅仅恢复发言是不够的,请给出合理的解释。不然这件事不算完。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0 \+ r/ @* I) |+ L1 B: F- I- Q  |
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 W, M: b; `$ e. }) [5 \" }
大头熊 发表于 2010-2-4 10:28
1 z& g* V+ b7 [/ R) e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头熊,如果不做解释,我们只能认为楼主和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没有区别,用禁言来剥夺别人的言论自由。这种人不能够担任n敏感板块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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