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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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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xue 于 2017-2-28 12: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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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个加拿大去年的例子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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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孩子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打闹,其中一个熊孩子明明看见校车开了过来,还用力的把另外一个孩子推到公路上取乐。结果校车司机刹车不及,撞死了这个孩子。后来那个推人的熊娃在少年法庭就是被判的“误杀”,而校车司机的行为被定义为“事故”,司机最后被判无罪。) q T- K8 L+ G4 J
/ J! N& V7 X% n: t 在梁警员的这个案子里,如果他是“手枪走火”的话,那就是一起“事故”,他被判无罪那就是分分钟的事情。但是如果他是主观的出现了“扣动扳机”的动作,那么如果没有充分的开枪理由,他的这个行为是符合了“鲁莽”的这个定义,误杀罪名就很难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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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 q$ _5 k( ] P其实到了这个份上,梁警员的这个案子还是非常有希望的,这从一开始法庭根本没有找他要任何保释金就能够看出来。连控方都完全不觉得他有任何的危险性,这个案子在这个时候的走势基本正常,正在向“意外”这个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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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N5 i& s; A7 u- m/ K. `# Q 这个案子胜算相当不错,而且案件本身非常的高调,于是很多名律师都很积极的抛出了橄榄枝,希望能够为自己扬名立万。在经过多方的权衡之后,辩方最后的选择是Robter E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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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的经验丰富,也算是很有实力,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他之前是一个检察官,一直是检方的干活。按理说律师就是律师,好的律师应该两头都能辩,但是落实到实际上却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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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很早期的一季Bones里面就有这么个情节,Bones被怀疑杀了人,Booth就给她找了个检察官过来捞人,这个粉厉害的律师过来第一句话就是:来来来,我们来看看认哪个罪最划算?啊,你要做无罪辩护?那好,我们来看看是不是自卫杀人……结果所有的人都是一副“大姐你过来耍我们?”的大便脸。3 W. f8 j+ v0 Y1 \0 d9 M" j
+ t' T8 F7 W- ` 尽管美剧是加工过的生活,但是也说明了一点:从一开始,检方和辩方来看问题的角度是完全不同的,检方始终都是站在一个“绝对正义,法律正方”来看问题。但是在这个案件中,用检察官来做辩方律师,给人的感觉就是拉了梅西来打篮球。' U1 [) I8 b, E# V) _$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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