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0)  鸡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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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如花 于 2008-10-16 11:24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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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回答。我理解你对greatwall的处罚。+ p. h% b, x0 f' i1 D"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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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日后工作顺利执行,我提出一点,请考虑:6 w3 C) A5 w: Q8 ?, i/ n; R! H
如果你按第二点执行的话,将不能制止马甲在本版发投诉帖。试想一下,我为了投诉某人,在不和主ID同一个IP申请个一次 ... 8 \! f& c2 h# {) o/ L2 [* C( l
否定原来投诉的有效性,一方面在道理上存在问题;另一方面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1、如果受到攻击的有多人,其他人会因为已经有人投诉而不再投诉(只受理第一个投诉),那么,推翻以后是否要允许其他人重新投诉?如果允许,那就涉及到需要重新界定投诉有效期限的问题,涉及到一些可能已经被删除的帖子问题;如果不允许,那么一些受到攻击的人必然心中不平,同时为一些故意捣蛋的ID准备了一个逃脱处罚的漏洞:即先是用另外一个IP或者通过代理服务器注册一些马甲,然后通过自己投诉自己的手段阻止其他人投诉,再在追溯期后有意无意地透露马甲身份,最后投诉自身马甲清除违规记录;2、因为一些信息属于网站隐私不能作为证据提供,因此,管理员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作为证人被动参与而不能主动参与,同时执法版主和管理员显然没有精力就每一个投诉都先查解是否存在马甲问题,因此,一旦因为事后的马甲问题否定原来的裁决,将会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产生执法混乱,增加执法难度。总之,这个事情我反复考虑过了,最后仍然觉得还是在处罚马甲的同时认可马甲投诉的有效性比较妥当,至少不损害目前规则的内在逻辑完整性。终于一些被永久封的网友,只能够通过新立规定的模式解决,在旧框架下解决对旧有框架会有严重的破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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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2 O5 j9 t: y, F/ \[ 本帖最后由 newdream 于 2008-10-16 14:13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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