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花( 87)  鸡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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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东北人 于 2008-6-6 19:41 发表 ( q8 G: ~6 v1 r. b' u9 l* _
1,我知道买两套房子,要卖一套,增值部分要上税。如果要合里避税,是不是应该先卖掉增值较少的,然后再卖另一个?。还有,如果早买的一个已经升值,再买另一个,马上就卖掉第一个,也要上税吗,有个缓冲时间吗?
, s# P8 l/ E5 \/ @8 h! D, W2,孩子的房子要转给父母,初了律师费还有其他费用吗? # |" ?) w9 r& P! ^" W*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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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键是哪一栋房子是你的Primary Resident. 卖房子时, 如果将自住房卖掉,从非自住房转成自住那天的市价开始算起, 到卖出后,增值是不需要交税。 如果之前你已经有盈利(市场增值)后,才转换成自住房, 税务局允许你期间有一年的缓冲。: [, z! M( Z.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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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这里牵涉到税务法好几个条例。 At Arm's Length Transfer 与增值的部分。 这里不好说, 要看情况。 还有,双方是否属于转换Primary Resident ? 是否按照 FMV Transf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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