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东北人 于 2008-6-6 19:41 发表 8 {, b% `* F1 W
1,我知道买两套房子,要卖一套,增值部分要上税。如果要合里避税,是不是应该先卖掉增值较少的,然后再卖另一个?。还有,如果早买的一个已经升值,再买另一个,马上就卖掉第一个,也要上税吗,有个缓冲时间吗?/ y, p [9 ?* r# Z: j, {7 e
2,孩子的房子要转给父母,初了律师费还有其他费用吗?
7 H; g( _) y4 f8 `/ r/ D6 F: o/ v8 Z* Q! C* L! u5 d* _
1. 关键是哪一栋房子是你的Primary Resident. 卖房子时, 如果将自住房卖掉,从非自住房转成自住那天的市价开始算起, 到卖出后,增值是不需要交税。 如果之前你已经有盈利(市场增值)后,才转换成自住房, 税务局允许你期间有一年的缓冲。2 Z2 M. R7 O+ m6 b. d; b
2 a; v2 W. q- \& p( a3 r" \; l( e
2。 这里牵涉到税务法好几个条例。 At Arm's Length Transfer 与增值的部分。 这里不好说, 要看情况。 还有,双方是否属于转换Primary Resident ? 是否按照 FMV Transfer ? # U+ x- z' w6 s* v' G1 O6 j! p1 U3 Z* {6 c5 v
建议你咨询专业会计师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