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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d( |) A1 f. x7 a' N1 W' t

1 o+ r/ }2 _5 p! G+ N9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 G5 D( F, K& U0 Q2 J. z( H" K
0 F' D6 X$ j  ^3 U7 d" {' j
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0 |6 l; f* q; x5 ~2 w8 ]8 Z* d5 V# H1 k5 g* Q7 `- e4 |6 u, C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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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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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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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0 O. L2 [: u! P- W( D6 L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9 H# J% m3 G# w4 f! w/ N
; {& ~$ {. O% B; E8 d/ ^9 `% N" p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q' ~9 q8 G# {' P; E
, W" \8 T  b+ P9 F# o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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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 h+ s' J5 d0 _+ O/ C- d* p" C- Z1 I) a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2 Y+ b# E5 G2 l; V- N/ t: L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5 e2 a$ h! \1 O. E( N4 _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7 v# [0 J% R% ~$ ]2 n! |
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
! l+ h, ~' q% C: B" y* S& N; m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 K2 \1 u2 T5 E; E  P
$ y; j3 z1 d! `! y' R& c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0 q# a! E9 t9 |; p2 |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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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Q$ f' L& p# [
& L5 g, a! T5 S9 e3 j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d- u( p5 G- z) x* K1 C$ I
4 w  z/ R- \/ ]0 k5 d; E/ H) j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 {- D8 y9 Q; |) r: ]* C

' l% I# O7 X2 N4 ]0 _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 U5 H& ^, Q& }3 a8 d
0 l+ C0 ]* K$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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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1 V! a4 P0 B/ V- v0 R: z  @* P% u1 d7 Z7 Y/ n6 V$ b7 D
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 Y3 X) V) I0 E- T; P! \+ x5 B+ |* H3 J% J# B/ i
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 u. l$ a. s  Z3 M: ^2 V6 n( @; e$ ?( e0 n  E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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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 p1 V3 p* o$ W! ?1 u

" G+ j7 D1 X8 h( G3 v- R! [( P+ O5 K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7 Q6 o. K+ O  _7 C% W4 b  W; J& s4 Q/ ^! d7 K. R+ C8 ]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S( {, b- g! p$ x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9 n8 Y( {9 @- G/ [0 X8 n9 z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_+ G* q  i) J6 Z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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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同意楼上的一半
8 K; o/ ~3 o: }2 w2 j- G$ d, h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0 _; d: \) y- t2 h* U# E) A7 b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8 o/ t# P( `. d" b; c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 `# z; i0 v! Y% w1 @! z5 g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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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7 J# n+ u2 M; \! w, I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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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4 {" h8 [+ H' t0 A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6 o* a3 B) ?( k! I7 w5 e
% Y% ]6 V0 ~& t  r. V+ U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4 H% ]$ e2 K8 H% R" ]2 F, t

1 D, u- U( ^; E- ?3 J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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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0 z( m7 O, p8 g" a4 z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m, v* U# k1 M2 @1 ?- {; [8 l" ]- R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 n# k" y" F" _; |- D$ t5 B7 j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 r& K7 `1 x" ^7 M! s' N, N) K1 ?. A
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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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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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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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k( X# i" P. _' O$ l# {( }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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