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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Onesimus1970 于 2009-4-22 16:16 发表 1 u, ]/ s+ ~0 c/ _0 l3 F7 [3 J
但是,如果要討論神,至少聖經中所啟示的這位神,這就行不通。你問,誰賦予神權利審判人? 這個問題本來就不是問題,沒有誰賦予神審判的權利,神本來就有這個權力,而且這個權力隻屬於神,因為萬有都是神所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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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從理性的角度看,如果有誰審判神,那誰去審判那個審判神的,這樣無限下去,就沒有結論。這就是中世紀經院哲學論證神的存在、絕對的形而上學,結論是神就是那個終點,那個極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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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imus1970, 以真理的角度看去,「誰去審判神?」「誰去創做神?」都是真正存在的問題,亦是追求真理者在找尋真理過程中不可決少的問號,只是那些護教人士沒法自圓其說而已。現在還多了一個問題,如你所言,「神就是那個終點,那個極限。」如果神便是那個極限,牠便是一個有限的神了。這恐怕你所指的神未能算是絕對的真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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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對不起,我的說話太多了,只是良性討論而已,絕非有意為難。我只想提出最後一點,生命是「環狀」遠比生命是「一條直線」來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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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C. d1 _, W, j8 I# G" p7 U* G其實如果人因敬畏神,因而離惡向善,這便是信神的最大好處。信神者能相信神的大能,而心悅誠服的去跟隨,學習神的樣式,行神道,亦是不錯的事。總之,信仰是自由的,沒有絕對性的對與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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