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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圣经》正是基督教世界观和道德观的基石。关于如何评判他人,尤其是如何对待那些被视为“恶人”的人,《圣经》有着非常清晰、深刻且一以贯之的要求。$ |& D% a- M& u+ t; g
我们需要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 “神”的终极审判权,二是 “人”的道德和行为准则。
6 w, i, @. u5 g$ S+ U N$ L& I8 q核心总原则:审判的权柄在于神,人的责任是爱与反省
" V6 |+ ~& ?+ n: J《圣经》将最终的审判权柄归于神,而不是人。与此同时,它对人提出了极高的、向内自省和向外爱的要求。# W1 n6 G3 n6 ]7 s y$ H+ P
( B8 ?& F5 D( P a) G5 r一、严厉的禁止:不可论断人
: ]9 T- Q: f6 D$ r& K, ^% k这是最直接、最著名的教导之一。
5 e; |- r7 ]0 x( X: ]“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因为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你们用什么量器量给人,也必用什么量器量给你们。”(马太福音 7:1-2)
$ p( H2 Q9 D. f. Q9 I! ~* `0 B这里的“论断” 指的是一种自以为义、带着定罪和贬低意图的评判。它假设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上,可以对他人进行最终宣判。! S l9 a2 {0 x
后果:经文警告,这种论断的态度会反弹到自己身上。你用什么标准去苛刻地衡量别人,神也会用同样严格的标准来衡量你。2 Y/ R% K0 p* [
, D3 r6 ?3 B' L9 \+ [使徒保罗也重申了这一原则:
2 S- L7 d- Q7 G- }“所以,你这个人,无论你是谁,你论断人,所不可避免的,就是定自己的罪。因为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罗马书 2:1)7 l# p* \; @0 B4 c6 m1 a3 i
核心论点:当你指责他人时,往往你自己也犯着类似的罪(可能形式不同,但根源如一,如骄傲、自私、虚伪等)。因此,论断他人暴露了自己的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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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t! u" ?* y+ Q二、积极的行为准则:如何对待“对头”和“罪人”1 h y! P4 d" {" B2 ~, q& ~* V
《圣经》不仅禁止我们做什么,更指导我们应当做什么。
7 B' N5 K3 x8 ~& n) h爱你的仇敌4 T! }; Q; x% s0 B1 c' d
“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马太福音 5:44)1 ~" R2 W7 x9 @ y. @: A3 x/ {
这是基督教伦理中最革命性的教导之一。它要求超越“以眼还眼”的原始正义,用一种主动的、牺牲的爱去回应仇恨。对于一个被称为“人渣”的人,圣经的教导不是去恨他、诅咒他,而是为他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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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0 u4 x+ h0 i% ]6 {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
/ z6 x2 w. q/ w+ l/ }9 `“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马太福音 7:3-5)) O4 k" M: h1 n* [5 N1 E. q) i
这段经文用了一个极其生动的比喻。“刺” 代表别人微小的过错,“梁木” 代表自己巨大的罪性和缺点。神要求我们先深刻地、严厉地反省自己,解决自己生命中最根本的问题,然后才以谦卑、温柔的心去帮助他人(“去掉刺”)。而现实中,很多人是反其道而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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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q! m5 v% N; d& L: R用温柔的心挽回过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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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拉太书 6:1)1 k7 l- Y A5 y a
即使面对一个确实犯了罪的人,正确的态度也不是唾弃和定罪,而是 “用温柔的心” 去挽回他。同时要心存警惕,意识到自己同样软弱,也可能被诱惑。
* R* x/ q6 x! B6 P6 p! G! j公义与怜悯并重
1 Y! x* }1 n4 P' {; U& ^神恨恶罪恶:《圣经》从未纵容罪恶。神是公义的,必定审判一切的恶。& [6 l. {( j3 ]6 |
神怜爱罪人:但同时,神的本性是爱,他“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得后书 3:9)。耶稣来,正是为了拯救罪人。- F- ~9 m- E* ?0 c8 P
结论:圣经的综合要求
$ I8 e2 Z$ J: }4 x/ w/ M根据《圣经》的教导,一个信徒在面对一个行为恶劣、可能被世人称为“人渣”的人时,应有的态度和行动是:2 h6 D) K8 X% }# ]- [; s
停止审判:认清自己无权充当终极法官,不可用“人渣”这样的词从人格上彻底否定和定罪他人。审判的权柄唯独在于神。
* G4 v3 Y& T) F) _8 H5 ?1 {深刻自省:首先省察自己生命中是否有更严重的“梁木”,例如论断的罪、骄傲的罪、缺乏爱心的罪。
' S" x& U, M8 M" y以善胜恶: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要用爱心、祷告和善行去回应,相信神能改变人心。
( _# q% @2 u, I/ O) D$ u& v持守公义,但存怜悯:可以并应该指责和制止错误的行为,保护受害者,维护公义。但在对待那个人时,要存怜悯的心,期望其悔改。; f0 t. j: K- ?' q3 ~2 i
交给神:相信神在末后会进行完全公义的审判,将一切交托给祂。$ C' @. ]2 I1 a( o! f% f& Q
总而言之,《圣经》的要求是:从论断者转变为自省者;从定罪者转变为代祷者;从仇恨者转变为(在持守公义的前提下)以善胜恶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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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真正遵循圣经教导的人,可能会为那个“人渣”的灵魂感到悲痛并为之祷告,会严厉谴责其恶行,会尽力帮助受害者,但他会非常谨慎,避免自己越过界限,坐上那不属于自己的审判官之位。因为他深知,在神的圣洁光中,所有人都需要怜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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