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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学法律、做法官之前,先好好学学道德! 没有道德为基础,法律只能是油滑者的工具!
5 a! B; a6 e: R, E7 ]# S4 p
1 Q8 ?9 \* S) {2 K+ {陈水扁就是最明显的一例。严重跑题,
  s3 S, P1 d. s1 p
# Z7 p" J( Y9 Y# |) A5 K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不是以哲学为基础。所以,天底下,还是有正义可以伸张的!. E6 G  g  o3 c- C" g$ p0 x! Q' z9 `' `
- T& k2 U; S' s  F6 Q6 P
[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2 22:26 编辑 ]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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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道歉! 上边不是说tnds没有道德。而是指请学习使用“道德”这把称!道德是法律的天平,没有道德,法律就是没有尺度的。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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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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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3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 追求完美
原帖由 wcjn 于 2009-5-2 22:54 发表 0 q, l1 [- J) I$ I
我看刘少奇应该再写一篇“论信佛人的修养”
) {7 }# P1 m6 }8 j! \# ?

0 W  K" |; s3 r$ V6 e1 N不用论,信佛人都是罪人,最没有修养。业障不重还信不起佛呢。所以,觉得自己不错,业障少,就不用去信什么。嘿嘿!
! N5 [; i. n4 D4 h4 m( o8 C. u% T5 j$ i! V' S4 D) g$ t  _
奇怪,为什麽是刘少奇,王少奇不能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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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绿菏姐,谢谢你对我提出的建议~~~ 0 w8 y9 r% ?: b6 s) C9 k
根据以往,看得出你是说话直、很热心的人。正是基于此,我非常尊重你~~~ ' a9 l8 w, ^6 `( q( O
你要表达的意思,我明白,所以无需道歉~~~( x5 s6 ^! j. r' j: s
我相信关于道德是法律的基础这一点我们应该观点一样。只是我还认为道德的范畴和标准高于法律,现实中不违法但是在道德上又被人唾弃的事情太多~~~
+ L- e9 P; r$ U6 M' H关于“正义”,我已在其他帖子中阐述我的观点~~~8 i; m0 w, @( A* d$ `, Y
还是那句话,目前我们先求同存异吧~~~% A' J" y9 f9 r- ?& ?- R2 w

. q# Q: |$ v& O- A, X# Z当然,我也会在今后认真思考你的建议,再次感谢~~~ 3 P2 q1 u" j$ R# K  ~! N7 r% I
顺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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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0 编辑 ) K2 D) V0 c8 g
) p3 ]8 F. X  i1 A* T. `7 t; _
谢谢小老弟的夸奖和理解。很惭愧有时说话太直,太急,修养不够。也很佩服你的工作态度,精神可嘉!
  K% J, G/ ?5 g0 E; [8 W+ x, G5 [5 \$ E9 `1 a: V0 U
其实看来,在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只有同没有异。道德的标准是高于法律的标准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触犯法律的人都是打破了道德的最低限度。所以,道德和法律本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了道德,法律就不称其为法律。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 i6 f! r. D, n  G; f5 u; C, }& |) r9 s, [
这个话题本是来源你我讨论的一个回复贴(希望没有看过的人不会觉得这个帖子很唐突)。所以,触发我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想说希望你们在处理这里的纠纷问题时,多从道德的角度去考量,不能从哲学的角度考量。尤其我们这个站务讨论,目的就是维护基本的网上道德。版主的工作就是正面维护和宣传网上社区的基本道德,让大家崇尚网上道德,遵循基本的网上道德。而不是只从支末去处理个案。更不能从文字游戏或哲学角度,那就变成诡辩论了。甚至被别人拖着鼻子走了。即耽误大家的时间,又搅乱了道德人心。 其实很多时候当你撇开知识思维的禁锢,但从一心直探下去,答案自然浮出水面。
1 q, g  S3 f- x5 E4 F, C6 w/ U8 ^9 @) ^' \" M9 Q1 `$ A; m- s
再次感谢,你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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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08:45 编辑
6 X7 N4 D* a3 j8 r1 R. {
3 B& C! D7 W7 Q对不起,多加一句,我还是觉得这个问题满重要的。很多好人受了委屈、冤枉。就是源于此中原因。
7 O) H) t2 }  |$ J4 m' J
/ X! h( t2 C, S& d8 K" y9 f$ C; D网上没有很好的树立一个道德标准。& E; X" u7 {- n; R" y+ e
2 `& n  k3 O" v
哎! 慨叹现实生活中,人们也都不遵循道德了。甚至最基本的道德标准都被打破和模糊。好人确实难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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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4 09:42 编辑 9 N* M+ D( a+ D- G2 n& I6 y
+ l1 y1 G+ U0 a2 Y
谢谢绿菏姐的回复,让我对你的观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I: G3 ?* k0 Z

* H" ~4 h! Q. {你说的“法律是用来维护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容破坏”这话我非常认同。但是,法律相对于道德来说,也仅此而已。道德应该是在法律之上对人言行的更高要求,二者不能完全等同。像杀人放火,那是触犯道德的底线,法律会有相应的规定,而且是强制性的;但像坐公车给老人让座、不能说脏话等,法律就不一定有相应规定,只能从道德规范的角度去引导,这也是非强制的。同时,对同一群体而言,法律是统一的,道德标准箱对于不同人是有差异的,而且可能会很大。
( ^3 o4 Y& B: E) G- U% Q/ O3 V6 `* r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b0 q: e* S" V- t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你说得不错,网络是应该弘扬道德,但绝不是在执法版主裁决的时候,那个时候只能依据版规,而版规是网络基本道德规范的保证。: t* L- v( y  f% f9 ?, R
要让执法版主做道德的裁决者,至少对小弟我个人而言,目前还远远达不到那种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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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一半
" y5 C& N; s3 t9 w" }$ y1 R* H现实中法律要处理的问题很多很复杂,轻重缓急情况也更多% s" P8 s+ r, ]% p) ?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很多地方和现实很类似,但却没有杀人防火,没有打架7 F/ \# G. S4 h9 J, G
网络社区是个虚拟社会有的是语言暴力,相对来说比较现实社会只是冰山一角.2 @8 S* T; w& m2 Y
所以规范网络语言,准确用词,就犹如现实中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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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4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杨团队,追求完美;客户至上,服务到位!
哈哈,我举例杀人放火仅是为了对比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用,而且我也说了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类似”,没有等同的意思~~~9 f2 \2 t' F" a& S: T' j- x
其他和你的观点无差异~~~
大型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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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4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菏 于 2009-5-4 23:38 编辑
/ B) p- d6 T! m6 z
而法官,在裁决时只能依据法律,而不是其个人的道德标准,不然就不叫法官了,应该叫道官(嘻嘻,开个玩笑)。如有人动不动就用很粗俗的语言骂街,作为法官可能和大多数人一样从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但是只要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就不能给他量刑,否则就是滥用职权,这其实也是违法。

$ q: `; n, m; z) F7 k( a
6 f# O* j- e$ E! n& {我的意思就是说做做“道官”如何?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 q4 i2 R% d, ^+ |4 T, R+ w' F
. e$ O) P+ z; z& S: h但不知道是不是增大了你们的工作量。网上的道德宣传和规范不知道是不是你们的工作之一。 当然我想,这也是不现实的。 算我瞎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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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nds 于 2009-5-5 14:04 编辑
: z! M) W; ]. [6 Y! C
借助“法官”的身份。法官除了裁决判罚。还可以用口头警告,告诫,提醒等等牌可以用,可以用吗?比如对于道歉语中的误写,或扑风捉影的暗示语等,提出口头警告和提醒。也是一种轻型的道德规范。
" {! M) N6 h6 l2 J6 g+ G% p绿菏 发表于 2009-5-4 23:35
5 I, K+ \6 t1 f
虽然执法版主不能完全以道德的标准裁决,但绿菏姐提的这些“警告,告诫,提醒”等建议我个人完全同意并接受,在以后在执法过程中会注意使用~~~~
1 B8 \& H4 N! o1 N再次感谢绿菏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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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言同羽 置业良晨
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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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5-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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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L: f8 R9 c4 R  S# D
新版找不到送花的功能了。否则,一定送tnds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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