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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头熊”禁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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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花(5)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1 ^/ v# y) R4 r8 p
1 ?7 U' t) b+ X/ i8 {
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 C4 ?: p( _9 ?7 U5 {5 W( Y) t% x; g% z
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出不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对扁大师的景仰恢复至"免费饭"讨论前的水平,果然有胸襟!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大头熊并没有发投诉帖,反而是那个所谓的基督徒孤舟蓑笠翁发了投诉帖,你认为他有没有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如果没有,你是指谁陷进“打官司”的“乐趣”中出不来?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 ^+ x3 Z/ N+ q$ F! K- b" y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鲜花(429)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是没什么乐趣,但是不能因为没乐趣就放弃应有的权利。我要你解释清楚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 I* a+ k7 B/ ?# _, b- }% m我若说的不对,请指出来;我若说的对,为什么禁止我发言。
& E: D  l, E) l3 D9 Y$ M  X5 k& v大头熊 发表于 2010-1-28 09:04

5 ]6 ]' k# m* g- z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算两不相欠了吧?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版主本来就有权在他所管的版删帖、移帖。禁言是有欠妥的地方,但一则扁舟也改过来了;二则即使不改,目前的规则对这样的做法没有什么惩罚的手段。而你在站务的"卑鄙阿扁"极可能违规,扁舟也没跟你计较。这样应该 ...6 |6 L& f0 y& I9 v' T) ]
孤岛客 发表于 2010-1-28 09:42
  I4 K1 `9 b# M2 ?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版主可以没有限制地做错误的事情。8 n! x# T  U' V* A4 e% `
他可以删贴,可以禁言,但请给个说明。
5 s2 y: u( k9 s; {我只是要一个解释,这要求一点不过分。/ o5 m6 v) \7 Z7 G+ E" P. z
他若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就不适合继续做版主。6 t9 j' D8 j0 k/ J  T
是他先做了见不得光的事在先,我这样说他,说得是事实,一点不过分。
鲜花(20) 鸡蛋(0)
发表于 2010-1-2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李向阳!
理袁律师事务所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解释一下,你那句“签于网络资源宝贵”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发言能节约“网络资源”,应该你自己不发言呀~6 f' T4 q, |& O+ ~1 z4 ~4 m* P
高潮 发表于 2010-1-28 08:53

! C& e! q% M: G/ Y! z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6 I. {* a$ i% T- n- a# E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因为以为“禁言”功能只对版主管理的板块生效,并且不欢迎大头熊在宗教信仰板块的言论因此作了这个操作。  b" Y/ s2 o! F) I2 A9 c

) u% |/ |/ A0 l$ s% G6 M知道对其在其它板块发言也有影响后,已经恢复。
# w9 b4 u; N& @, P* U1 l3 P! B2 v
" S6 X4 d! |0 M1 ~论坛是交流思想和交朋友的地方,希望不要陷进“打官司 ...( V+ h7 _5 x7 X0 o6 w! a' n
扁舟 发表于 2010-1-28 01:16

$ D1 b7 m( O  J- g1 D" U, l! f# a! I4 X) K
你不欢迎,不代表别人不欢迎。4 a  {3 G  j2 @2 S
仅仅恢复发言是不够的,请给出合理的解释。不然这件事不算完。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明白了,阿扁不给出解释原来是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
' j3 j5 I7 I+ v% s6 l' n( u0 T9 m我建议为了节约宝贵的网络资源,大家都不要发言。就是不知老羊怎么想?9 n. e0 p" A( a2 ^  z& O
大头熊 发表于 2010-2-4 10:28
: b2 F1 d7 S# j/ Q# v- X0 \8 a# @3 @$ w
鲜花(0) 鸡蛋(0)
发表于 2010-2-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头熊,如果不做解释,我们只能认为楼主和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没有区别,用禁言来剥夺别人的言论自由。这种人不能够担任n敏感板块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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