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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u- P! r& f$ t0 o! K- T) h$ D
- q' q! r8 l1 H4 Y$ `7 @* S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u' G2 r: p1 ^1 R4 O8 \

/ t. z5 E% b3 }2 U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7 `; h' ~: Q4 f5 A8 A5 m" k" q. O1 |# L# t' `3 u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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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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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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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7 B& g" [5 @/ @3 h( z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5 z- g  u2 Y: ]& b$ g3 T
/ b4 w4 `& _4 S3 a4 [2 i* e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8 |- C- F: e$ c. D. {6 B' F
- v3 V9 V6 i8 D7 m9 ^+ ^/ [) A+ I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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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8 H1 P$ G- F. U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F2 o: V6 i) n+ A) E% @! E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 c& b1 i/ P- ]* q( _4 g  j# J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2 H. b1 W( x+ {) G' W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d' G2 {2 A1 y; e7 o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7 o6 v3 k1 d0 l* B0 ~
+ d9 F! [! V4 T3 o1 P) L! l
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 z* Q! M' \/ T9 d, m/ a" E  u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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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T* e) z- ^8 h7 I' c

8 {0 M6 O6 S! Q. K1 ^$ D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 v/ I* g3 p' Z4 j
1 @- K' e# A- i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D% ^2 ~0 M( U1 A- s7 r
$ e8 p  j0 W4 q9 b1 ~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R! I, t4 k0 x0 \, T, s$ R

1 p+ ~, j2 V" O) U$ U; M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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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 s  j' B. |; p2 u* m: Z) g  x$ m
/ q/ I2 U1 \. E3 U" A5 a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9 r" W$ J9 W7 K$ T" c- S
. e* \6 y; n/ @5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 v, h3 m- \& D) y  G
, N; q* o3 W% E) ^# s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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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2 l$ U, R: s+ c3 h6 W( U# _( l& m6 Z8 q8 J) Z' [+ T$ {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e; ~- W+ `, ?' {, H

& n: a! L: `2 e' f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c9 S+ T* Z9 W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0 H; X3 Z) j5 t$ T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 _- S; y1 _* o; V7 S0 F2 v0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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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 G7 d6 M: p9 I7 h; ?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p; ~" h- j6 `* z! K3 c0 e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
/ |. D5 @. L" g-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f: X) S5 Z, ~% `; j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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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
: G3 L. [! Z" s. t. X3 U%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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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6 o  O- l2 ?$ f1 E8 B1 H% H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m# p) h% F) z

; O5 i+ X' f& c: r5 o* E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z% g' ?7 g  @  }2 l; W& _
6 T0 K( u  P8 V2 f
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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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o( P% b9 t* g5 A! v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T' C& g2 s# H- e7 \- \0 g
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V, x1 R# t. L& B1 I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8 E5 ^( ?2 L) O0 Q' M8 [0 R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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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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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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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 ?; K) I' O( I$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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