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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你的女朋友一年前有过性交吗?4 K! C8 Y, v d$ G. H5 D. u
现在你们平均一个星期性交超过三次吗?+ ?1 x/ u4 S W. U: Z
你和你的女朋友一年以前就睡在同一张床上吗?" `% k0 F6 y) A* q
你和你的女朋友在最近一年时间里在同一张床上睡觉的时间累计超过2500小时吗?9 {$ l' V# u2 O2 d( z+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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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对以上问题的答案全部为“是”,恭喜你。你和你女朋友的关系可能符合加拿大关于Common Law Partner的定义。剩下的问题就是你需要向移民官提供适当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2 |9 U: e" O3 b; Z( G4 b"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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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适当的证据麽,咳咳,你还没回答那四个问题呢。
Originally posted by abcdef at 2005-7-3 09:36 AM: * T! w3 d* L5 m8 Y请问狂吃8 @5 V5 k: E* g& C
我们不能一起申请吗 0 m( V- H% T, _4 D7 L" _我作为主申请 , \3 l5 R5 H1 y! G) _她为副" k7 x5 {1 q* l2 i l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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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6 a. Z3 N. S% G* n你这样只会增加移民的难度。如果你们结婚了,就会好些。主要是因为在评判PARTNER的标准上。你需要很多证明说明你们在一起很长时间了,而且关系很好。另外还要看移民官是否相信。别说PARTNER了,就连新婚的要的资料都比较多。所以,除非没有其他途径,劝你最好是分开申请。否则有可能两个都有麻烦。其实你可以先申请,等下来了再申请她。原因是可以避开对PARTNER的评估,至少你们两个有一个可以先拿到。等你办完了,再办她,到时候,你们至少有一方是,就比两方都不是要容易一些。而且你们的选择余地也大些。你们可以办PARTNER的,如果到时关系好,结婚也可以。她如果毕业了,可以工作,有一年工作经验,也可以自己办。没必要非要走这个极端。这种案例不是没有,但是不到最后关头,最好不用这种理由申请。尤其是你们两个一个都不是移民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