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4日,我的车在等红灯的时候,被后面来的车撞了,后背箱的门和保险杠被撞破了,当时是深夜,没有目击证人,我要对方的信息,准备去警察局报案,后来对方打电话把警察叫来了,警察要我们各自填了事故报告,我想事故责任很清楚,觉得赔偿应该没什么问题。可是到现在对方的保险公司还没有联系上那个肇事者,说打电话,没人接听,就留了言,一直没有打回来。不知道这个家伙是不是想故意拖延,然后不了了之?如果得不到这人对事故的确认,他的保险公司就不会授权让我在等待修车的时间内给我出租车使用。 . t1 M2 u B- i, Q% J/ M w2 E3 e7 @% J; A
在没有得到对方对承担责任之前,我也不敢去修车,如果他反咬一口,说是我倒车撞到他的车,那我怎么办?如果我在这之前把车修好,那不是没有撞车原始证据了吗?这样的话要打官司确认事故责任,都无法进行。0 l4 P* f; ^) d2 S+ 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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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不能给对方打电话,说如果再故意拖延,我要告他,是否有利于此事的处理?我的保险公司看起来一点都不积极处理,大家有什么建议吗?
原帖由 legacy001 于 2009-3-7 22:54 发表 8 i+ x1 r$ Q) Q5 s, R3 A# ]+ O
有意思的是那个police report上面只是一些双方信息和损坏部位的描述,我后来看了几遍也没有发现什么地方涉及到责任事故的认定。' X0 V; q6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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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保险公司倒是给我作了estimate,可是他的保险公司没有做,不知道为什么?其实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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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 report不是有一张是让你们俩自己写事情经过的吗?你要把事情经过写在那上面,是谁的错,写清楚了,剩下的事是保险公司和警察的协调了。至于脖子的问题,你事后说感觉不适也没关系,和adjuster见面的时候说出来,这些都是规则允许之内的,并不是勒索或者怎么样,老外好多还说把脑子撞坏了呢,,应该去检查一下,一起事故的有效期是2年,只要你能在这2年内settle,都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